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草原防火气象服务和强对流天气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河北省气象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北省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1/04/20 |
颁布日期: |
2011/04/20 |
颁布机构: |
河北省气象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北省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1/04/20 |
颁布日期: |
2011/04/20 |
河北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草原防火气象服务和强对流天气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冀气发〔2011〕33号)
各市气象局,驻石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近日,广东、贵州、海南等地先后出现强对流天气,并造成较严重的灾情。入春以来,我省大部风干物燥,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居高不下,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南方强对流天气、“4.12”森林火灾受到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中国气象局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和强对流天气服务。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气象部门深入贯彻全国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国气象局工作部署和要求,将森林、草原防火和强对流天气服务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查找在监测、预报、预警发布、信息报送、应急响应、部门联动、人影保障、岗位值守等关键环节存在的隐患,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改进措施。
二、进一步强化监测分析和预报预警
充分发挥遥感卫星和综合观测系统的作用,加强对森林草原火情监测和强对流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业务的组织管理,进一步完善预报业务流程和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强化24小时值守,加密会商,综合运用各种预报技术方法,认真做好强对流天气发生时间、发生区域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的精细化预报预警,并根据实况变化及时滚动更新和订正预报结论,提高预报准确率。
三、及时有效地做好气象保障服务
对森林草原热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同森林草原防火等部门联系,加强协作,增强服务的敏感性、主动性和针对性,注重精细化,切实做到关口前移,及时响应,靠前指挥,做好上下沟通和内外联动,全力做好应急气象保障服务。加强面向地方政府应急责任人、基层应急队伍负责人和气象信息员的预警信息发布,要做好信息发布后的跟踪和督促,确保预警预报信息在气象防灾减灾中发挥作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和农村大喇叭等多种渠道,及时滚动向社会公众发布预报预警信息、灾害防御提示建议和科普宣传。
四、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与林业、市政、城建、农业、水利、国土等部门建立预警信息快速通报流程和渠道,第一时间将相关火情监测和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发送有关部门,及时收集各部门的应急响应信息,及时沟通,提前应对。积极采取措施,调动基层气象信息员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员在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灭火气象服务、气象防灾减灾等各个环节的作用。做好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提出针对性建议,提升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强对流天气可能产生风险和危害的认识,为全社会防灾减灾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五、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和信息宣传报道工作
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火和强对流天气预警服务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公众科学认识灾害防御中各个环节的重要性,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醒公众认清当前森林防火面临的严峻形势,提高公众防火意识,减少火灾发生的风险,提高社会公众主动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