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使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报管理系统的通知
颁布机构: |
环境保护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7/01 |
颁布日期: |
2011/06/30 |
颁布机构: |
环境保护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7/01 |
颁布日期: |
2011/06/30 |
(环办函[2011]7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进一步促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资质管理的公正透明,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获证单位的动态跟踪管理,我部对2009年3月试用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报管理系统进行了修改完善。为保证该系统的顺利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7月1日起,申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必须通过本系统经省级环保部门上报电子材料,未提交电子材料的申请,我部将不再予以受理。
二、省级环保部门和企业用户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ttp://10.10.120.83/EnvPollFixtureMgr/Default.aspx进入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进入本系统。省级环保部门用户名和密码可继续沿用(用户名及初始密码见附件);企业用户需先向省级环保部门申请创建一个登录帐户,然后登录。省级环保部门和企业用户的具体操作方法仍沿用原有系统的相关操作规定,具体可参见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
三、申报单位需报送纸质材料(申请表和附件各1份),申请表采用本系统生成的格式,并加盖申报单位及省级环保部门公章。
四、请各省级环保部门将系统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刘婷 刘来红
联系电话:(010)66556217 66556219
电子邮箱:chan.yechu@mep.gov.cn
附件:省级环保部门用户清单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省级环保部门用户清单
序号
用户名
级 别
单 位
初始密码
1
北京市
省级审核人员
北京市环保局
1
2
天津市
省级审核人员
天津市环保局
1
3
河北省
省级审核人员
河北省环保厅
1
4
山西省
省级审核人员
山西省环保厅
1
5
内蒙古
省级审核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
1
6
辽宁省
省级审核人员
辽宁省环保厅
1
7
吉林省
省级审核人员
吉林省环保厅
1
8
黑龙江
省级审核人员
黑龙江省环保厅
1
9
上海市
省级审核人员
上海市环保局
1
10
江苏省
省级审核人员
江苏省环保厅
1
11
浙江省
省级审核人员
浙江省环保厅
1
12
安徽省
省级审核人员
安徽省环保厅
1
13
福建省
省级审核人员
福建省环保厅
1
14
江西省
省级审核人员
江西省环保厅
1
15
山东省
省级审核人员
山东省环保厅
1
16
河南省
省级审核人员
河南省环保厅
1
17
湖北省
省级审核人员
湖北省环保厅
1
18
湖南省
省级审核人员
湖南省环保厅
1
19
广东省
省级审核人员
广东省环保厅
1
20
广 西
省级审核人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
1
21
海南省
省级审核人员
海南国土环境资源厅
1
22
重庆市
省级审核人员
重庆市环保局
1
23
四川省
省级审核人员
四川省环保厅
1
24
贵州省
省级审核人员
贵州省环保厅
1
25
云南省
省级审核人员
云南省环保厅
1
26
西 藏
省级审核人员
西藏自治区环保厅
1
27
陕西省
省级审核人员
陕西省环保厅
1
28
甘肃省
省级审核人员
甘肃省环保厅
1
29
青海省
省级审核人员
青海省环保厅
1
30
宁 夏
省级审核人员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
1
31
新 疆
省级审核人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