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河北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河北省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1/09/19 颁布日期: 2011/09/19
颁布机构: 河北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河北省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1/09/19
颁布日期: 2011/09/19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 (冀政〔2011〕109号 2011年9月1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加快构建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防火形势,增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感   森林草原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力大、处置困难的自然灾害。严重的森林草原火灾,不仅造成森林草原资源减少和生态环境破坏,而且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我省环绕京津,地理区位特殊,重要设施、关键部位较多,森林防火责任重大。近年来,受气候变暖和高温、干旱、大风天气增多影响,我省森林草原防火形势日益严峻。同时,森林草原资源持续较快增长,“十二五”末全省森林覆盖率将达到31%,人工半人工草地将达到120万公顷,生态资源保护任务越来越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   森林草原防火事关森林资源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森林草原防火形势的严峻性、工作的重要性、任务的艰巨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森林草原防火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摆上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把抓防火、保首都、保安全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重大责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我省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和京津生态安全,着力构建首都坚实的“防火墙”、“护城河”,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灾前防范,提高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水平   (一)强化防火宣传教育。每年3月为全省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每年11月第一周为全省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周。各级电视台、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公益宣传,广泛宣传森林草原防火的重大意义和法律法规,普及森林草原防扑火知识和安全避险常识。各级法制部门要将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防火法律知识进林区、进农户、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不断提高全社会防火意识。   (二)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林业、农业和公安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我省高火险期,各级政府要根据防火需要,划定高火险区,及时发布防火公告,对重点林区、重点草原区实行封山管理,严禁火种进山入林。   (三)健全预警监测体系。建设省级森林火险预警监测中心,在重点林区建设森林火险监测站和森林火险因子采集站。林业、农业、气象部门建立森林草原火险会商机制,实行相关气象资料共享,及时发布火险信息和高火险警报。完善林火监测体系,升级改造省卫星林火监测系统,提高卫星接收率和监测功能。在国有林区、环京地区建设完善林火视频监测网络,实行全天候实时监控,到“十二五”末,省重点林区视频监测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四)加快林火阻隔带和防火道路建设。坚持“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按照隔离控制森林面积不超过100公顷的标准,加大投入力度,建设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旅游区、重点民营林区永久防火隔离带,逐步形成以工程隔离为主、自然和生物隔离为补充的林火阻隔系统。加强林区防火道路规划和建设,林业部门要将林区道路、林内防火通道列入林业基本建设规划。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将通往林区的公路按照行政等级列入公路建设规划,努力提高林区路网密度和道路通达水平。   (五)加强护林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林安发〔2003〕234号),推进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保护森林资源、打击野外违法用火和火灾案件侦破中的作用。乡(镇)、村组干部要包村、包山进行巡护。各地要按照每万公顷有林地不低于150人标准,配备专职护林员;按照每万公顷草地不低于75人标准,配备护草员,严格管护责任,强化日常管理,提高保障水平。   三、完善应急体系,增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能力   (一)完善通信指挥系统。更新省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硬件设施,完善指挥功能,建设二维、三维地理信息系统和省、市、县三级防火指挥中心音视频双向传输系统;配备专用通信指挥车和火场应急通信设备,建立火灾扑救指挥平台,实现火场与省指挥中心的互联互通。进一步推进深山区、重点林区和重点草原区公共通信网络建设,完善通信设施,在具备供电、地质结构允许等通信建设条件的地域,增加通信基站,提高通信覆盖率。   (二)加强专业扑火队伍建设。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高效专职指挥制度,强化对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组织协调和专业指导。加强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全省Ⅰ级森林火险县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人数达到100人以上,Ⅱ级火险县达到60人以上,Ⅲ级火险县达到30人以上。要总结推广承德、邯郸专业森林消防队组建管理模式,专业森林消防队经费由各级政府予以保障。防火重点乡(镇)要建立20人以上的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各级林业、防火部门要加强与解放军、武警部队的沟通联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扑火消耗物资补充,提高军地协同作战能力。   (三)积极推进航空护林体系建设。谋划建设河北航空护林站,租赁或购买飞机开展航空巡护、空中灭火和空中侦察作业,提高火情监测水平和火灾扑救能力。科学规划建设机降点和取水点,加强灭火水系建设,增加林区蓄水点和相关装备、设施,不断增强以水灭火能力。   (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省和有关设区市、县(市、区)要按照国家标准,加快建设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扑火物资,及时补充更新扑火运兵车辆,落实应急保障车辆。防火期内,各级商务、供销等部门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物资,形成“突出重点、辐射周边、就近增援、分级保障”的物资储备体系,提高全省扑火物资保障水平。   (五)科学组织火灾扑救。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要结合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和任务,及时修订完善扑火应急预案,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关键部位和重要设施,要制定扑火应急专项预案。一旦发生火情,要快速响应,重兵出击,高效扑救,“打早、打小、打了”。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扑火,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四、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森林草原防火保障机制   (一)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认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要逐级签订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在主要媒体公布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火部门分工责任制。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所承担的各项防火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森林草原经营单位责任制、基层管护责任制、特殊人群监护责任制和农户联防联保制度,将防火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和具体人员。   (二)完善森林草原防火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制定科学的森林草原防火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在林区、草原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开展森林草原旅游业等,要将森林草原防火设施建设与相关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基本建设投资优先安排森林草原防火建设项目。“十二五”期间,省级年度森林防火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年度森林防火基础建设投入不低于800万元;各设区市、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结合本级财力情况确保森林草原防火经费和基本建设投入。   (三)加强防火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火险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及时发现防火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限期消除隐患,确保防火安全。   (四)严格实施考核奖惩。各级政府要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列入年度考核,逐级对森林草原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严格落实奖惩。建立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县管理制度,对工作不力、火灾多发、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县(市、区),实行重点管理。重点管理期内,取消评先资格。对因失职渎职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森林草原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   2.预警监测体系建设   3.通信指挥系统建设   4.林火阻隔、防火道路建设   5.航空护林体系建设   6.物资储备库建设   7.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   8.军地扑火应急联动机制   附件1: 森林草原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河北省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订本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控制目标   (一)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   (二)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   (三)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三、工作目标   (一)市本级年度防火工作经费每公顷有林地不低于4元,每公顷草地不低于1元。   (二)市本级扑火物资储备,有林地在50万公顷以上的达到国家二类储备库标准,有林地在50万公顷以下的达到国家三类储备库标准;草原面积50万公顷以上达到极高火险市储备库标准,草原面积50万公顷以下达到高火险市储备库标准。   (三)专职护林员每万公顷有林地不低于150人;专职护草员每万公顷不低于75人。   (四)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达到Ⅰ级火险县100人、Ⅱ级火险县60人、Ⅲ级火险县30人。   (五)森林草原火灾8小时扑灭率达到85%。   (六)火灾案件查处率达到90%。   (七)卫星热点2小时内反馈率达到100%。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分工责任制和基层管护责任制、农户联防制度,逐级签订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   (二)建立稳定的森林草原防火投入机制,将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升森林草原防火基础保障能力。   (三)加强专业扑火队伍建设,落实编制、人员、经费;落实护林员、护草员数量,强化护林员、护草员队伍日常管理。   (四)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强化林区、草原区火源管理,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修订完善扑火预案,科学组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五)严格执行火灾报告制度,杜绝迟报、瞒报,严肃查处火灾责任人和肇事者。   (六)制定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追究、奖惩措施。   (七)建立实行重点县、乡管理制度。   五、考评与奖惩   (一)每年年终,由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考评,排出名次。   (二)对采取措施有力、完成任务好的市,予以奖励。   (三)对未实现森林草原防火控制目标的市,实行一票否决。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省、市人民政府各执一份。   河北省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   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   附件2: 预警监测体系建设   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体系由林火监测和火险预警两个系统构成,实现及时发现森林火情,准确预测森林火灾发生、发展趋势的功能。其中林火监测系统由卫星监测、航空巡护、高山瞭望、地面巡护“四位一体”的林火监测体系构成。火险预警体系由预警中心、森林火险监测站和森林火险因子采集站组成,可以对火险天气、火险等级和林火行为等进行预报,配合与之对应的预警响应机制,实现科学防火。   一、建设现状   我省森林火险监测主要依靠人工瞭望、地面巡逻、卫星监测等手段,视频监测点很少。受监测地域广阔,人员偏少,监测手段落后的影响,监测覆盖率低,不能及时发现火情,极易贻误战机,亟待完善。同时我省森林火险预警系统尚未建立,重点林区森林火险监测站分布极少,急需建立森林火险预警系统。   二、建设目标   通过升级卫星林火监测系统,拓展林火视频监测范围,加强林火监测系统建设等手段,到2015年,使重点林区林火监测覆盖率达到50%以上,形成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空中与地面相结合的全天候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建设省级森林火险预警监测中心,在重点林区建设森林火险监测站和森林火险因子采集站,初步建成高效、准确,覆盖全省重点林区的森林防火预测预报体系,提高森林火险预报的针对性。   三、建设内容及投资测算   (一)林火监测系统建设。2011年投资210万元,升级省卫星林火监测系统,使其能够接收FY-3气象卫星和EOS系列卫星数据,提高卫星林火监测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十二五”期间再投资20160万元,建设410个视频监测点,形成覆盖重点林区的视频监测体系。   (二)森林火险预警系统建设。2015年前投资728万元,建设省级森林火险预警监测中心,在重点林区建设森林火险监测站86个、森林火险因子采集站20个。   四、资金筹措   升级省卫星林火监测系统资金210万元由省本级解决。其余20888万元通过向国家林业局申请森林防火项目,由中央和地方(省、市、县)共同解决。按国家现行森林防火项目投资中央和地方配套比例6∶4计算,中央投资解决12533万元,地方配套8355万元。其中地方配套省、市、县按5∶3∶2比例测算,省本级需投资4178万元,市、县两级投资4178万元。   附件3: 通信指挥系统建设   森林防火通信指挥系统由基础通信网络、应急通信保障、信息指挥系统构成,为森林火灾预防扑救提供准确、及时的音视频信息传递。   一、建设现状   目前,我省林区森林防火通信网络覆盖率较低,火情信息传递不畅,发现火情不能及时报告问题比较突出;火灾扑救时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之间通信不畅,协同作战困难;火场信息不能及时传递到防火指挥中心,扑救和指挥时常脱节。信息网络平台、地理信息系统尚未建立,没有真正形成信息指挥体系,难以发挥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的功能。   二、建设目标   充分利用公共通信资源,使用符合公共通信网建设和维护规范、标准的通信设备设施,建设以超短波为主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到2015年底,使林区通信覆盖率达到85%以上。省、市、县配备通信指挥车、超短波火场应急通信设备、卫星通信设备,保障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通信畅通。   三、建设内容及投资测算   (一)超短波专用通信建设。“十二五”期间投资4141万元,完善超短波专用通信网络。   (二)应急通信建设。首先投资828万元为省和8个防火重点设区市配备移动通信设备。到2015年再投资7895万元,配备VSAT卫星通信站、火场通信设备、县级移动通信设备。   (三)信息指挥建设。先期投资911万元,重点建设省级森林防火信息指挥系统,改造省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到2015年再投资9851万元建设市、县森林防火视讯调度指挥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   四、资金筹措   建设资金以向国家申报森林防火项目建设为主,由中央和地方(省、市、县)共同解决。除省级移动通信设备280万元由省本级解决外,其他资金按照国家防火项目投资中央和地方配套6∶4的比例,中央投资解决14008万元,地方配套9338万元。其中地方配套省、市、县按5∶3∶2比例测算,省级投资4851万元,市、县两级投资4487万元(不负担省防火指挥中心改造)。   附件4: 林火阻隔、防火道路建设   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建设是阻止火灾蔓延的有效手段,林区道路建设是增强扑火队伍反应能力的重要保障,同时具备林火阻隔带的功能。   一、建设现状   目前全省拥有防火阻隔带、林区道路1294公里,以自然阻隔、机耕带、简易道路为主。近10年来,由于没有资金投入,已建成的多数因缺乏维修,难以发挥应有作用,特别是国有林场,火灾一旦形成,极易火烧连营,阻隔网络建设亟待加强。   二、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林火阻隔带和林区道路,逐步建立森林防火阻隔和交通道路网络,并标绘上图,形成布局合理的森林火灾阻隔体系,防止火烧连营,做到有火不成大灾。   三、建设内容和投资估算   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有关要求,每公顷有林地阻隔带不低于2米,林区道路建设不低于15米。按照林火阻隔网和林区道路设置密度控制在100公顷以内,我省现有有林地面积4341万公顷,应当建设林火阻隔带8682公里,林区道路6511公里,总投资需要115亿元。由于该项工程建设投资巨大,国家又无这方面的投入,建设投资全部为地方自筹,短时间内完成不现实。按照“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首先建设森林资源集中的国有林场林火阻隔和林区道路。我省现有国有林场141个,有林地面积60万公顷,应当建设林火阻隔带1200公里、林区道路900公里。   (一)林火阻隔带建设。以人工阻隔带建设与维修为主,根据地形、植被和技术条件,选择适当地点,建设形式主要以生土带、可燃物清理、自然阻隔改造等为主,阻隔带建设宽度为20至30米,按每公里防火隔离带2万元计算,需投资2400万元。   (二)林区道路建设。以建设与维修林区简易公路为主,路基宽度不低于3米,按照走向合理,短捷、顺畅、工程数量小的原则建设。按每公里15万元计算,需投资13500万元。   四、资金筹措   林火阻隔系统建设资金以省、市、县三级为主,按5∶3∶2比例测算,到2020年,省本级投资7950万元,市、县两级投资7950万元。10年间,每年年度投资1590万元,其中省级投资795万元,市、县投资795万元。   附件5: 航空护林体系建设   航空护林是世界森林防火发展趋势。通过对重点林区进行航空巡护,及时准确发现火情;发生火情后,通过飞机可以快速将扑火队员送到火场扑火;通过空中观察,能够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快捷、准确的火场情况;通过飞机直接实施洒水作业,提升灭火工作效率等。   一、建设现状   我国航空护林至今已有近60年的发展历史,平均每年巡护森林面积达6700万公顷,为保护国家森林资源作出了重要贡献。国家林业局设有东北航空护林中心、西南航空护林总站,主要负责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及云南、贵州、四川、广西、广东、湖南等省的护林防火工作。近几年,江西、河南等省也相继建立了航空护林站。由于各种原因,我省航空护林工作开展较晚,自2008年起租用1至2架运五飞机在3至4月份的防火紧要期开展航空巡护,但航线短、密度低,发现火情少,与当前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极不适应。   二、建设目标   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印发的《航空护林站管理规范(试行)》建设要求,我省建设航空护林站的标准是林业-3类航站,具备综合保障功能,砼跑道长1000米,宽度30米,厚度018米,停放飞机4至10架(包括直升机)。届时,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保定、石家庄、邢台、邯郸等重点火险区都将纳入航护覆盖范围。   三、工作开展   前期采取租用飞机形式。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租用2架Y-5飞机和4架直升机开展航空护林。   四、资金投入   飞行保障设备(主要包括房屋建筑、航行调度指挥台、塔台、各种保障车辆、储油罐等)3400万元、飞行区(跑道、停机坪等)800万元、业务装备(指挥车、各种应急装备和办公设备等)400万元,以上费用共计4600万元(不含土地购置费)。按照国家、地方5∶5比例投资,需要国家、省政府投资各2300万元。   年度飞机租赁费620万元、飞行费1920万元、其他费用100万元,以上费用共计2640万元。按照国家、地方5∶5比例投资,需要国家、省政府各投资1320万元。   附件6: 物资储备库建设   一、建设现状   我省现有省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2个,市级8个,县级71个。省级石家庄和承德两个储备库,分别租赁库房面积1000平方米和600平方米,储备库规模、构成和场地远达不到国家建设标准,未形成省级物资储备能力,严重影响到森林防火物资的保障和供给。同时,全省物资储备总量不足,一旦发生大的火灾,无法有效保障火灾扑救需要。   二、建设目标   建设形成布局和规模合理的全省森林消防物资储备体系,重点建设省级物资储备体系,确保在火情紧急时,对重大火灾扑救实施及时、有力的补给和增援。   三、建设布局   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我省需建设5个省管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其中省级石家庄中心储备库,辐射全省重点火险区,重点辐射邢台、邯郸重点火险区;省级承德储备库,辐射承德重点火险区;省级张家口储备库,辐射张家口重点火险区;省级秦皇岛储备库,辐射秦皇岛、唐山重点火险区;省级保定储备库,辐射保定重点火险区。同时在全省8个防火重点设区市和71个重点火险治理县级单位,按国家规定的森林防火二类、三类储备库标准,布局建设79个市、县级物资储备库。   四、建设内容及投资测算   (一)物资储备库建设。按照项目布局,“十二五”期间新建省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5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征用土地25亩,建设储备库功能用房11000平方米、辅助用房2500平方米,硬化路面3500平方米,平整场地6250平方米;同时相应购置储备货物装卸叉车、物资转运车等设备。省级储备库建设需投资3565万元。建设8个防火重点设区市和71个县级物资储备库,主要建设储备库功能用房29300平方米,需投资5861万元。   (二)扑火物资储备。按照国家标准,省级5个物资储备库储备供5000人扑火使用的物资装备,市级8个物资储备库各储备500人扑火使用的物资装备,县级71个物资储备库各储备200人扑火使用的物资装备。估算投资11535万元。   五、资金筹措   建设资金依托国家项目投入,由中央和地方(省、市、县)共同解决。按照国家现行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投资中央和地方配套3∶7的比例,中央投资6289万元,地方配套14672万元。其中配套资金省、市、县按5∶3∶2比例计算,省本级投资7336万元,市、县两级投资7336万元。   附件7: 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   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是专门从事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的主力军,由于这支队伍直接归当地政府和林业、农业部门管理,好用、专业、战斗力强。近年来,我省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主要依靠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实践证明,十分必要,作用突出,不可或缺,不可替代。   一、队伍现状   截至2010年底,全省71个重点火险县级单位全部建立起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但队伍规模大小不一,且队员流动性大,缺乏稳定性。全省火险县均未实行事业编制管理,部分专业森林消防队未实行合同化管理,有些县未将队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多数存在专业森林消防队经费少、拨付不到位情况,有些地方没有落实扑火队员保险,全省专业森林消防队营房建设差距较大,一些县至今没有自建营房。   二、建设目标   我省71个重点火险县级单位中,有Ⅰ级火险县24个,Ⅱ级火险县18个,Ⅲ级火险县24个,省林业局直属县级单位5个。根据森林草原资源状况和扑火实际需要,Ⅰ级火险县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应不少于100人,Ⅱ级火险县不少于60人,Ⅲ级火险县不少于30人。按照国家森防指关于“Ⅲ级以上火险县建立有编制、有经费保障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比例达到80%”的要求,为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和战斗力,应将队伍管理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队员实行合同化管理,保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保证队员工资、伙食补助和训练、扑火等消耗支出,为队员办理养老、医疗和人身意外等必需保险。同时,按照每人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专属营区,设立办公室、培训室、活动室、食堂、宿舍、机具库等必要设施,储备相应的通信器材、运兵车辆、扑火机具和防护装备等。   三、政策措施   (一)由省政府出台人员、经费保障政策。县(市、区)落实队伍管理人员编制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林业部门落实队员合同制管理问题。当地政府将专业队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队员办理养老、医疗和人身意外等必需保险。   (二)对营房建设和扑火物资实行省级补助和支持。省级对达到建设标准的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按照Ⅰ级火险县50万元,Ⅱ级火险县30万元,Ⅲ级火险县2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到2010年完成建设任务,共需经费2220万元。省防火办根据各地扑火实际情况,每年拿出500万元扑火物资用于支持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物资购置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各设区市也要给予所属县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一定的经费补助和物资支持。   附件8: 军地扑火应急联动机制   一、部队扑火兵力状况   目前,驻冀解放军、武警河北总队共组建了3500人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队伍。其中驻冀解放军从驻石家庄、承德、张家口、保定、邢台5个市的野战部队中各抽调200人,组成共1000人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队伍;武警河北总队从石家庄、承德、张家口、保定、唐山、秦皇岛、廊坊、邢台、邯郸9个市抽调力量,组成共2500人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队伍。省防火办统一配备扑火物资装备,协助开展防扑火知识培训。   二、应急机制启动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军地扑火应急联动机制:   (一)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二)重点国有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环京周边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或对重要设施构成重大威胁的森林草原火灾。   (三)设区市政府请求部队支援或省政府要求部队参与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四)其他需要部队增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三、扑火增援调动程序   (一)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具备启动条件时,省防火办分别向省军区军队行动协调指挥组或武警河北总队提请备勤。   (二)省防火办同时向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报告,请示调动部队参与扑救森林草原火灾。   (三)指挥长批示同意后,由省防火办请求省军区军队行动协调指挥组或武警河北总队支援扑火。   (四)省军区军队行动协调指挥组或武警河北总队,根据省防火办请求,明确部队赶赴火场的时间、地点和人员数量等任务,下达扑火命令,就近派兵增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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