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定

颁布机构: 江苏省公安厅
生效状态: 作废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苏省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1999/03/30 颁布日期: 1999/03/30
颁布机构: 江苏省公安厅
生效状态: 作废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苏省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1999/03/30
颁布日期: 1999/03/30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苏公厅〔1999〕117号) 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   现将《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日   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提高建筑物防御火灾的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防火分隔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事故广播系统等。   第三条 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由建筑使用管理单位负责。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必须成立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机构或者明确专人负责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必须制定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应当达到本规定附录的要求。   第五条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及其他联动控制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与该建筑消防设施产品的生产单位、具备相应安装资格的施工单位或者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的专业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自动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在工程技术人员、维修保养设备等方面具备条件的、经省辖市公安消防机构审查批准,可承担本单位相应的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工作。   第六条 专业从事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向省公安消防机构申领消防技术服务许可证件,按照核准的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维修保养服务: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   (二)具有与承担维修保养业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检测维修设备;   (四)有完善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质量保证体系。   第七条 自动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将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情况定期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八条 自动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备检测资格的单位每12月对设施进行技术检测,检测报告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九条 火灾报警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并作响应阈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条 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专项档案,档案资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筑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建筑消防设施竣工图及技术资料;   (三)建筑消防设施调调试报告、检测报告、竣工报告及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书、检查意见书、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等;   (四)自动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合同;   (五)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和检查维修保养台帐;   (六)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维护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的建筑,应当按规定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应当24小时有专人值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班不应少于2人。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经省辖市公安消防机构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能按照火灾事故处理预案熟练操作建筑消防设施。   只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可设置消防值班室。消防值班室应当24小的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当熟知报警程序和初起火灾的扑救措施。   第十二条 建筑消防设施出现故障时,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建筑消防设施因改造或检修必须停用时,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拆卸、圈占、挪用或者停用建筑消防设施。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关要求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要求 系统名称 检查维修保养要求 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 1、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和主备电源自动转换功能。 2、每周检查消防控制室或消防值班室工作环境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层显 (或区域控制器)、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3、每季度检查下列功能:                            (1)采用检测设备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工作情况,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2)试验手动报警按钮报警功能,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3)对主机备用电源进行充放电试验。 (4)自动或手动试验相关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和显示功能。 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 1、每周检查消防泵房工作环境及消防泵、稳压设备、电源控制柜、湿式报警阀、管网阀门、喷头、水泵接合器、储水设施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试验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2、每月检查下列功能: (1)启动消防泵,当消防水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应模拟自动控制的条件进行启动。设备用泵时,应同时试验主、备泵的切换功能。 (2)利用报警阀上的放水试验阀放水,试验系统的供水情况。 (3)利用末端放水装置放水,验证水流指示器和压力开关的报警功能、自动启泵功能和信号显示,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0%。 消火栓 灭火系统 1、每周检查消防泵房工作环境及消防泵、稳压设备、电源控制柜、管网、阀门、水泵接合器、室内外消火栓、储水设施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试验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2、每月检查下列功能: (1)启动消防泵,当消防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应模拟自动控制条件进行启动。设备用泵时,应同时试验主、备泵的切换功能。 (2)试验远距离启泵按钮启动消防泵,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0%。 (3)屋顶消火栓出水,检查管网压力和水质。 喷 淋 冷却系统 1、 每周检查消防泵房工作环境及消防泵、稳压设备、电源控制柜、管网、阀门、水泵接合器、喷头、储水设施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试验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2、 每月检查下列功能: (1)启动消防泵,当消防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应模拟自动控制的条件进行启动。设备用泵时,应同时试验主、备泵的切换功能。 (2)进行喷淋冷却试验,检查喷淋冷却情况,抽检贮罐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泡 沫 灭火系统 1、每周检查消防泵房、泡沫液装置间工作环境及消防泵、电源控制柜、管网、阀门、水泵接合器、储水设施、泡沫发生器、泡沫栓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试验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2、每月启动消防泵,设备用泵时,应同时试验主、备泵的切换功能。 3、每年利用检查用泡沫栓检查泡沫液质量。 4、石油化工贮罐定期检测维修时,同时检测维修泡沫发生器。 气 体 灭火系统 1、每周检查贮瓶间及防护区的工作环境以及贮气瓶、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阀驱动装置、管网、喷嘴、紧急启动按钮、声光警报装置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每半年检查下列功能: (1)对灭火剂贮存容器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设计量的95%。 (2)对每个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自动启动试验,如有问题,则应对相关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喷气试验。 防 火 分隔系统 1、每周检查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周围有无影响门正常启闭的障碍物,门能否处于正常启、闭状态,门的附件是否齐全完好。 2、每季度检查下列功能: (1)试验自动方式启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2)用手动按钮启动防火卷帘门。抽检数不少于总数的30%。 防排烟 系  统 1、 每周检查送风、排烟机房工作环境以及送风机、排烟机、电源控制柜、送风口、排烟口、防火阀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 每半年检查下列功能: (1)  试验自动方式打开排烟口、启动送风机、排烟机。抽检楼层数量不少于总数50%。 (2)  试验自动方式关闭空调系统、电动防火阀。 (3)试验手动方式关闭防火阀,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0%。 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 1、:每周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或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每月试验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的工作照度和疏散照度。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0%。 消防通讯 事故广播 l、每周检查电话插孔、重要场所的对讲电话、播音设备、扬声器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每季度检查下列功能: (1)试验电话插孔和对讲电话的通话质量,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2)试验选层广播。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3)试验从背景音乐状态下强切至事故应急广播状态的功能。 移 动 灭火器材 1、每周检查灭火器种类、数量、设置位置、标志等是否符合要求。 2、每季度检查灭火器压力、重量、有效期等,必要时做喷射试验。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其它设施 1、每周检查消防电梯迫降按钮、集水坑排水设备、缓降器、氧气或空气呼吸器、自救逃生设备、消防电源及切换设备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试验自备发电设施能否正常发电。 2、每季度检查下列功能: (1)试验消防电梯的紧急迫降功能。 (2)试验消防电源的末端切换功能。 (3)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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