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

颁布机构: 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辽宁省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1/04/07 颁布日期: 2011/04/07
颁布机构: 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辽宁省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1/04/07
颁布日期: 2011/04/07
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辽公节组发﹝2011﹞2号) 省直各单位、各市及绥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室):   现将《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各单位、各地区要按照工作目标和要求,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按年度分解任务指标,明确工作重点,制定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   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做出的一项战略决策,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当前,国家已将公共机构节能列为节能的重点领域,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既是降低公共机构运行成本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为了切实降低我省公共机构能耗水平,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的表率和示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能源资源利用现状   (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全省各级公共机构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大力开展节能宣传培训、加快节能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和完善节能法规制度、严格节能监控与管理、推进节能改造,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稳步健康发展。特别是《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布实施以来,各级公共机构以宣传贯彻《条例》为重点,抓紧各项任务的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1、体制机制建设有突破。根据辽宁省的统一部署,目前,省直机关各单位、各市都相继建立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设立了管理部门,明确了主管领导和责任人,并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地开展了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了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机制。   2、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制定了《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印发了《辽宁省公共机构“十一五”后两年节能计划》、建立了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省直各单位、各市也根据自身工作的特点,制定和完善了节电、节水、节油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3、基础工作扎实开展。以宣传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主线,组织召开了各种会议,交流工作经验,部署工作任务。结合每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开展,利用办展览、搞培训、印发宣传画册等形式,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节能知识、低碳知识,强化了公共机构人员的节能意识。各单位、各地区都结合各自的实际,积极进行节电、节水、节气、节油等试点工作,有的开展了能源审计和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的试点,取得了很好的效益。有的单位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推广使用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效益显现。通过努力,全省各级公共机构基本完成了高效照明产品的更换工作。   4、管理方法不断创新。有些单位制订了详细的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将节能指标列入目标绩效考核体系进行考核。有些单位变粗犷管理为精细化管理,从点滴做起抓节能。有的加大监管督察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浪费能源的问题,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现状   2008年,全省纳入能耗统计的公共机构10931个,其中国家机关3771个、事业单位6610个、社会团体550个,总用能人数398.9万人,总建筑面积4795.3万平方米,各类车辆33165台。2008年各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总量:电耗109668万度、水耗13917万吨、煤耗126万吨、天然气消耗321万立方米、液化石油气消耗2234吨、人工煤气消耗722万立方米、汽油消耗21422万升、柴油消耗2204万升。   2009年,全省纳入能耗统计的公共机构数量为10935个,其中国家机关3775个、事业单位6638个、社会团体552个,总用能人数400.4万人,总建筑面积4821.5万平方米,各类车辆39139台。2009年各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总量:电耗105154万度、水耗9892万吨、煤耗118万吨、天然气消耗367万立方米、液化石油气消耗1353吨、人工煤气消耗876万立方米、汽油消耗19506万升、柴油消耗2204万升。   按单位建筑面积消耗量统计比较,2009年与2008年相比降低了6.94%,其中电耗降低4.64%、水耗降低29.3%、煤降低6.41%,油耗降低4.94%、燃气消耗降低1.77%。按人均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比较,2009年与2008年相比降低了6.86%,其中电耗降低4.48%、水耗降低29.19%、煤降低6.55%,油耗降低4.84%、燃气消耗降低1.67%。   从2010年上半年的能耗统计情况看,公共机构综合能耗与2009年同比下降了5.14%。到2010年底,公共机构节能“十一五”规划目标将全面实现,任务将全面完成。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应该看到,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的还不平衡,仍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有:   1、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由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的时间相对较短,加之受体制编制的影响,总的看,工作的基础还比较薄弱。突出表现在缺乏对应顺畅的工作机制,许多规章制度急需建立和完善;缺乏配套的政策支持,推进节能改造受到制约和限制;缺乏成型的工作经验,许多工作的推进还处于尝试和探索阶段。   2、有的制度落实不到位,工作标准还不高。少数单位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不重视,没有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更缺乏有针对性的节能管理措施和办法,工作责任不明晰、主动性不强、标准不高,已成为制约部分单位工作深入开展的主要障碍。   3、有的资金落实不到位,保障机制还欠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普遍缺少专项资金支持。有的耗能设施设备,虽然耗能严重,但由于没有专门的更换改造资金,仍在维持运行。尽管近年来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各级在对节能减排的资金安排方面逐年在加大力度,但是在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安排方面还一直是空白。   二、“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以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为主题,以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为着力点,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改造和管理、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倡导低碳生活为重点,统筹谋划,稳步实施,全面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贡献。   (二)遵循原则   坚持依法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均衡发展;坚持政策激励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引导公共机构自觉节能;坚持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作用。   (三)规划目标   1、宏观节能量目标。到2015年,以2010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人均能耗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   2、宏观管理目标。到2015年,辽宁省各级公共机构在节能管理工作要建立起一套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职责明晰、标准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的节能标准体系运行模式,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部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3、具体工作目标。到2015年,实现公共机构既有非节能建筑节能改造率达到10%以上,办公区内高效光源使用率100%,公共机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率达到2%以上,新购公务用车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公共机构实现节水器具、节水型食堂食品清洗设备使用率100%,节能型燃气灶具的使用率要达到90%以上,用水分户计量达到100%,绿化用水使用节水灌溉方式达到100%。力争建成国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不少于300家,实现示范单位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能耗明显低于所在地区公共机构平均能耗水平。力争完成5%的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制定试点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为全面推进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在 “十一五”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要着力抓好八项重点工程:   (一)工作机制体系建设工程   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理顺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建立起相对完备的公共机构节能经费保障体系。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探索,进行标准体系建设运行试点,制定和健全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规、监督考核、宣传培训、技术支撑和市场化服务等一整套标准化管理体系。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层次分明、业务精湛、素质过硬、能打硬仗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队伍。   (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工程   “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各级机关、学校、医院、科技场馆、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机构中选择节能工作基础较好、能耗总量较大、具备一定代表性的单位,开展示范单位建设,重点推进建筑维护结构及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不断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财政激励政策,大力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树立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典型。   (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新建建筑要按照节能率65%的标准和分类、分项计量进行设计和施工安装。大力推进公共机构既有非节能建筑的节能改造,结合建筑维护结构的改造,同时将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等进行配套改造和安装。   (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工程   推广公共机构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包括太阳能热水技术、太阳能采暖制冷技术、太阳能光电技术以及地源热泵技术、空气源热泵技术等。   (五)节能与新能源公务用车推广工程   稳步推行公务用车改革,在公共机构中大力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六)节水工程   加大现有用水器具的节水改造进程,大力推广公共机构应用节水器具、节水型食堂食品清洗设备等。开展水平衡测试和中水回用和雨水收集试点示范,完善用水计量设备,实行用水分户计量。   (七)金燃工程   在公共机构中全面推广应用节能型燃气灶具。   (八)能耗定额试点工程   在各级、各类公共机构中选择基础条件好、设施完备、耗能相对规律的单位作为试点,并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制定能源资源消耗定额,研究制定公共机构按能耗定额消耗使用能源资源的管理办法和实施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职能,完善制度,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要不断强化工作职责,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住建、环保等相关部门的相互配合,形成运转顺畅、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协调机制。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和工商、税务等实行垂直管理的机构要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建立相应的节能管理和监督机制。地方各市、县、区应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理顺运行机制,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节能管理工作思路,创新节能管理模式,不断加强各级节能管理部门在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组织、监管、验收等工作中的力度,通过努力,在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改造工作中逐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调配、统一建设、统一监督、统一验收的组织管理工作运行机制。   逐步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节能法规和制度标准体系。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快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标准。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激励和惩罚政策、研究制定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制度、节约型机关建设及评价标准、探索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继续完善和严格执行现有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促进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全面完成   1、突出抓好日常节能管理。在日常节能管理工作中,坚持以节电、节水、节气、节约办公经费为重点,以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为抓手,通过严格控制政府采购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标准,采用先进的电源管理技术等手段,降低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通过节水器具、节能型灶具等设备的使用,以及中水回用、雨水收集和水平衡测试等措施和办法,实现节水节气。通过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的使用、提高再生纸的使用率等,降低办公经费开支。   2、大力抓好建筑节能。各级主管部门应严格建设项目节能评审,加强建设过程节能监管。新建建筑要严格按照节能率65%的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积极应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型节能材料,严禁使用非节能材料和产品。充分利用国家鼓励和支持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优势,加大投入,积极推进公共机构既有非节能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对既有非节能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时,不仅要在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中采用高效墙体保温材料和节能门窗,还应对配电、空调、采暖、照明、电梯、饮用水设备等重点耗能设备同时实施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无功补偿、变频调速、高效冷却塔、高效换热器、LED光源、回馈发电装置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加快推进公共机构供热计量改造,逐步实行按热量收费。   3、积极抓好食堂节能改造。组织开展公共机构食堂灶具、排烟系统节能改造,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灶具和节水器具、节水型食堂食品清洗设备等。   4、继续抓好公务用车节能。稳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压缩公务用车规模。逐步淘汰更新“高污染、高排放”公务用车,实施公务用车油耗定额管理,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批,加大新购公务车辆中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5、深入抓好政府采购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应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价监督机制,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鼓励采用国产自主产权、技术先进的节能产品,对应用范围广、节能效果显著的产品,逐步实施强制采购。借助国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有利时机,鼓励和扶持一批专门为公共机构服务的节能服务机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为公共机构节能创造效益。   6、抓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应用。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地热能技术,有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倡导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光热发电、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技术。   (三)落实责任,严明奖惩,增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积极性   强化各级公共机构的责任意识,职责意识,严格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和纠正公共机构中存在的各种违规用能和浪费能源资源的问题和行为。尤其是对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额用能严重而又没有合理理由的公共机构要进行重点检查,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整体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量化考核,作为各级政府对各公共机构及各单位主要领导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和不断细化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和评定标准,通过审核数据、现场核查、抽查等形式,每年组织对所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评价,并将检查情况和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排序并公开通报。对完成和超额完成年度节能任务指标、节能工作成绩突出的公共机构和先进个人实施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年度节能任务指标的公共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四)加大投入,引入机制,提高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活力   加大公共机构节能资金投入规模,以政府资金为引导,利用国家推广节能项目和技术的优惠政策,积极组织改造应用,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住建等部门要对重大公共机构节能工程和重大节能技术示范项目,给予投资和资金补助支持。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应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力度,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经费和节能改造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建立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积极引进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公共机构节能领域,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补贴政策和节约资金激励措施,提高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活力。   (五)深入宣传,加强培训,营造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舆论氛围   把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作为各级公共机构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学习、宣传、培训工作方案,采取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和简报、板报、宣传画册等大家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进行节能宣传,及时推广和交流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切实提高公共机构每名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和法制观念,培养节能习惯,把节能工作变成自觉行动,形成节约能源的良好风尚,自觉成为节能工作的宣传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每年节能宣传周期间,各级公共机构应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不同的宣传主题,组织力量集中开展节能宣传活动。组织动员公务人员参加节能活动和能源紧缺体验,切实把节约能源变为全体人员的自觉行动和行为准则,营造良好的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社会舆论氛围。发挥高校、协会、科研机构的优势,建立公共机构节能长期培训机制,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主管负责人、节能联络员、能耗统计员、能源管理人员等各类专项节能培训。推行公共机构能源管理师制度,完善培训认定机制,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节能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省内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为科学节能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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