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加强重点养殖区渔业水环境监视监测工作的通知
        
        
          
            
              
                | 颁布机构: |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福建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11/09/29 | 颁布日期: | 2011/09/29 | 
            
          
         
        
          
            
              
                | 颁布机构: |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福建省 |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11/09/29 | 
              
              	| 颁布日期: | 2011/09/29 |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强重点养殖区渔业水环境监视监测工作的通知
(闽海渔〔2011〕382号)
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受气候因素等的影响,最近一段时期我省部分重点养殖区渔业水环境存在溶解氧低和pH值异常等现象,容易造成鱼类的缺氧死亡。为及时有效采取防范措施,加强重点养殖区渔业水环境监视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监测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重点养殖区等渔业水环境监视监测列为近期重点工作,加强重点养殖区等渔业水环境监视监测工作,密切关注溶解氧和pH值等指标变化动态,确保实现对重点养殖区水环境变化动态的有效监控。要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早发现、早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渔业经济损失。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从通知下发之日起的3日内,必须根据防范突发死鱼事故的要求及省厅关于重点养殖区渔业水环境监视监测方案的任务分工,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启动预警监测,并在每日11:00-15:00时间段,组织监测单位开展所在辖区重点养殖区等渔业水环境溶解氧和pH值等指标监视监测工作。
  三、强化预警预报。各地必须根据重点养殖区等渔业水环境监视监测情况,认真做好预警预报及监测数据的上报。
  ㈠重点淡水养殖区渔业水环境监视监测结果出现异常(溶解氧含量低于3mg/L、pH值不在6.5-8.5范围),必须于当日16:30之前报送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传真:0591-87644702,电话:0591- 83758872。重点海水养殖区渔业水环境监视监测结果异常(溶解氧含量低于3mg/L、pH值不在7.0-8.5范围等),必须于当日16:30之前报送福建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传真(电话):0591-87878731,邮箱:fjhyjc@126.com。
  ㈡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福建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收到监视监测结果异常情况报告后,必须在当日17:30之前形成预警通报并报送省厅应急指挥中心,同时抄送厅资源环保处。
  ㈢其它养殖区渔业水环境监视监测结果出现异常(溶解氧含量低于3mg/L、pH值不在6.5-8.5范围等),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或水技站必须在17:30之前形成预警通报,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并抄送省厅应急指挥中心。电话:0591- 87857649,传真:0591-87846912。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