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防范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的紧急通知
颁布机构: |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南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7/19 |
颁布日期: |
2011/07/19 |
颁布机构: |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南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7/19 |
颁布日期: |
2011/07/19 |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防范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的紧急通知
(豫工信原〔2011〕320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针对台湾“塑化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风波越演越烈,问题产品和企业数量不断增多的实际,为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下发了《关于防范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的紧急通知》(工信部原函〔2011〕303号)(详见工信部网原材料工业司网页)。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刻行动,搞好排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立即对辖区内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实施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有关生产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企业有无将该类产品向食品包装材料企业销售、有关食品企业有无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包装材料、食品企业有无使用台湾问题企业生产的“起云剂”、食品添加剂企业有无采购或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等情况。
二、严格标准,加强检测。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产品卫生等标准和卫生部公告等相关规定,加强对食品包装材料企业产品的检测。
三、建立机制,加强通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请各单位把排查工作情况于2011年7月26日前上报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消费品工业处)。
联 系 人:卢钦华 吴祖兴
联系电话:0371-65509877 0371-65509874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