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2011)
颁布机构: |
云南省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云南省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11/04/19 |
颁布日期: |
2011/04/19 |
颁布机构: |
云南省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云南省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11/04/19 |
颁布日期: |
2011/04/19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云政发[2011]31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食品是人类生存发展的最基本需求,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我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状况持续好转。但是,食品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仍然存在监管机制不完善,法规体系建设滞后,多头监管与监管盲区并存,监管科技支撑力弱,经费投入不足,食品产业散、小、弱、乱现象突出,食品安全各环节风险隐患较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等问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深刻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
(二)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食品安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已成为衡量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比任何时候都迫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逐步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需求与产业发展落后、监管能力不强、安全保障水平较低的矛盾,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三)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维护边疆安宁和推进“两强一堡”建设的基本保障。我省地处边疆,独具特色的旅游资源吸引了众多国内外游客,加之民族众多,饮食文化各异,安全隐患较多,随时都有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任何安全风险都有可能放大成为国际问题,食品安全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为维护民族团结、巩固边疆安宁、营造良好开放环境、促进“两强一堡”建设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提升监管能力,全面加强监管
(四)健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构建以《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为龙头,标准规范规程为主体,监管制度办法为保证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建立覆盖食品安全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实现监管领域无盲区、监管对象无盲点、监管环节无断层、监管品种无遗漏。在乡镇、社区设立食品安全监管站,开展委托执法工作;整合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形成以专为主、专兼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建立质量追溯体系,确保问题食品可追溯性。建立责任追究体系,严格追究责任主体食品安全责任。深入开展诚信建设,全面推行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级分类管理。健全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响应,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继续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体认定工作,加大“三品一标”认证和产业培育力度,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店、“万村千乡”、“百千万”餐饮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改善食品消费环境,提高安全放心食品的可及性和可获得性,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五)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强化法律责任,树立强烈的社会道德观和社会责任感,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商业利益与公众利益关系,责无旁贷地承担起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义不容辞地维护社会效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建立完善原辅料进货检查验收、添加剂使用报告、产品出厂批批检验、缺陷或不合格产品撤市召回销毁等制度。树立诚信意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全面公开承诺质量安全。建立各级各类食品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
(六)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坚持严格资质审核、逐步面向社会、实现资源共享、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覆盖全程,加强基层、满足需要的要求,加大食品安全全过程技术监督能力建设投入,提升企业检验检测装备技术水平,建立起以省检验机构为主导、州(市)检验机构为骨干、县(市、区)快速筛查为基础、企业检验能力为主体的技术支撑体系。探索开展全省检验检测机构的整合、集成、共享,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增强技术监督合力。
(七)全面推进监管信息化。实施信息化战略,以信息化促进监管科学化。研究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和开放的数据交换平台,健全、完善、整合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信息系统,构建较为完善的食品质量标准规范、产品情况、企业状况、监管信息等数据库,实现信息对称共享。在完成国家对乳制品实行电子监管的基础上,逐步推行省产大宗食品电子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八)加强安全监管。坚持日常监管有效化、专项整治常态化,大力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严把市场准入关,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健全完善企业质量控制体系,全面落实量化分级管理、索证索票等制度。强化风险预警评估,开展安全性风险调查与评价工作,科学分析、评估安全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问题。加大食品监督性抽验力度,为执法监管提供技术保障。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严格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鼓励、动员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或开展店铺经营。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净化食品市场秩序。
(九)加快食品产业发展。抓住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向西南开放桥头堡的历史机遇,加快推进食品产业发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使优势资源向优势产业、优势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优势产品向优势品牌集聚,促进食品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实施品牌战略,立足云南资源优势和特色,发展优质、高效、生态的新兴特色食品产业,打造独具特色的品牌集群,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坚持大物流促进大发展,发挥我省地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心的区位优势,把我省建成面向东南亚、南亚的食品物流中心,促进食品产业在桥头堡建设中率先迈出步伐,取得明显成绩和可借鉴经验。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力度,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构,增强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分管领导亲自抓,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健全完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继续推行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健全督察、考核、评价机制,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十一)制定发展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做好与《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国家有关部委要求相衔接,研究制定《云南省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明确食品安全工作发展思路、目标、任务,指导、推进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建设发展。
(十二)明确监管职责。根据《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各监管部门“三定”规定,按照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研究制定《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杜绝监管交叉重叠、盲区空白现象,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十三)加大财政投入。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力度,保证安全监管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从2011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增加到2亿元,用于法规政策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管信息化等建设,以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评价性抽验、应急处突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食品安全状况,合理安排食品安全工作经费。
(十四)提高队伍素质。逐步充实、整合执法队伍,建立与监管职能相匹配、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执法力量。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素质的教育培训,增强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解决问题的能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正派、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的监管队伍,树立忠于职守、清正廉洁、勇于负责、执法如山的良好社会形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确保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十五)强化宣传教育。树立宣传也是监管的理念,建立完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构建全方位大宣传格局,多渠道、多形式,强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普及,切实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全面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牢筑食品安全防线。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各类媒体深度报道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绩与经验,曝光漠视食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通过广泛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十六)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迟报、漏报、瞒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监管不力,处置不当,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由监管部门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