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颁布机构: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州省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1/01/05 |
颁布日期: |
2011/01/05 |
颁布机构: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州省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1/01/05 |
颁布日期: |
2011/01/05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黔建建通〔2011〕5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贵州省电监办,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我厅制定了《贵州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一月五日
附件:贵州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贵州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
“十二五”规划
(2011~2015)
编制单位: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一月
目录
前 言
一、现状与问题
(一)“十一五”工作回顾
(二)安全生产现状
(三)存在的问题
二、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三、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总体目标
(三)分类目标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二)完善安全监管体系
(三)整顿规范建筑市场
(四)持续开展“打非”行动
(五)大力开展专项整治
(六)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五、重点工程
(一)监管信息系统工程
(二)安全教育培训工程
(三)应急救援体系工程
(四)农民工“安全工程”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三)加强安全法制建设
(四)推动科技进步
(五)加大安全投入
(六)改善文化环境
贵州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2011~2015)
前言
安全生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创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搞好安全生产,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要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五”期间,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责任,大力推动机构建设,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层级监督指导,强化安全监督执法,推进应急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目标。
“十二五”是我省加快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时期,是全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快速推进的关键时期,是工程建设任务空前剧增时期,也是建筑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易发时期。“十二五”时期,我省建筑业安全生产将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建筑业粗放管理模式、市场恶性竞争、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等难以转变,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将依然严峻。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业安全生产基础,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为实现国务院确定的“到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目标打下坚实基础,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制定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规划指导工作,用工作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结合我省建筑业实际,编制本规划。本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现状与形势,指导思想和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五个部分。本规划是“十二五”期间指导我省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以指导我省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
一、现状与问题
(一)“十一五”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建筑业安全生产各项任务顺利实施,为“十二五”安全生产打下良好基础。一是,机构建设取得新进展。“十一五”期间,我省大多数市(州、)地、部分县(市、区)组建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全省建筑安全监督人员培训、考核工作顺利实施,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得到提升,监督机构工作规则体系初步建立。二是,组织领导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层级沟通协调和指导力度不断加强,安全生生产责任制度实施力度不断增强。三是,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出台了《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逐步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四是,隐患排除机制初步建立。隐患定期排查制度、隐患报告制度、隐患整改制度、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隐患公告制度、隐患整改方案专家论证制度等初步建立。五是,监督执法不断强化。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格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建立了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六是,应急管理体系逐步健全。出台了《贵州省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初步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加强了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安全生产现状
“十一五”期间,我省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主要表现在:一是,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呈下降趋势。2006年建筑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101人,2009年为90人,比2006年减少11人,下降10.89%。二是,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处于受控状态,均未突破省政府下达的建筑业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三是,较大事故呈下降趋势。2006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7起,2009年发生2起,减少5起,下降71.43%。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一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居高不下,每年死亡人数均在90人以上,较大事故没有杜绝。二是,个别年份事故出现反弹现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幅度时大时小,离本质安全的距离较大。三是,安全基础仍然薄弱,安全生产水平和监管水平与全国相比差距仍然很大,长效机制落实情况不理想。四是,安全事故隐患仍然较多,施工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的多发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三)存在的问题
目前,造成我省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力水平较低,技术装备和管理手段相对落后,安全管理水平低下,安全保障能力差,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施工工艺落后,负担重,利润薄,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不落实、安全专项资金不落实、制度不落实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一线操作人员违章操作现象严重,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普遍较低。工程监理单位不重视安全监理工作,管理人员严重缺乏,安全监理责任不落实,旁站监督不到位;安全监理业务知识欠缺,不能发现安全隐患,或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视而不见,或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听之任之;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数量配备不足、人员变动频繁、人员缺岗现象严重。二是,政府行业监管薄弱。个别地区对建筑安全监管的重视性不够,机构尚未建立,没有真正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工作形式多于实质内容,政策执行力层层衰减;监管人员专业性不够,不能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安全监管方式落后,只重视事前行政审批,而忽视事后动态监管;监管力量弱小,人员素质不高,不能适应固定投资额激增、工程项目激增、监管范围增大的新形势,行业监管薄弱;执法力度急需加强,“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安全隐患存在查而不除、整而不改等现象。三是,建筑市场秩序混乱。建筑施工企业明显供大于求,市场竞争激烈,低于成本承接工程、拖欠工程款、垫资现象时有发生。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以及肢解发包等现象依然存在。企业负担重,生存困难,造成建筑业企业发展缓慢,没有发展远景,无力加大安全投入,无力加强安全监管。建设单位安全责任不明确,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就擅自开工建设,不按时拨付安全生产费用,压缩合理工期,明示或暗示企业竞相压价、降低安全标准等问题突出。建筑市场清出机制和信用体系没有建立,没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正激励机制,没有形成安全生产“优胜劣汰”机制,企业安全生产积极性低,存在安全生产“赌博”思想倾向。
二、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随着我省经济建设的突飞猛进,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十二五”时期我省建筑业安全生产面临许多新的挑战。一是,建设项目激增。“十二五”期间,固定资产投资逐年增大,仅工业固定投资将达到1.5万亿元以上,工业建设项目将激增;同时,我省将快速推进综合交通网络,大力实施“六横七纵八联”高速公路网络规划,完成“一干十支”机场建设,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支线民航机场建设项目将大量增加。二是, 高风险项目增多。随着经济发展和投资加大,类似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大跨度桥梁、超高层、大空间、大跨度、深开挖等科技含量高、施工难度大的工程将日益增多,工程技术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日益突出。三是,管理难度增大。随着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入,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日渐形成,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和问题,增加了监管难度;工程建设粗放的管理模式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建立企业和个人的诚信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制度等都需要较长时间,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远没有形成。四是,建筑业结构不合理。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小而多,竞争力很弱,安全基础薄弱;总承包企业多于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企业,管理有序、规范的劳务市场体系没有形成。此外,我省“十一五”期间建筑业施工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和起数居高不下,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三、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建筑业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全面加强建筑行业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建设,依法强化监管,突出重点,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本质安全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实现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规范的建筑业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基本形成,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执法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安全监管能力得到较大提高,监管队伍素质明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培训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到2015年实现国家和贵州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工矿商贸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建筑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2%以上,年均下降2.64%;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22%,年均下降5.9%)。
(三)分类目标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2%以上,较大事故控制在5起以内,不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22%,年均下降5.9%
2.公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2%以上,较大事故控制在2起以内,不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22%,年均下降5.9%
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2%以上,较大事故控制在2起以内,不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22%,年均下降5.9%
4.工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2%以上,较大事故控制在2起以内,不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22%,年均下降5.9%
5.其他建设工程不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深化建筑业体制改革,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积极培育发展劳务企业和项目管理公司,形成管理层、劳务层相分离的初步格局,提升管理水平;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督促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实施施工过程领导带班制度,强化企业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个人安全生产业绩管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创建活动,引导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逐步实行施工现场电子监控,率先在重大工程推行远程视频监督系统;建立技术工人等级培训考核体系,提高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开展小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基础管理数据库。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制度,实施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完善安全生产费用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投入;以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为抓手,初步建立安全生产业绩差劣企业清出机制;加强安全监理人员教育培训,督促监理企业足额配备安全监理人员,提高全省安全监理水平;规范安全监理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实行监理企业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落实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二)完善安全监管体系
继续大力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健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省、市、县三级建筑安全监管体系;按照“谁颁发施工许可、谁负责安全监管”的原则,明确重要专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考核工作,加大安全监督人员培训教育力度,全面提高监管水平;加强层级监督指导力度,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约谈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安全监管意识,提高政策执行力;创新工作机制,改进监管方式,由单一监管手段转变为多手段监管;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安全服务功能,进一步落实安全群防群治制度,力争形成齐抓共管的有利氛围。完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稽查执法体系,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加快稽查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形成安全生产“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
(三)整顿规范建筑市场
加强市场和现场联动,建立现场安全管理、企业诚信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相结合的有效机制;严格建筑市场安全准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的行政许可作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懂安全不管安全;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建设单位和注册人员的诚信机制,制订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建立诚信评估体系和诚信数据库,形成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采集、发布和失信惩罚的安全信用机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积极性和自觉性。充分发挥协会服务功能,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减少恶性竞争行为,防止企业低于成本承接工程,确保安全投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强制推行施工现场安全费用提取制度,适时调整提取比例,与工程计价规则有机结合;坚决执行建筑市场清出制度,动态监管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以及工程监理单位资质条件,建立相关动态管理制度,对达不到准入条件的企业坚决清理出建筑市场。
(四)持续开展“打非”行动
建立健全“打非”行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完善施工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合同订立和履约监管机制,动态掌握合同履约情况,防范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依法加大肢解发包、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接工程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无安全许可或安全许可过期从事建筑活动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执行力度,提高监管部门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加大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等非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施工现场人员注册执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分支机构设立及其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有效发挥工会、群众、新闻媒体和舆论的监督作用以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日常监督作用,建立完善非法违法行为和报告制度、举报制度和曝光制度,加大瞒报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提高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效率和力度。
(五)大力开展专项整治
深入持续开展建设工程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事故专项治理,加大安全防护用品和钢管、扣件等周转材料的质量监督管理力度,建立联动和沟通协调机制,严禁不合格产品进于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办法,深化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全员排查、挂牌督办、整改销号等制度,严格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加强施工过程监管,解决标后监管薄弱、监理责任不落实、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隐患查而不除等突出问题。加大施工现场“安全通病”和“管理通病”专项治理力度。
(六)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加强事故报告工作,建立全省建设系统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建立健全全省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信息共享、预案齐全的安全生产应急预防系统。依托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和组织网络,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全省建设系统应急队伍、专家和物资储备数据库。加大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知识教育培训力度,不定期进行事故预案应急演练,提高基层干部和一线作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组织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五、重点工程
(一)监管信息系统工程
建立全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监管系统,包括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基础信息数据库,监督人员信息数据库,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信息数据库。推行重点项目建筑安全远程视频实时监管系统,推进作业现场电子监控工作。
(二)安全教育培训工程
到2015年,培训和复训500人次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培训和继续教育20000人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和考核1000人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50000人次建筑行业从业人员。
(三)应急救援体系工程
建立健全全省建筑安全事故快报系统。举行一次全省性应急救援演练。开展建设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督人员、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应急救援知识教育培训。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对本企业从业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应急知识教育。依托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全省应急专家队伍和1个救援物资储备基地。
(四)农民工“安全工程”
率先在贵阳市实行建筑工地农民工信息采集、统计制度,建筑施工企业组织本企业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和免费发放“农民工信息卡”,进场作业人员应当持卡进场。积极推进在建项目“农民工夜校”工程,对进场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六、保障措施
我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健康与国家财产的安全,关系到各级人民政府形象。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方方面面的大力支持。加强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执行力是全面实现“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十二五”期间,为确保规划实施,应当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加大实施力度。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0号),健全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制度,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综合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做到管人、管事与管安全相结合。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以工作保目标、以目标保安全、以安全促转变、督促工作任务进度,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加强与综合监管和其他行业监管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职责和权力,避免监管缺位、越位和推诿。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守法企业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政策支持。
(二)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投入、院校支撑的三方合作机制,加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培养一批有技术、懂管理的高素质实用人才。采取集中培训教育、观摩学习、现场会议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建设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督人员业务知识培训,轮岗、新进人员进行初任安全知识培训。积极支持、鼓励建筑行业企业和个人参与国家注册执业资格教育和考试。加强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人员考核工作,新进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充分发挥协会等中介机构作用,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农民工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知识培训教育。
(三)加强安全法制建设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完善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的相关制度,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和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相关制度,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完善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规范建筑安全执法行为。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绩效评估机制,科学评价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管理积极性。
(四)推动科技进步
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研究,鼓励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发研究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通过先进的技术和工艺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安全生产效能。把安全生产中亟待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列入安全生产科技攻关计划,加快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步伐,大力推广共性、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创新成果,特别要在安全生产工艺装备研发,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技术应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监控技术、事故救援技术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新成果、新进展,构建安全发展的技术服务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各行业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五)加大安全投入
进一步研究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制度,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工伤保险制度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实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浮动费率办法,建立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依法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和水平。积极沟通协调,力争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每年分别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事故预防、隐患治理,以及公益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和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
(六)改善文化环境
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区域性公益广告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文化宣传,定期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创建“安全标准化示范企业”、“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大力开展农民工夜校,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不定期开展展览、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文化环境。进一步推动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化作为企业章程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树立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主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