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增加住宅产业化工作职责的通知

颁布机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河北省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1/08/31 颁布日期: 2011/08/31
颁布机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河北省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1/08/31
颁布日期: 2011/08/3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增加住宅产业化工作职责的通知 (冀建人〔2011〕54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为适应省委、省政府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要求,有效推进住宅产业化,根据我厅实际情况,经省编办批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更名为省风景园林与自然遗产管理中心。厅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职责划转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承担,不再独立设置机构,其名称及相关印章停止使用。   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承担的住宅产业化工作主要职责为:组织实施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工作,提供住宅建设技术指导;研究拟定住宅开发建设的技术体系;实施住宅建设与住宅产业的技术政策,协助办理住宅建设与住宅产业化的专项业务工作;实施住宅性能及住宅部品、部件的评估、认定制度;组织有关技术及部品的技术开发,开展住宅技术服务和信息交流。   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将发挥有关职能作用,统筹推进全省住宅产业化工作。请各地继续加大住宅产业化工作力度,促进住宅技术进步,不断提高住宅建设水平和功能质量。今后,有关住宅产业化工作请与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刘耀辉,联系电话:0311-87805395,传真:0311-87801250。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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