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生产企业技术进步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颁布机构: |
煤炭工业部(已变更)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1995/09/22 |
颁布日期: |
1995/09/22 |
颁布机构: |
煤炭工业部(已变更)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1995/09/22 |
颁布日期: |
1995/09/22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综合评价煤炭生产企业对技术进步的重视程度、现有技术水平及技术进步对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贡献,促进煤炭生产企业的技术进步,为主管部门对煤炭生产企业技术进步工作加强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综合评价的定义
运用层次分析法,系统反映煤炭生产企业对技术进步的重视程度、现有技术水平及技术进步产生的效果等三个方面的各项指标,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以统计分析与专家经验相结合,确定评价模型和评价标准,从而确定一个综合评价分数。据此,可对煤炭生产企业的技术进步工作进行分类指导。
第三条 综合评价的指导原则
1.系统性原则
从煤炭生产的特点出发,对反映煤炭生产企业技术进步的各项指标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选取有代表性的指标建立科学适用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2.可比性原则
煤炭生产企业因开采难易程度、所处经济地理条件、国家投入的不同,技术进步的难易程度不同,在进行评价时,应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使其具有可比性。
3.可测性原则
指标涵义明确,数据资料收集方便,计算简便。
4.动静态相结合的原则
技术进步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它体现了技术发展中状态和过程的统一。选取指标和评价时,要坚持状态指标和过程指标相结合。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生产的煤矿
第二章 评价指标体系
第五条 指标体系
根据综合评价的指导原则,建立煤炭生产企业技术进步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如图1。
第六条 各项指标的计算公式:商品煤售价提高率={(当年平均售价-基年平均售价)×100%} /基年平均售价
采煤机械化水平=1×综采程度+O.6×普采程度
掘进机械化水平=O.7x掘进装载程度+O.3×综掘程度
4.装备新度系数=固定资产净值×100%固定资产原值
5.百万吨回采工作面个数=回采工作面平均个数井产量回采产量(百万吨)
6.万吨掘进率= 掘进总进尺/ 矿井产量
7.职工平均受教育程度(公式略)
其中:科技投入包括以下内容:
A.技术开发费。包括企业内部科研开发机构发生的费用;
用于国家和部、省下达的科学研究任务的补助经费;企业自行安排科研任务的经费;以及新产品研制费。
B.企业推广、引进先进生产技术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已经定型生产的设备购置费)。
c.其它费用。指未包括在以上各项费用中的其它科技投入,如工业性试验、检测、Qc小组、技术革新等费用。
9.多种经营销售收入占的比重=多种经营销售收入×100%全部销售收入
10:吨煤盈亏水平=盈亏总额矿井产量
11.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工业废水达标排放量×o.6)/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烟尘排放达标锅炉/锅炉总数数×0.4}
第七条 指标的取值
各项指标分别按当年和基准年两个年份取值,以当年值代表企业达到的技术现状,以当年值与基年值相比较得出的变化率代表企业的技术进步速度。以状态值为O.6,以变化率为O.4,加权综合作为该项指标的得分值。
第八条 原始数据的来源
原始数据的来源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直接取自统计年报和有关统计报表的数据
综采机械化程度、普采机械化程度、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综掘机械化程度、平均回采工作面个数、矿井产量、回采产量、掘进总进尺、商品煤平均售价、全部销售收入、多种经营销售收入、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净值、盈亏总额、原煤全员劳动效率、百万吨死亡率、职工总数、工业废水达标排放量、烟尘排放达标锅炉数、工业废水排放总量、锅炉总数。
(二)统计年报和有关统计报表以外的数据
按平均文化程度分的各类职工总人数(大专以上、中专高中、初中、初中以下)、科技投入额。
第三章 评价模型及评价标准
第九条 综合评价模型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和层次分析法,建立综合评价模型为繇 K=W×B=∑Wi*Bi(u)
式中:K--某一层次的综合评价结果
w--该层次的指标权重向量
Wi--该层次某一项指标的权重
B--该层次的指标值向量
Bi(u)--该层次某一项指标的取值
计算某企业技术进步综合评价分数,根据图1的层次结构、采用上述公式、由低向高逐层加权综合即可得到。
第十条 权重标准
根据煤炭生产企业的实践经验,统计分析与专家打分相结合,运用层次分析法,建立权重标准(试行期间,其权重标准可作适当修正)。如图1。
各项指标是从不同方面反映了煤炭生产企业的技术进步,其量纲互不相同,不能直接参与运算,需进行指标转换。统计值到得分值的转换采用如下的经验公式:
Qi=(Ci- ˉCi )/(C’’i一ˉCi)×40+60
式中:Qi--指标i的实际得分值
Ci--指标i的实际统计值
ˉCi--同类企业指标i的统计平均值
C’’i--同类企业指标i的最优统计值
第四章 评价及分类
第十二条 企业自评
各矿务局可根据本标准编制计算机软件,进行自我评价。
第十三条 统一评价
为了适应宏观调控的需要,用FOXBASE编制了计算机软件,可对所有国有重点煤矿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 总排序
煤炭生产企业技术进步评价的最终结果为百分制的得分值。
以部技术咨询委员会1993年对国有重点煤矿的分类为基础,按开采难易程度、国家投入、企业所处经济地理条件的不同,将国有重点煤矿分为六类。
运用矿区分类结果,对评价得分值进行修正,然后总排序。
计算公式为:
修正后得分={(矿区分类的平均分数)1∕3×综合评价值}/各矿区分类时的实际得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附则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标准的解释和定期修正工作由煤炭部科技教育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