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二五”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
颁布机构: |
福建省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福建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6/03 |
颁布日期: |
2011/06/03 |
颁布机构: |
福建省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福建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6/03 |
颁布日期: |
2011/06/03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闽政〔2011〕5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二五”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福建省“十二五”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
二〇一一年五月
前 言
随着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胜利完成,我省已进入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与此同时,能源、水、土地、矿产等资源供应不足的矛盾更为突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形势日益严峻。要化解资源与环境的制约,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必须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加快循环经济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相关法规、规划,由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牵头组织编制《福建省“十二五”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使之与其它有关规划相衔接,成为“十二五”期间福建省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和行动纲领。
本规划的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
第一章 发展现状
第一节 “十一五”发展成效
“十一五”期间,福建省依靠技术创新、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强化科学管理、典型示范和项目带动,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十一五”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任务基本完成,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等主要指标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节能和循环经济公众基础得到加强,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逐步完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一、“十一五”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任务基本完成
2010年福建省万元GDP能耗为0.783吨标准煤,比2005年下降16.4%,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节能目标,单位GDP能耗处于全国先进水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达到60%,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指标明显改善(主要指标详见专栏1)。
二、节能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趋于完善,节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制定并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福建省“十一五”重点节能工程行动方案》、《福建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逐步完善。各级政府建立节能管理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建立了GDP能耗指标联合公告制度。进一步加强节能管理与执法能力建设,节能监察、节能服务能力得到强化。全面落实十大节能重点工程,持续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大力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落实节能规划任务。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部分行业盲目发展、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严重浪费能源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专栏1:“十一五”节能和循环经济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 标
规划目标
实现情况
1
单位GDP综合能耗(吨标煤/万元)
0.79
0.783
2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1.1
1.08
3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70
75
4
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
≥60
60
5
农业灌溉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
0.5
0.5
6
全省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
100
100
7
沼气池建设数量(万户)
50
55.8
三、循环经济体系初步建立,发展模式逐步形成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全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方向和目标,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一批循环经济型示范城市、综合性示范区域、产业园区、试点示范企业以及资源再生基地、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生态旅游基地逐步建立,一批经济效益好、资源投入低、环境污染少的清洁生产企业相继建成,资源耦合共生的产业链逐步形成。全省共建立5家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和14个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94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181家企业通过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我省已初步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生态产业链、企业间资源共享、副产品互用和企业内部节约利废、循环利用等多种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四、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通过持续推进节能降耗、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我省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全省现有国际花园城市2个,国家园林城市3个,环保模范城市3个,国家和省级生态示范区试点266个,生态农业试点县15个,国家级和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15个,国家级和省级水土保持示范城市4个、示范县4个。生态省建设全面推进,重点区域、行业环境整治得到加强。森林覆盖率达63.1%,保持全国首位,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城市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从全国的第18位、第6位上升到第10位和第4位,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指数位居全国前列。
五、节能和循环经济的公众基础得到加强
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和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开展“节能全民行动”、“节能宣传周”、“城市水日”、“环境日”、“地球日”等专题宣传活动,将节能和循环经济知识纳入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重视和加强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资源节约教育;有关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节能管理、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等工作;新闻媒体对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的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增加报道频次,提高宣传深度,充分发挥了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社会公众节能与环保意识普遍提高,绿色消费的理念得到普及,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已基本形成。
第二节 机遇和挑战
根据福建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到2015年全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将赶超东部地区平均水平,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以上,2015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超过2.5万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6万元以上,三次产业增加值比重调整为7:51:42,城镇化率达到60.1%,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改善。这些目标的实现,将使得能源、水、土地、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形势日趋严峻。我省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既面临着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历史机遇,也面临诸多风险与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为应对新的形势和挑战,党中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把推进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建设“两型”社会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来抓。国务院对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予以高度重视,为我省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的开展带来难得的机遇。国家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有利于节能和循环经济产业的成长壮大。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国际产业转移和技术合作的不断深入,为我省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把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置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战略框架下,全面推进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已经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十一五”期间,我省先后颁布了一系列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标准和管理制度,为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建设了一批示范企业、园区、城市和项目,通过典型示范和项目带动,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开展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和社会基础。
二、面对的挑战
福建经济正处于工业化的中期阶段,产业结构还不尽合理,服务业发展较慢,高新技术产业化步伐不快,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第三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较低。随着沿海临港重化工业等产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能源、资源的需求将持续增长,能源供给形势严峻,环境压力也不断加大。同时,我省促进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的科技研发能力薄弱,推广应用平台不够完善;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的专业管理人员缺乏,能源统计监测体系还不健全;节能和循环经济法规政策体系仍不完善,节能执法队伍尚未建立,执法力度不强;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投入不足。这些问题对我省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为核心,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降低废物排放量为目标,加快存量升级、增量优化的步伐,为经济发展腾出资源环境空间。进一步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方针,加快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激励约束机制,在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废物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突破,不断提高资源与产品的循环利用和废物资源化水平,逐步建立具有福建特色的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体系和运行机制,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效率为本”和“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的原则,把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切入点,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
二、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思路,加大调控力度,为经济发展腾出资源环境空间。通过强化法规约束和政策激励,全面推进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
三、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带动相结合。强化政府责任,加强宏观调控,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利用市场机制,引导企业自觉开展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
四、坚持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相结合。加强产学研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节能、循环经济技术,组织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提高创新能力。大力推广使用节能、资源循环经济利用的技术、产品和设备。
五、坚持项目实施和示范带动相结合。以项目为抓手,组织实施重点工程,加快节能、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分层次分系统推动,以项目和典型示范带动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开展。
第三节 总体目标
以现有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为基础,通过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以及产业链的整合,有效遏制部分行业盲目发展、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严重浪费资源的现象;节能、资源综合利用、节水、节地等主要指标明显改善,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得到完善,废物最终处置量明显减少;节能和循环经济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取得成效。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和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实现农业生产生态化、工业生产清洁化、资源使用减量化、废物处置资源化、垃圾处理无害化、生活消费节约化。推进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十二五”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2010年
指标
2015年
规划目标
增长或提高
指标
属性
1
单位GDP综合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0.783
0.657
-16%
约束性
2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1.08
0.91
-16%
预期性
3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75
≥75
持平
预期性
其中:粉煤灰利用率(%)
85
95
10个百分点
4
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
60
≥65
5个百分点
预期性
5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130
≤104
-20%
约束性
6
农业灌溉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
0.5
0.53
6%
预期性
7
全省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
100
100
持平
预期性
8
新型墙体材料在城区内的应用比例(%)
60
80
20个百分点
预期性
9
散装水泥率(%)
40
50
10个百分点
预期性
10
沼气池建设数量(万户)
55.8
80
43%
预期性
第三章 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通过建立健全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机制、体制,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着重从优化产业结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节水、节地、清洁生产、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重点工程、建设示范城市(园区、企业)和提升管理服务能力等10个方面入手,依靠技术创新,以项目为基础,通过示范带动,全面推动节能和循环经济工程建设。
第一节 优化产业结构
坚持科学发展与调整优化相结合,以节能、减排、低碳为发展方向,按照优化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方针,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建立低碳、节能和循环经济产业体系。
一、提高第三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完善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推动厦门等城市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到2015年,第三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42%。大力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值高的高技术产业,积极培育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10%以上。
二、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
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高新技术产业化、新兴产业规模化,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相融合。提高重点行业先进生产能力比重,推广应用先进、高效装备。严格限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对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和贷款审批。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到2015年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90%。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要求,以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为重点,强化安全、环保、能耗、质量、土地等约束,引导企业调整与退出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的低端生产环节,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四、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
鼓励企业建立循环经济联合体,实现内部生产工艺间节能和物料循环利用,重点在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循环型产业链和共生产业模式。
专栏2: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重点
第一产业:建设闽东南高优农业、闽西北绿色农业、沿海蓝色农业产业带。拓展、延伸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链,促进农林资源多层次循环利用。走农业产业化、特色化、规模化、生态化、标准化发展道路,构建循环型农林产业发展模式,建设农业经济省级循环经济实验区、生态养殖示范点。
第二产业:以建设循环型产业集聚带为目标,以发展新兴产业为主导,以产业研发、制造、物流、服务的综合发展为途径,通过一体化、基地化、园区化布局和清洁化生产,促进专业化生产和企业互相协作配套,形成产业集中度高、产业配套能力强、生态环境友好的新兴工业基地。
第三产业:创建和发展绿色服务业,构建与发展绿色物流框架,发展生态旅游,调整生态旅游消费模式,建设一批生态旅游示范区,发展山林氧吧、蓝色海洋、绿色农业等生态旅游。支持服务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社区回收、市场集散和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第二节 开展节能降耗
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和农业等领域,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实施节能核心技术、关键设备、最优流程等列入省科技计划和先进制造业基地产业化项目计划,加快产业化进程。推进节能技术进步,促进节能科技成果转化。到2015年,组织实施节能重大工程1500项,主要高耗能工业产品的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耗能领域节能取得明显成效,单位GDP综合能耗下降到0.657吨标准煤/万元,比2010年下降16%。
一、工业节能
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为着力点,持续推进工业领域节能。到2015年,全省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0.91吨标准煤/万元, 比2010年下降16%。重点抓好电力、建材、钢铁、化工、石油石化、纺织等行业节能,推动企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大节能减排科研和技术改造投入力度,加强节能管理,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推广建设能源管理中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重点企业节能,开展重点企业节能行动。依法加强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管理,制定重点企业节能行动方案,公布重点企业名单。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指导推进重点用能单位依法配备和检定能源计量器具,开展能源计量数据分析应用,促进节能降耗。完善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组织实施重点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广泛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制定和实施主要耗能产品的能耗定额标准,引导企业比照标杆找差距,制定改进方案,持续不断地降低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推行企业“能源管理师”制度、“能源审计师”制度。推行“领跑者”标准制度,加大领跑者指标的宣传。
电力行业。建设高参数大容量低消耗燃煤机组、高效洁净煤发电机组,进一步提高大容量机组比例,继续淘汰高能耗、低效率中小火电机组。提高技术水平和运行水平,提高机组发电效率,降低厂用电率。推进特高压大容量电网建设,优化电源结构,充分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优先调度可再生发电资源和低耗机组发电,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资源消耗。2015年全省风电装机容量达200万千瓦。合理配置调峰电源,减少火电深度调峰,降低煤耗。结合区域供热、供冷、供电需要,发展区域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和热电冷联产,提高热电联产的比重。优化电源布局,积极在负荷中心建设电源,积极发展智能电网技术,优化电网结构,简化电压等级,降低电网损耗;积极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
建材行业。加快淘汰落后水泥生产工艺和设备,发展新型干法窑外分解、纯低温余热发电及应用低热值燃料、可燃废弃物等工艺技术。淘汰落后建陶窑型,推广辊道窑技术和全保温、富氧和全氧燃烧等工艺技术,鼓励采用LNG等洁净燃料。严格控制平板玻璃产能,限制小型浮法生产线,积极推广窑炉全保温技术、富氧和全氧燃烧技术等。
钢铁行业。完善高炉喷煤系统,提高综合喷煤能力,配建炉顶压差发电装置(TRT),逐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置。对现有连铸机进行高效化改造,提高全行业连铸比,实现连轧化。推广高炉热风炉余热回收、烧结余热回收、入炉煤调湿等节能技术,充分利用高炉煤气、焦炉煤气、转炉煤气和铁合金电炉煤气等可燃气体和各类蒸汽。逐步建立并完善能源管理中心,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对能源进行统一管理、调度,实行能源优化配置。
化学工业。合成氨装置采用常压循环流化床间歇气化技术、富氧连续气化技术,推广应用新型脱碳工艺和节能型氨合成过程集散控制系统及优化控制系统,采用原料路线优化、回收发生炉煤气、回收造气炉余热,推广燃气轮机-空压机联合循环、联醇或二甲醚多联产、蒸汽自给或热电联产等技术,对有条件的合成氨生产企业进行全厂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改造。煤造气采用水煤浆或先进粉煤气化技术替代传统的固定床造气技术。烧碱生产逐步淘汰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提高离子膜法烧碱比重。纯碱生产推广使用大型化、自动化设备。
石油化工行业。提高石油炼制装置开工负荷和换热效率,优化减压蒸馏操作方式和换热流程,实现常减压过程能源优化。推广降低焦炭产率和减少装置结焦技术,采用再生烟气CO器外燃烧技术,回收余热,实现催化裂化过程能量优化。推广高效溶剂,应用低能耗过滤一吸附再生法抽提新工艺;加氢过程采用热联合技术,优化流程;蒸汽动力系统实施热电联产、凝结水回收、管网保温等节能技术改造,实现炼油生产全厂能量系统优化。优化乙烯生产原料结构,采用先进技术改造乙烯裂解炉,优化急冷系统操作,加强装置管理,降低非生产过程能耗。
纺织行业。提高纺织业终端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淘汰落后设备、加快产业集聚和企业规模扩大。推广中支转杯纺纱工艺和前纺重定量、后纺大牵伸新工艺;采用精梳机、自动络筒机、喷气纺纱机、高智能型宽幅无梭织机等技术。推广微悬浮体染色、等离子体加工、生物酶处理、自动制网、数码印花等新技术,推广冷扎堆一步法、一浴法等新工艺,采用高效节水、节能型助剂和智能化高效短流程前处理机、高效节能的拉幅定型机等产品和设备。推广熔融纺、直接纺和使用粘胶长丝连续纺丝机等高速、高效纺丝技术和设备。
专栏3:主要耗能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指标
单位:吨标准煤/万元
序号
主要工业行业
2010年
2015年
下降率(%)
1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87
4.70
3.5
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43
1.95
20
3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4.23
3.60
15
4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3.78
3.22
15
5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75
1.40
20
6
纺织业
0.59
0.50
15
7
造纸及纸制品业
1.02
0.81
20
8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0.50
0.43
15
9
食品制造业
0.36
0.31
15
10
农副食品加工业
0.17
0.15
10
专栏4: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下降指标
序号
主 要 产 品
2010年
2015年
下降率(%)
1
火电(克标准煤/千瓦时)
329
325
1.22
2
钢铁(千克标准煤/吨)
620
590
4.84
3
电解铝(交流电耗千瓦时/吨)
14000
13500
3.57
4
煤炭(千瓦时/吨)
40
38
5.00
5
水泥(千克标准煤/吨)
110
95
13.64
6
平板玻璃(千克标准煤/重量箱)
16
15
6.25
7
建筑陶瓷(千克标准煤/吨)
280
224
20
8
墙体材料(吨标准煤/万块标砖)
0.8
0.7
12.50
9
合成氨(千克标准煤/吨)
1670
1500
10.18
10
烧碱(离子膜法液碱≥30%)
(千克标准煤/吨)
370
340
8.11
11
电石(吨标准煤/吨)
1.1
1.0
9.09
12
机制纸和纸板(千克标准煤/吨)
370
333
10.00
二、建筑节能
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中严格执行节能50%的建筑节能标准,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开展以节电为主的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蓄冷、蓄热空调及冷热电联供技术,中央空调系统风机水泵采用变频调速技术,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建设一批节能型建筑示范项目。开展大型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支持节能新型建材产业化,全面淘汰粘土类墙体材料。到2015年,实现全省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100%,新型墙体材料在城区内的应用比例提高到80%。
三、交通运输节能
优化基础设施结构,优化物流组织模式,促进甩挂运输发展。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突出公交公益性定位,中心城市要优化公交和出租车运输组织和管理。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推广替代能源应用,提高燃油装备能效,在城市公交、出租车、中短途客运推广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车辆。在港口推进装卸设备“油改电”、码头岸电改造。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交通运输的研发应用,对车辆营运的安全、管理、生产提供服务,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建设交通公共信息平台、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交通能耗监测统计系统,扩大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应用规模。到2015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05年下降10%。
四、公共机构节能
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能耗计量、统计、监测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支撑体系示范和推广计划,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节能资金投入力度。开展办公建筑物及其附属用能系统、公务用车、政府采购、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重点领域的节能行动,实施百家节能示范单位建设工程、能耗监管工程、绿色照明工程、绿色数据中心工程、燃气灶具改造工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工程、新能源节能型公务用车推广工程、零待机能耗工程、节水工程、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等10大重点工程。到2015年,公共机构人均能耗比2010年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
五、农村节能
充分发挥农村可再生能源优势,提高农村户用沼气池普及率,推广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到2015年实现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数量80万户。扶持推广生物质秸秆气化炉、节能烤烟房、节能炒茶灶、节能砖瓦窑;推广太阳能热水器。淘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对大中型水利排灌设备实施节电改造。
第三节 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为核心,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降低废物排放量为目标,在生产、建设、流通和消费各领域强化资源的节约,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积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工业“三废”的资源化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高综合回收利用率和重点行业资源循环利用水平。
一、资源开采环节,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以节约资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以增强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在龙岩、三明等主要矿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工艺和设备,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水平,推进低品位矿、共(伴)生矿、尾矿等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煤炭行业重点发展高产高效矿井,关闭非法开采、技术落后、破坏浪费资源、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小煤矿;金属矿产行业重点加强中低品位矿产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和矿业废物的再生利用,开发矿物分离、富集与综合利用技术、工艺和设备,实现矿物加工利用的新突破;非金属矿产行业重点发展低品位以及残矿的资源化利用,发展共(伴)生非金属资源的综合利用和深加工。
二、资源消耗环节,大力推进资源的节约利用
加强钢铁、有色金属、火电、煤炭、石化、化工、建材、轻工、纺织、农业等重点行业的能源、原材料、水等资源消耗管理,制定主要工业产品资源消耗定额标准,严格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推广产品生态设计和使用再生材料,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推进资源的节约利用和循环利用,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最终处理量,提高资源利用率。
推行节约木材,限制耗材严重、低水平利用的生产行为,鼓励林区“三剩物”的综合利用,积极发展竹浆纸一体化、林板一体化和林产品加工业。加强木材精深加工技术研究,提高木质材料综合利用水平,加快木材替代产品的研发与应用。
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到2015年散装水泥率达50%以上。加快包装行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更新,实行包装材料可回收利用的环境标识制度,落实生产者的包装回收义务,大力压缩无实用性材料消耗,禁止过度包装,节约包装材料。
三、废物产生环节,加强循环利用
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加强资源的循环利用,推动不同行业合理延伸产业链,实现循环式生产,推进企业废物“零排放”。积极鼓励生产和使用高强度、高性能材料和耐腐蚀金属材料,逐步完善产品最低使用期限的控制标准,提高材料性能和使用寿命。
加强对冶金、化工、火电等行业产生的废物的综合利用。重点强化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化工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和有机废水、废气的资源化利用,加强粉煤灰、煤矸石、石材废渣等在制造水泥以及新型建筑材料方面的应用。推广大掺量和高附加值利废建材技术,发展规模化和产品多元化的利废建材企业。推广使用人工砂,鼓励脱硫石膏、化工磷石膏等合成石膏替代天然石膏的资源化利用。至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5%以上。
加强餐饮业废油脂等城市垃圾、污泥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降低废物最终处置量。开展农业废物资源化利用,推广秸秆过腹还田、秸秆速腐制肥、秆制气等应用技术,推进生物技术开发和应用;加强规模畜禽养殖企业的综合治理,发展大中型沼气工程,促进畜禽粪便、污水资源化。
四、再生资源产生环节,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的政策体系,规范再生资源回收领域的市场秩序,加快建设以城市社区和乡村分类回收站点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枢纽、分类加工利用相衔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有效开展废旧物资的收集和再利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加强建筑渣土和建设工程废物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加强废金属、废纸、废塑料、碎玻璃、废旧轮胎、报废汽车、废旧电子电器设备与器件、废旧电池、废旧机电产品和废弃包装物等的回收利用,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全面推进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置,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拆解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系统,建设区域性的再生资源交易、分拣、加工基地,形成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的产业链。推广垃圾发电,积极利用垃圾填埋气体,因地制宜建设垃圾发电站。
五、消费环节,大力倡导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倡导绿色消费,鼓励全社会使用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识产品、绿色标志食品和有机标志食品。鼓励使用再生产品和环境友好产品,培养绿色消费意识与绿色消费需求。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鼓励节约使用生活用品,少用一次性物品。倡导参与生活垃圾的回收、交投等废品回收利用活动。
第四节 节约水资源
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在工业、农业、生活用水等领域大力倡导节约用水。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科学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和用水指标体系。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健全节水体制,建立起全社会节水的长效机制,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可持续利用,建成布局优化、结构合理的具有循环经济特征的节水型社会经济体系。
一、节约用水
--工业节水。按照“以水定供、以供定需”的原则,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鼓励发展用水效率高的高新技术产业,推进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审批高取水、高污染的工业项目;加快节水技术和节水设备、器具及污水处理设备的研究开发,大力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强化节水管理,使重点耗水行业及产品的单位耗水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重点抓好火电、纺织、石化、造纸、钢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工作,推广企业水平衡测试,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加强工业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建立完善取水、用水计量体系,发展节水型产业和企业,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建立工业企业节水监督与考核制度,促进企业落实节水措施。到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20%。
--农业节水。继续推进农业节水灌溉,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率。结合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耕作制度改革,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应用农业节水灌溉设备。建设一批与高效、高产、优质农业相适应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实现传统农业向节水型农业转变。大力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提高灌溉利用率。到2015年,建成节水灌溉面积79.5万公顷,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3。
--城镇生活节水。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提高城镇生活节水水平。全面推行节水型用水器具,引导居民使用节水器具,提高生活用水节水效率;加强对大型商场、医院、学校、写字楼、洗车场、酒店等的用水监管;在建筑业、绿化养护和环境卫生等重点用水行业提倡使用再生水技术;在洗车业推广用水循环利用技术和微水洗车技术;在游泳池用水中推广循环消毒利用技术;在宾馆和酒店推广中水利用技术。对城镇居民用水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技术改造,降低输、配水系统管网漏失率。完善监督管理体制,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
二、中水利用
在火电、纺织、石化、造纸、钢铁、啤酒六大耗水行业全面推行中水回用,提高工业企业中水利用比率;加大园林灌溉、道路保洁、洗车、城市喷泉、厕所冲洗、冷却补充用水等方面的中水用量;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中水回用;制定相关政策,确定中水使用范围、建设标准和要求,培育中水利用市场。
三、海水综合利用
海滨城市适度发展海水直接利用,以海水代替淡水作为工业冷却水、城市生活冲厕用水和景观用水等;推进沿海缺水城市、海岛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工程,缓解淡水资源紧缺的局面。
第五节 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规范使用土地资源。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加强土地管理,推进土地整理,挖掘用地潜力,强化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城乡用地的集约化水平;推行土地利用“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居民向社区集中”,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一、加强规划引导,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镇布局、产业布局、功能分区、基础设施配置进行科学合理安排,确定合理的城镇用地规模,加强土地利用相关行业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进一步整合现有开发区,调整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发挥集聚效应,促进集约合理用地。逐步建立城市立体化空间开发模式,明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使用权及相应的管理办法,提高城市土地使用效益。
建立异地发展、利益共享的园区开发模式,在充分明晰产权、税收分成的基础上,引导有产能扩张的企业集中转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和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复垦农村废弃地,建立土地资源保护动态监测网络,提高土地管理水平和效率。禁止毁田烧砖。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强化建设用地审批管理。
二、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着力抓好工业项目集约用地
严格控制工业建设用地规模,提高企业用地节约集约化水平。加快土地集约利用的指标体系建设,按照行业、产业、单位面积的投资额确定建设项目供地数量。加快工业园区和标准化厂房建设,推广建设多层标准式厂房,引导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努力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投入强度和产出率,逐步淘汰占地规模大、投资强度低的落后产业。坚持以项目定用地、以投资额定用地,加强项目的跟踪管理,防止新的土地闲置,杜绝“小项目大圈地、无项目乱圈地”等行为。严格控制限制性产业项目供地,从土地供应上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工业项目用地其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
三、立足内涵挖潜,优先盘活利用存量土地
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解决土地供给矛盾,着重提高现有土地利用率。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力度,提高城镇化水平和村镇土地集约水平。大力推进以林、田、路、水、村综合整治为内容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土地复垦,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恢复已破坏的土地资源。充分利用荒草地、工矿废弃地等闲置土地,用于工业企业和园区的建设,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建立区域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制度,开展城市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定盘活存量土地的实施办法和政策措施,促进存量土地的开发利用。
第六节 推行清洁生产
“十二五”期间,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优化生产运行方式,实现从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达到污染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一、大力推行工业清洁生产
鼓励企业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对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促使企业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在火电、石化、冶金、建材、轻纺、煤炭、造纸、皮革等高能耗、高物耗和高污染的行业以及漂染、电镀等重污染企业较为集中区域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强化环境准入和淘汰制度,制定高污染行业重点产品的单位产值能耗、水耗和污染排放强度的地方标准,依法取缔高能耗、高水耗、污染严重的生产企业;通过清洁生产技术攻关,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在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中,根据清洁生产审核方案,鼓励企业持续开展清洁生产,支持高/中费方案的实施,对通过验收、成效显著的企业予以“以奖代补”等奖励。
造纸行业。大力推广置换蒸煮技术和厌氧处理废水沼气利用技术、非木材制浆领域推广使用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技术等。
皮革行业。应用制革和毛皮加工主要工序废水循环使用集成技术、制革废毛和废渣制备制革用蛋白质的提取及应用填料技术,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大力推广无硫(低硫)、少灰保毛脱毛技术、高吸收铬鞣及其铬鞣废液资源化利用技术、制革无盐浸酸技术和制革生产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集成技术等。
聚氯乙烯行业。进一步推广乙烯氧氯化生产聚氯乙烯技术、低汞触媒生产技术配套控氧干馏法回收废触媒中的HgCl2及活性炭的新工艺一体化技术 、低汞触煤应用配套高效汞回收技术、盐酸脱吸工艺技术和PVC聚合母液处理技术等。
发酵行业。在耗水较高行业推广使用阶梯式水循环利用技术和冷却水封闭循环利用技术。在味精行业重点应用新型浓缩连续等电提取工艺、发酵母液综合利用新工艺、高性能温敏型菌种定向选育驯化及发酵过程控制技术;在柠檬酸行业应用发酵废水资源再利用技术。
啤酒行业。应用低压煮沸和低压动态煮沸、煮沸锅二次蒸汽回收、麦汁冷却过程真空蒸发回收二期蒸汽等技术,降低能源消耗。大力推广废水厌氧处理产生沼气利用技术和水回收利用再生技术。
氮肥行业。实施“氮肥生产污水零排放技术改造”和“循环冷却水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对总氨生产能力约1200万吨/年的氮肥企业实施生产废气废固处理及清洁生产综合利用技术改造;推广连续加压煤气化技术(包括多喷嘴对置式水煤浆气化技术、经济型气流床分级气化技术、HT-L航天炉粉煤加压气化技术)。支持企业采用常温精脱硫工艺技术、脱羰基金属脱氯脱氨脱油技术实施气体深度净化的技术改造,支持以煤为原料的合成氨生产企业实施原料气醇烃化醇烷化微量CO、CO2脱除清洁生产工艺技术改造。加大先进氨合成技术及预还原催化剂、蒸发式冷却(冷凝)器、尿素CO2脱氢技术的推广力度。
钢铁行业。支持企业应用烧结烟气循环富集技术、高炉喷吹废塑料技术、氯化钛白生产技术、尾矿高浓度浓缩尾矿堆存技术,大力推广尾矿制加气混凝土综合利用技术、转底炉处理含铁尘泥生产技术、废水膜处理回用技术和钢渣微粉生产技术。
农药行业。全面推广莠灭净一步法绿色合成工艺、高品质甲基嘧啶磷清洁生产技术,广泛应用草甘膦副产氯甲烷清洁回收技术、除虫菊酯类农药清洁生产技术及乐果原药清洁生产技术,大力推广二苯醚类除草剂原药生产三废回收技术、常压空气氧化产二苯醚酸技术。
染料行业。重点推广染颜料中间体加氢还原等清洁生产制备技术、染料膜过滤和原浆干燥清洁生产制备技术、有机溶剂替代水介质清洁生产制备技术和低浓缩含盐废水循环利用技术。
纺织染整行业。重点推广使用染整高效前处理工艺、少水印染加工技术、印染在线检测与控制系统。
二、大幅提高农业清洁生产水平
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模式,采用低废或无废生产技术替代落后的种植和养殖技术,加强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广高效生态农业生产模式,推广使用有机农药、有机肥料及作物配方施肥,减少农药、化肥残留污染,提倡重大病虫害无公害防治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减少面源污染;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污水综合治理,特别是强化对“六江两溪”流域畜禽养殖场的监管,提高农村清洁能源、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环境评价认证,切实做到达标排放。
第七节 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依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重点工程建设,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和材料,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改造,通过节能环保产品应用提高市场占有率,壮大产业规模。
一、节能产业
节能装备领域重点发展高效节能型电机、变压器、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用能设备技术,加快研发、推广能源回收利用技术和装备。高效节能照明领域鼓励发展液晶显示背光源、隧道灯、路灯、汽车用灯等LED照明产品,支持发展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无极灯等产品。太阳能热利用领域支持开发生产高效平板太阳能集热器、主被动式太阳房、空气源热泵热水器、太阳能灭虫器等产品。新型节能材料领域重点发展建筑节能型门窗、建筑节能玻璃、铝合金隔热型材和节能型PVC塑料门窗型材,大力发展自保温型节能墙体材料。支持改性水煤浆技术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节能家电和办公产品领域重点发展高效节能平板电视等家电产品,加快发展高效节能打印机、计算机、服务器等办公产品。节能和新能源汽车领域重点支持开发生产大容量动力电池,促进客车混合动力总成的产业化,支持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
二、环保产业
大气污染防治领域重点发展燃煤烟气脱硫脱硝技术与装备,支持发展移动极板静电除尘设备、转炉煤气净化回收成套装备,加快电袋除尘器等设备和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推进重型柴油机尾气净化设备的开发。水污染防治领域重点发展紫外C消毒技术设备、废水膜治理回用技术设备等技术设备,加快发展高浓度工业废水处理设备,重点支持焦化、垃圾渗滤液、畜禽养殖等废水治理技术、污水脱氮除磷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支持发展海水淡化成套装备。固体废物处理领域加快发展工业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及污泥资源化处理等技术与设备。支持开发生产垃圾焚烧(发电)技术装置、焚烧烟气中二口恶口英控制净化技术装备、高温微波裂解技术装备等。噪声与振动治理领域支持隔声毡、隔声通风窗、隔声门、减震弹簧、减震垫等噪声与振动治理技术设备的研发与产业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领域支持发展滴灌、渗灌、喷灌技术、生物发酵舍养猪污水零排放技术、污染土壤生态修复技术等。
三、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资源循环利用装备领域重点发展脱硫石膏、粉煤灰、煤矸石、农林废弃物等大宗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装备,支持废旧汽车等产品零部件再制造关键设备的研发与产业化;鼓励发展废金属、废塑料、废旧电子电器等再生资源分拣、分选、拆解、分离、无害化处理的技术与设备。固体废物资源化领域重点发展以工业废渣,江河淤泥、生活、建筑垃圾等为主要原料生产节能环保型墙体材料。支持利用尾矿生产综合利用产品。支持林木三剩物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领域加快发展再生金属、再生橡胶、再生纸等再生产品,支持发展铜、铝等有色金属循环利用产品。再制造领域重点支持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产品。有机废弃物资源化领域支持回收利用工业和生活废油生产生物柴油,鼓励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沼气,利用餐厨垃圾、沼渣、沼液生产高效有机肥等。
专栏5:建设节能环保产业基地
节能产业基地:依托福安中小电机生产基地,发展高效节能电机产业基地;依托南安三晶硅品精制有限公司、福建钧石能源有限公司、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圣元电子科技公司等企业,建设太阳能利用产业基地;发展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和福州LED、节能灯产业基地。
环保产业基地:依托龙净环保、新大陆环保、大拇指环保、威士邦膜科技、三达膜科技、华大环保等环保产业龙头企业在龙岩、厦门、福州、泉州建设重点环保产业基地,实现大气、水污染防治技术设备的重大突破。
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在宁德、漳州、龙岩等市建设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基地,对报废机电产品进行回收利用;建设仙游、福清等塑料回收集散加工基地,生产高附加值再生塑料产品;建设三明市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发展全通资源再生工业园区,建设三明、漳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
图1 节能环保产业基地规划图(略)
第八节 实施重点工程
一、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加快实施燃煤锅炉(窑炉)改造工程,推动工业锅炉和窑炉实施锅炉房系统、燃烧系统及窑炉高效燃烧、窑体全保温等节能改造,鼓励采用LNG等洁净燃料,到2015年工业锅炉、窑炉运行热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积极推进区域热电联产工程,在工业集中区实现集中供热。大力推进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省内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面推广纯低温余热发电,推进建筑陶瓷、玻璃炉窑余热回收利用、化工企业余热回收利用以及轻纺企业余热发电、冷凝水回收利用。积极推进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推进水煤浆代油、天然气代油工程。加快推进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工程,推进高效节能电机替代落后低效电机,采用先进电机调速技术、先进电力电子技术传动方式、电机软启动、无功就地补偿、计算机自动控制改造电机系统,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2个百分点。加快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工程,采用能量梯级利用、高效能量管理系统等技术对能量系统进行优化。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程,组织实施太阳能光热、光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和发展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组织实施绿色照明工程,支持推广使用LED等高效照明产品,依托福州、厦门等设区市实施“十城万盏”LED路灯示范工程建设,在建筑、城市道路、高速公路、隧道、地铁、广场等实施绿色照明示范工程。加快实施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工程、营运车辆燃料消耗准入工程、甩挂运输节能推广工程、港口起重设备“油改电”工程,积极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二、组织实施资源循环利用重点工程
实施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工程,重点支持大掺量煤矸石、粉煤灰、钢铁渣双掺粉、脱硫石膏等应用技术的产业化,发展规模化和产品多元化的利废建材企业。推动资源再生利用产业体系建设,整合、改造、规范和提升现有回收体系,以回收企业和集散市场为载体,形成社区回收站点、规范化回收企业和集散市场紧密结合的回收体系。实施城市矿产示范工程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工程,加快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普及农村户用沼气,加大大中型沼气工程的建设力度。实施再制造产业化工程,培育再制造重点企业10个。
三、组织实施污染治理重点工程
实施重点环保实用技术示范工程。加快重点流域综合整治方案内项目的全面实施。重点实施60项化工、制革、造纸、石材等高污染行业污染治理项目。加快二氧化硫治理工程建设,燃煤电厂全部安装烟气脱硫设施。加快燃煤电厂烟气脱硝设施建设。加快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建设。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和修复示范试点,解决铬、铅、锌等重金属污染问题。
第九节 建设节能和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园区、企业
一、建设节能和循环济示范城市(县、区)
遵循统筹规划、分工指导、分期推进、区域实施的原则,根据全省各个城市功能特征和发展方向,因地制宜,建立不同类型的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城市。
在城市生产领域,优化城市产业结构,促进工业企业合理布局,推行以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为核心的城市经济运行模式。以工业园区、农业园区为重点,以循环链建设为纽带,构建循环型城市。
在城市建设领域,推广多层标准厂房,集约利用土地;发展节能环保型绿色建筑,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大力开展城市节水工作,实施计划用水,定额管理,完善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行城市中水利用。
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优化城市路网功能结构,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出行方式相互补充、协调运转的城市客运体系。大力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促进客货运“零换乘”和“无缝衔接”,推广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建立公共交通智能调度平台,完善公共交通信息服务。
在社会消费领域,以社区、城镇为重点,以绿色消费为目标,建立起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循环经济社会体系。完善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和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分捡、处理系统,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专栏6:节能和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市、县)
低碳城市试点:抓好厦门市循环型综合示范城市和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工作,实施节能战略,抓好高耗能行业的更新改造,推进热电联产;实施污水资源化,开展工业节水,推广城市雨水利用综合技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传统产业的生态化改造,实现废物资源化;倡导绿色消费,鼓励使用绿色产品,促进绿色营销。
县域循环经济示范:重点抓好德化县陶瓷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县、南安市石材产业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示范县、永定县绿色照明示范县建设;加快推进明溪县、柘荣县循环型生物医药示范县建设。
清洁生产示范城市:抓好三明市清洁生产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完善清洁生产管理体制和清洁生产审核机制,建立适应循环经济建设要求的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发展环境友好型企业,实现工业企业普遍推行清洁生产。
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抓好莆田市与泉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建立以水权制度建设为核心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制定水资源优化配置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水资源,建立水源保护区管理长效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推进农业用水水权置换;推广农业节水灌溉;积极开展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推广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和中水回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试点:抓好列入全国试点的福州市、三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三明市全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重点城市建设,支持仙游县、永安市、南安市、周宁县等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培育发展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促进福建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抓好福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武平县、永安市、华安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建设工作,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建筑领域的大规模应用以及在农村地区的示范推广。到2015年,在新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推广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面积500万平方米。
图2 节能和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市、县)规划图(略)
二、建设节能和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基地)
建设工业示范园区(基地)。以循环经济、生态工业理论为指导,以产业链延伸为主导,以共生企业群为主体,鼓励园区基础设施、物流设施、信息服务设施的共享以及企业间副产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土地集约利用、串联用水和循环用水、废水再生利用,并根据园区物流、能源需要,加强与外部企业、园区、产业实现功能上错位耦合链接,完善循环产业链,着力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发挥优质静脉产业企业对园区的补链功能和作用,最终实现园区资源消耗最小化和零排放。积极推进现有工业园区建立循环机制和生态化改造。严格把好企业或项目的准入关,对入园企业提出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和“三废”排放及回收利用指标要求,支持鼓励入园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进行清洁生产,推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积极开展区域性规划环评工作,推进园区环境综合治理。到2015年,全省形成10个国家级和30个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推进农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改进园区基础设施条件,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推广应用作物生长小气候环境所需的光、温、水、肥、气等调控设施与设备,合理配置喷、微灌等灌溉系统及库房、保鲜库等设施。建设结构合理、先进适用的畜(禽)舍,全面应用畜禽养殖所需的先进适用配套设施及污水处理装备。积极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技术,加强安全用药施肥技术的试验研究和示范推广。以建设畜牧生态养殖小区为载体,实行农牧结合、种养结合,发展养殖场沼气工程,逐步实现畜禽养殖排泄物的零排放。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推进循环型农业园区(基地)的发展,以农产品加工为重点,构建工农业互相融合的循环链,提升厦门、漳州、南安、东山、霞浦等农(水)产品集散中心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建设闽西北绿色农业产业带,发展生态型畜牧业和林、竹、蔬、果、茶、菌等绿色产品和优势产业,建设一批绿色食品基地;建设闽东南高优农业产业带,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到2015年,建成20个以畜牧、园艺、林产和水产等四大产业为主、生态环境优美、农业特色突出的循环型农业示范园区(基地)。
三、建设节能和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树立一批节能和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推广示范企业的成功经验,构建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的有效模式。建设300家节能示范企业。以“科技、节能、增效、环保”为理念,以节能系统优化理论为基础,明确节能目标,积极应用各种先进实用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开展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节能效益。建设300家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综合利用废物资源和各类再生资源,积极开发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建设100家节水示范企业。开展节水技术研发与应用,淘汰高耗水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等制度,实行节水技术改造,促进废水循环综合利用,实现废水资源化,提高水的重复使用率。建设100家节材示范企业。积极推进生产原料结构的调整,推行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改进产品设计,加快发展小型化、轻量化、节材型产品,使用新材料、再生材料,提高材料利用率和产出率。建设500家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实现持续清洁生产,实行污染全过程控制,不断提高能源、原材料的综合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第十节 提升节能和循环经济管理服务能力
一、提升管理能力
着力加强省、市、县级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全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全部成立节能监察机构,到2015年全省一半以上县(市、区)建立节能监察机构。加强能源统计,充实必要人员。建立全省节能和循环经济相关信息系统,完善资源消费统计指标和计量管理体系,细化统计指标,建立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和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能源计量数据在线监测,实施远程实时监控,实现全省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费数据联网。建立节能态势、资源与环境预测预警体系,及时监控风险因素的变动趋势。
二、提升服务能力
加强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技术服务网络。设立信息服务中心,建立信息发布制度。支持重点领域成立行业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培育一批从事节能和循环经济投融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推广应用的服务机构,提高技术咨询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努力形成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为依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的技术服务支撑体系。规范合同能源管理、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BOT方式等行为,促进节能和循环经济技术服务规范发展。
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有效的节能服务方式,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引导重点用能单位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到2015年,培育50家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社会监督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