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云南省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1/05/01 颁布日期: 2011/03/30
颁布机构: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云南省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1/05/01
颁布日期: 2011/03/30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局公告 (第19号)   《云南省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 2月 10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一次局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施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云南省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15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10〕18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2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人民政府建立的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以下简称省级救援队伍,详见附表)的管理。   第三条 省级救援队伍的管理遵循“政府主导、依托企业、平战结合、救援有效”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8支省级救援队伍。省、州(市)人民政府每年安排必要的队伍建设补助资金。   第五条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管理省级救援队伍,并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统一指挥和调度。   第六条 省级救援队伍的管理单位(包括相关州(市)安全监管局和有关企业,详见附表),具体负责省级救援队伍的管理和调动;相关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配合。主要职责:   (一)组织省级救援队伍完成应急救援任务。   (二)督促省级救援队伍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规范队伍管理。   (三)负责救援队员的调整、补充,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并保持队伍稳定。   (四)建立完善投入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组织救援人员培训,开展应急演练。负责省级救援队伍建设有关资金的管理。   (五)指导省级救援队伍与邻近的企业签订有偿服务协议,并组织实施。   (六)协调、解决省级救援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向省安全监管局报告省级救援队伍的人员、装备、培训、演练、预防性检查和应急救援等综合情况。 第三章 管理   第七条 省级救援队伍及其管理单位要做好内部管理、培训演练、值班备勤、预防性检查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制定人员、装备、值班、登记、备勤、训练、演练、救援等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   第八条 省级救援队伍所需的装备、设备、物资和运行保障经费,以企业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各级财政投入的补助资金,其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明细清单备查。   第九条 省级救援队伍负责做好应急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原则上不得用于日常生产,不得出租和转让,确保及时、有效投入应急救援。   第十条 省级救援队伍应当与邻近的未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实行有偿服务。 第四章 培训与演练   第十一条 省级救援队伍应当开展业务学习和日常训练。每周集中学习训练不少于1次;备勤中队(分队)训练不少于3天;其他中队(分队)训练不少于1天。   第十二条 根据事故、灾害类型和区域内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组织应急救援队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并建立档案。省级救援队伍每季度不少于1次,管理单位每年不少于1次。不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承担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三条 制定不同事故类型的应急演练计划和方案,并组织经常性的应急演练。组织综合性应急演练,省级救援队伍每半年不少于1次,其管理单位每年不少于1次。   第十四条 应急演练结束后,要及时组织进行演练评估总结,编制书面报告,落实改进措施,及时上报。 第五章 备勤与救援   第十五条 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备勤制度,明确带班负责人和应急救援中队(分队)人员的职责。   第十六条 值班备勤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记录事故类别、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并立即向带班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接报后,要逐级上报,并做好应急救援出动的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 省级救援队伍的调动命令由其管理单位下达,并及时向省安全监管局报告。   省安全监管局根据需要,可以直接调动省级救援队伍。   第十八条 省级救援队伍接到应急救援命令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装备和设备,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第十九条 省级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要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服从现场指挥部指挥。接受应急救援任务后,要及时确定救援方案,科学合理、安全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条 现场救援结束后,应当清点人员、装备和设备,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完成现场清理、恢复等工作。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现场。   第二十一条 完成应急救援任务后,要组织总结和分析应急救援行动情况,必要时组织对应急救援程序、措施等进行评审并改进,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管理单位。   第二十二条 较大(含较大涉险)以上事故救援和由省安全监管局直接调动、下达指令的救援工作结束后,管理单位要及时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省安全监管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和个人,省、相关州(市)人民政府及安全监管局要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在全省通报批评;限期未改正的,取消省级应急救援队伍称号;影响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附表:   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情况表 序号 救援队伍名称 救援性质 地 址 管理单位 备注 1 大理祥云应急救援队 (大理祥云矿山救护队) 矿山 祥云县 州安委办(安监局) 2 文山应急救援队 (文山州事故应急救援队) 矿山 文山州 州安监局 3 普洱应急救援队 (普洱矿山救护队) 矿山 宁洱县 市安监局 4 昭通市应急救援队 (昭通市矿山救护队) 矿山 昭通市 市安监局 5 云锡集团应急救援队 (云锡集团矿山救护队) 矿山 个旧市老厂 云南锡业集团公司 6 煤化工集团云维应急救援队 (云维集团消防大队) 危化 沾益盘江镇 云南煤化工集团 7 煤化工集团解化应急救援队 (解化集团专职消防队) 危化 开远市 云南煤化工集团 8 云天化集团天达应急救援队 (云南天达专职消防队) 危化 安宁市草铺 云天化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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