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十二五”期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贵阳市 适用领域: 噪声与振动
生效日期: 2011/09/19 颁布日期: 2011/09/19
颁布机构: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贵阳市
适用领域: 噪声与振动
生效日期: 2011/09/19
颁布日期: 2011/09/19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二五”期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16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十二五”期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贵阳市“十二五”期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环境噪声污染影响日益突出,扰民投诉始终居高不下。解决环境噪声污染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也是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和乡村的声环境质量,现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和省环保厅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升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不断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环境,保护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原则。坚持城市和乡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结合,促进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坚持促进噪声达标排放和减少扰民纠纷相结合,减轻噪声污染对居民生活、工作、学习的影响;坚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相结合,健全环境噪声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坚持统一监管与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形成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分工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主要目标。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重要任务之一,纳入贵阳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设立噪声污染防治章节。到2015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排放全面达标,居民噪声污染投诉、信访和纠纷下降;声环境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明显提高,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农村地区声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加大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力度   1.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以下简称“敏感区”)的高架路、快速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等道路两边应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控制轻轨在城市市区内运行的噪声污染。加强机场周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减少航空噪声扰民纠纷。   2.强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查处施工噪声超过排放标准的行为。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依法限定施工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实施城市夜间施工审批管理,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鼓励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   3.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严格实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控制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对利用住宅性质房屋从事经营、商业、服务业活动噪声扰民的经营户逐步进行清理和取缔,有效治理冷却塔、电梯间、水泵房和空调器等配套服务设施造成的噪声污染,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积极推行城市室内综合市场,取缔扰民的露天或马路市场。对室内装修进行严格管理,明确限制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加强中高考等国家考试期间绿色护考工作,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4.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大敏感区内工业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力度,关停、搬迁和治理一批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到2015年年底前实现敏感区内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达标。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入园区。   (二)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   1.推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夯实法规保障工作。   2.严格声环境准入。在编制市、区两级城乡建设、区域开发、交通发展和其他专项规划时,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必须纳入声环境影响评价章节。严格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明确改善噪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噪声排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规划制定和建设项目审批前应广泛征求相关居民意见。   3.加强重点源监管。2011年年底确定本地区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排放达标。   4.加大噪声污染经济处罚力度,提高噪声扰民的罚款限额。严格依法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做到应收尽收。   5.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噪声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噪声超标的重点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对国家和省列入淘汰目录的高噪声工艺设备,严格执行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制度。   6.积极解决噪声扰民。加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处置,畅通市、区级环保“12369”、公安“110”、城管“12319”举报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将排放超标并严重扰民的噪声污染问题纳入挂牌督办范围。建立噪声扰民应急机制,防止噪声污染引发群体事件。   (三)加强城乡声环境质量管理   1.促进城市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1年年底前,完成贵阳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定工作。噪声达标区“十二五”末全面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2.完善噪声敏感区管理政策措施。完善噪声敏感区保护制度,明确敏感区范围和管理措施,加大敏感区声环境质量改善力度。逐步建立民用建筑隔声质量验收制度,将室内声环境检测纳入新建建筑竣工环保验收。实施建筑声环境质量状况告知制度,推动物业单位参与声环境管理。   3.进一步改善乡村声环境质量。防止噪声污染从城市向乡村的转移。全市范围内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作为噪声敏感区加以保护。各区县加强乡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四)强化监管能力建设   1.完善噪声监测网络。2011年年底前在市区设立一个以上噪声显示屏。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工作,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重点噪声污染源安装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将监测数据作为执法监管依据。   2.在开展原有汽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的基础上,将噪声排放逐步纳入检验范围,逐步推动摩托车和农用车(低速汽车和三轮车)的噪声定期检验示范。将我市轻轨项目列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并实施。   3.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市区两级环保、公安、文化、交通、住建、城管、工商等主管部门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噪声防治污染工作。   (五)评估检查和宣传教育   1.开展评估检查。每年开展噪声污染防治评估工作,并报送国家环境保护部、省环保厅备案。   2.将调整划定后的声环境功能区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并在街道、社区明显位置设置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的标识牌。   3.促进公众参与。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噪声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知识。发挥媒体对各类噪声扰民的舆论监督,加大噪声违法的曝光力度。每年“6?5”环境日期间,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宣传报道声环境质量状况和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情况。   附件:1.贵阳市2011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贵阳市2011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分解表(略)   附件1: 贵阳市2011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切实解决环境噪声污染问题,现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和省环保厅的要求,按照《贵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特制定2011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坚持城市和乡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结合,促进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坚持促进噪声达标排放和减少扰民纠纷相结合,减轻噪声污染对居民生活、工作、学习的影响;坚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相结合,健全环境噪声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坚持统一监管与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形成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分工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重要任务之一,纳入贵阳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设立噪声污染防治章节。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得到改善,居民噪声污染投诉、信访和纠纷下降;城市声环境按功能区达标。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加强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   1.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以下简称“敏感区”)的高架路、快速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等道路两边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   2.强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严查施工噪声超过排放标准的行为。   3.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有效治理冷却塔、电梯间、水泵房和空调器等配套服务设施造成的噪声污染。积极推行城市室内综合市场,开展取缔扰民的露天或马路市场工作。加强中高考等国家考试期间绿色护考工作,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4.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大工业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治理力度。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入园区。   (二)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   1.严格声环境准入。在编制市、区两级城乡建设、区域开发、交通发展和其他专项规划时,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必须纳入声环境影响评价章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噪声排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   2.加强重点源监管。确定本地区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严格管理,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排放达标。   3.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对国家和省列入淘汰目录的高噪声工艺设备,严格执行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制度。   4.积极解决噪声扰民。加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处置,畅通环保“12369”、公安“110”、城管“12319”举报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建立噪声扰民应急机制,防止噪声污染引发群体事件。   (三)加强城乡声环境质量管理   1.促进城市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成贵阳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定工作。   2.进一步改善乡村声环境质量。防止噪声污染从城市向乡村的转移。全市范围内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作为噪声敏感区加以保护。加强乡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并将其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四)强化监管能力建设   1.完善噪声监测网络。在市区设立一个以上噪声显示屏。   2.在开展原有汽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的基础上,将噪声排放逐步纳入检验范围,推动摩托车和农用车(低速汽车和三轮车)的噪声定期检验示范。   3.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市区两级环保、公安、文化、交通、住建、城管、工商等主管部门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噪声防治污染。   (五)开展评估检查和宣传教育   1.开展评估检查。各责任单位开展2011年噪声污染防治自查评估工作,并于2012年1月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到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将对全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评估,并报送国家环境保护部、省环保厅备案。   2.将调整划定后的声环境功能区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   3.促进公众参与。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噪声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知识。每年“6?5”环境日期间,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宣传报道声环境质量状况和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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