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欧盟修改有关限制塑料婴儿奶瓶使用双酚A指令的警示通告
        
        
          
            
              
                | 颁布机构: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对外贸易 | 
              
                | 生效日期: | 2011/06/01 | 颁布日期: | 2011/02/25 | 
            
          
         
        
          
            
              
                | 颁布机构: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中国 | 
              
              	| 适用领域: | 对外贸易 | 
              
                | 生效日期: | 2011/06/01 | 
              
              	| 颁布日期: | 2011/02/25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警示通告
(2011年第1号)
关于欧盟修改有关限制塑料婴儿奶瓶使用双酚A指令的警示通告
  2010年11月26日,欧盟食品链和动物健康常设委员会通过指令,禁止制造和销售含有双酚A(BPA)的塑料婴儿奶瓶。欧盟成员国将自2011年3月1日起,禁止在制造塑料婴儿奶瓶过程中使用双酚A;自2011年6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在市场上销售含有双酚A的塑料婴儿奶瓶。请出口塑料婴儿奶瓶企业关注欧盟新指令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的动态信息,及早采取措施,避免不必要的贸易损失。
  相关指令见: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 do?uri=OJ:L:2011:026:0011:0014:EN:PDF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