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商业低碳发展实施方案(2011—2013)
颁布机构: |
深圳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深圳市 |
适用领域: |
“双碳”与气候变化 |
生效日期: |
2011/08/03 |
颁布日期: |
2011/08/03 |
颁布机构: |
深圳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深圳市 |
适用领域: |
“双碳”与气候变化 |
生效日期: |
2011/08/03 |
颁布日期: |
2011/08/03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商业低碳发展实施方案(2011-2013)的通知
(深府办〔2011〕7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工商业低碳发展实施方案(2011-2013)》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深圳市工商业低碳发展实施方案(2011-2013)
工商业既是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支柱,也是深圳市资源和能源的主要消耗领域,其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市总量的60%以上。为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深圳市共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的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推动深圳市工商业低碳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深圳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以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为导向,推动深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科技创新为支撑,信息化为手段,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能效提高,加快形成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探索深圳市工商业低消耗、低排放、高收益的发展模式,实现“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的科学发展新路。
(二)工作目标。
通过3年的低碳发展行动,初步建立并逐步完善深圳市工商业低碳发展体制、政策和市场环境,推进全市工商产业低碳发展转型,提高全市工商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实现工业能耗下降7%,商业能耗下降5%,在工商业率先实现“创新、转型、低碳、和谐”发展目标。
(三)实施原则。
1.服务发展、先行先试。
把服务深圳科学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探索有助于实现低碳发展的新理论、新方法、新途径,逐步建立和推广低碳发展模式。
2.政策引导、市场调节。
以政策为引导,以企业为主体,充分调动行业协会、评估机构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力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营造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3.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明确实施低碳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监督,促进低碳发展工作能尽快取得较大突破。在此基础上,通过逐步推进、统筹推广,实现全市工商业低碳发展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4.完善机制、科学监管。
创新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低碳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形成多元化的社会投资机制,促进低碳技术产业化和市场化。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执法,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从源头杜绝高能耗、高排放行业和企业的发展。
二、主要工作
(一)以科技创新推进低碳发展。
1.实施低碳关键技术攻关。
充分利用市产业资金,积极支持节能与新能源、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碳吸收以及智能电网、节能检测评估、建立工商业温室气体排放基础数据库和温室气体排放测量评估等关键领域的科技创新和关键技术攻关。(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委)
2.建立低碳发展公共技术平台,扶持低碳产业重点领域。
依托深圳高校或与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探讨研究碳排放可跟踪检测和量化技术评价方法,建立低碳发展技术支撑和创新平台,建立低碳检测评价技术平台,集聚前沿性技术领先的低碳研究机构。将低碳技术纳入我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每年安排一定数量市产业资金支持低碳发展技术创新。(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委)
3.推进低碳技术标准制定,强化产业竞争优势。
支持和鼓励我市低碳产业和科研机构制定低碳技术标准,以节能环保产业为载体,通过新一代的技术领先,提高准入标准,确保产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科工贸信委、财政委)
4.加强低碳技术及产品的推广与应用。
研究制定发展低碳经济的技术指导目标和技术发展指导意见,组织开展低碳发展节能环保领域的产学研结合研究,着力解决低碳发展关键技术瓶颈;优先实施智能电网、半导体照明应用等重点领域的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计划,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的《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导向目录》中促进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的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及其他先进成熟适用的低碳技术及产品。优先推广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技术及产品,发布推广目录。(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人居环境委、市场监管局、住房建设局)
(二)建立健全低碳发展市场体系。
1.建立健全低碳化政策目标与评价指标。
开展深圳温室气体减排的潜力、成本与效率专题研究,通过对工业、商业、社区的碳排放指标限额与考核试点,逐步实现全市碳排放责任目标化。(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人居环境委、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
2.试行工业产品能耗统计和碳标识制度。
研究建立单位工业产品能耗统计和碳标识制度,制定深圳市工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规范企业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提高深圳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统计局、市场监管局)
3.将低碳绿色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目录。
对企业的能耗和碳排放进行年度考核,对其中的领先者赋予绿色商品标识,列入政府优先采购目录,在政府采购中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委、政府采购中心、科工贸信委、市场监管局)
对于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具有先进技术但尚未形成成熟市场的企业进行培育,鼓励和引导其加大投资,推荐其进入国家产品目录。(责任单位:市财政委、政府采购中心、科工贸信委)
对已纳入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减排产品目录的中小企业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予以扶持,采取价格扣除或评标加分等优先措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委、政府采购中心、科工贸信委)
4.推行低碳发展企业认证。
研究建立低碳发展企业评价认证体系,推行低碳发展企业认证,对优秀企业进行资助。构建可跟踪监测和分阶段评估的低碳发展技术指标,制定深圳市企业低碳发展管理技术规范,规范企业低碳行为标准,对企业低碳发展技术及管理措施进行年度认证评定,对其中的领先者颁发证书及标志,并给予一定的资助。推行国内外先进的低碳发展认证及后评估工作,推动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提高企业生产发展水平,降低企业生产生活排放。(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委)
5.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
研究节能技术改造节能量检测评价方法,建立深圳市节能检测评价技术标准体系。鼓励传统能源供应公司,结合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资源综合利用,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鼓励太阳能光热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太阳能供热服务。(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市场监管局)
6.开展工商企业节能量交易研究和试点。
研究企业节能量交易机制和生产(或产品)结构复杂的企业节能量评估方法。试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量交易机制,将节能量分配给重点耗能企业,建立节能量交易市场,由企业根据节能量的价格,在自行节能和购买配额之间进行选择,牵引企业的工艺建设、设备采购和技术更新行为,为深圳市试行碳交易机制积累实践基础。(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住房建设局)
7.开展我市油改气电厂碳减排交易研究和试点。
在我市地方燃机电厂全面完成油改气的基础上,逐步开展我市燃机电厂通过国际清洁发展机制进行碳减排交易的研究和试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
(三)加强对工商业低碳发展的导向指引。
1.试行工业企业低碳发展准入制度。
试行《深圳市工业能耗指引》,研究在试点园区实施能耗指标园区准入制和产业用地审批制,力争纳入工业用地控制标准,对于进入高新区、保税区、产业聚集地等各类园区的企业,应实行节能低碳评估论证,从源头杜绝高能耗、高排放企业建设。研究制定涵盖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CO2减排等要素的低碳发展关键指标体系,指导产业用地招、拍、挂和高新区、保税区、产业集聚地建设。(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科工贸信委)
2.促进传统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
鼓励传统产业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传统的工艺、设备和资源综合利用开展技术改造,通过实施关键技术重点突破和改进,大大提高产品绿色制造能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市产业资金要优先支持传统产业企业生产或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综合治理利用建设、改扩建的技术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财政委)
3.淘汰高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
研究制定《深圳市淘汰落后生产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贯彻执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定期开展工业企业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专项监察。严格执行国家22项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定期开展高耗能产品专项监察。(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
4.开展老工业区低碳发展改造示范建设。
开展工业园区能源规划,研究制定低碳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将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CO2减排作为老工业区改造基本要求,在老工业区改造中鼓励发展研发设计,降低生产性碳排放。开展老工业区低碳发展改造关键技术研究,编制《深圳市老工业区低碳发展改造规范》和《深圳市老工业区低碳发展改造技术指南》,启动老工业区低碳改造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科工贸信委、住房建设局)
5.创建以电子商贸经济为特色的低碳实践区。
电子信息和商贸流通是深圳重要的经济元素。创建以电子商贸经济为特色的低碳实践区,是深圳探索低碳发展模式的有益尝试。将腾讯、天虹等企业,以及民治街道电子商务总部基地作为深圳低碳实践区试点,大力推广和支持以电子商贸为特色的低碳实践区试点建设,强化科技、人才、资金和政策等各项资源支撑,形成深圳低碳特色。(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财政委、宝安区政府)
(四)优化能源供应。
1.优化能源结构,提升供电质量,提高用电效率。
全面推进并完成既有燃油发电机组“油改气”工程,从能源供应端减少排放。推进500kV骨干输电环网建设,加快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前海地区220kV直降20kV电网层级优化试点与推广工作,降低电力输配过程损耗、提高电能质量以及减少土地的占用。开展云南水电“第二通道”输送深圳项目可行性研究,扩大水电等清洁、低碳电力供应,降低深圳对高碳、高排放的常规火电依赖。开展变电站用地集约化研究与试点,提高土地资源使用效率。将涉电违法犯罪信息和高能耗企业信息纳入银行、税务征信系统,持续开展窃电防治,督促企业节能降耗。(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规划国土委、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供电局)
2.开展智能电网研究和示范园区建设。
从深圳电网建设现状出发,密切跟踪当前国内外智能电网发展动态,会同国内外科研机构,推进涵盖发电、输电、配电、用电、储电等环节的智能电网的关键技术研究,建设智能电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超级计算中心的作用,强化电力系统实时监测和分析,研究制定扶持智能电网及其配套行业做大做强的政策。结合国家三网融合试点,开展智能电网示范园区建设,进行电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等四网融合前期研究和试点工作。集成传统电网改造、分布式能源系统、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新能源交通工具充电系统等,将老工业区升级改造和新建工业区纳入试点,每年启动1-2个智能电网示范项目建设,为规模化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奠定工程实践基础,推动智能电网及其配套发展。(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规划国土委、深圳供电局)
3.推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
实施深圳市可再生能源产业龙头企业培育计划,重点扶持10家可再生能源企业做大做强,形成龙头企业对整个产业的牵引效应。建设新能源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技术研究,制定《深圳市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技术规范》。(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财政委、深圳供电局)
(五)大力推行工商业节能减排。
1.开展工业节能改造工程示范建设。
加大低碳发展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在电力、电子、机械、化工等行业,分别遴选并支持2-3个节能改造典型工程,建立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工程案例库,为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提供技术和工程指引。开展大型计算机、数据库和网络中心的机房节能改造研究及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财政委、深圳供电局)
2.完善节能技术的规模化应用政策扶持体系。
实施蓄冰空调优惠电价政策实施后评估,开展蓄能空调、热泵空调和变频电机等节能技术的规模化推广应用对策研究,完善政策扶持体系。(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财政委)
3.试行商贸流通企业能耗等级制度。
试行《深圳市第三产业能耗指引(零售住宿和餐饮业)》,指导商贸流通企业根据自身能源利用实际情况,比照能耗标准指标查找差距,加强能源利用管理,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抓好新建门店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和示范。(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财政委)
4.开展商贸流通企业能耗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研究。
制定商贸流通企业、办公写字楼、酒店等能耗定额,开展能耗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可行性研究,为实施差别电价、降低电网负荷、减少全社会电力资源浪费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文体旅游局、财政委)
5.推进商贸流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空调、照明、冷链、电梯节能技术改造,落实市产业资金等财政鼓励政策。(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财政委)
6.开展商贸节能改造工程示范建设。
在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等主要行业,分别遴选并支持2-3个节能改造典型工程,建立商贸流通企业节能改造案例库,为商贸流通业开展节能改造提供技术和工程指引。(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文体旅游局、财政委)
7.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企业用电实时监测试点研究,督促企业科学用电,降低电能消耗,提高电能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
(六)积极发展资源综合利用。
1.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争取列入国家下一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在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基础上,采取“先试点、后推广,先局部、再全局”的原则,建设50个标准化社区回收示范点。研究探索多元化回收机制,提高分拣加工能力,重点加强10个集散市场的基础设施和环境设施改造建设,完善其仓储、集散、初加工、交易、信息发布等功能,实现再生资源产需高效衔接。(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规划国土委、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
2.开展再生资源再利用基地建设。
规划全市再生资源再利用基地布局,以报废机动车拆解场地和废旧家用电器分拣场作为再生资源再利用基地建设的抓手,开展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报废机动车拆解场地建设,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形成汽车零部件在制造能力或与再制造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促进回收拆解环节与再制造环节的有效衔接,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开展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技术研发及试点工作。通过报废机动车和废旧家用电器再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集中提升1-2个再生资源再利用行业,促进整个产业发展。加快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规划国土委、住房建设局、宝安区政府)
3.深入持久组织开展自愿清洁生产。
组织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鼓励工商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项目。积极推进我市重点产业园区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并推动酒店餐饮等行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扩大清洁生产行业范围。采取奖励和补贴方式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在主要行业,征集并汇编自愿清洁生产案例,重点针对电力、电子、建材、化工、塑胶等行业推广自愿清洁生产。(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人居环境委、财政委)
(七)建设低碳产业园。
1.节约集约园区土地。
在现有存量土地上搭建政府公共平台,提高对我市主导产业的支持保障能力,对于进入高新区、保税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产业聚集地等各类企业申请用地,实行节能低碳评估论证,加强用地项目资格审查,提高项目用地标准,严把能耗、水耗等约束指标的落实。(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科工贸信委)
2.推进太阳能利用工程。
充分利用我市高新区、保税区可利用建筑面积充裕、电网接入条件好和电力负荷较大的有利条件,进行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集中连片建设试点,并力争将其列入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等示范工程。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在高新区、保税区等新老工业园区积极发展太阳能光热工程。(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财政委、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
3.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所有新建工业园建筑均应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力争部分工业园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科工贸信委、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
4.积极引进环保低碳项目。
建立高新区、保税区及新建重点产业园区低碳节能指标体系,规范园区节能行为,引入企业退出机制。把好项目入区关,加大对入区项目的筛选力度,将环保低碳高新技术项目引入高新区、保税区及新建重点产业园区,大力发展互联网、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
(八)倡导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1.实施工商业低碳发展培训计划。
统一组织并协调组织协会、学会、节能技术服务单位、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等各类社会机构,依托华侨城低碳旅游学院等有利条件,制定并发布深圳市低碳发展培训计划,2010-2013年组织200期培训班,重点针对低碳、节能、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低碳领域,开展不同方向、不同层次政策和技术培训,使全市工商企业及时了解政府鼓励节能的相关政策,掌握当前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积极推动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发动企业基层员工投身工商业低碳发展行动。(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财政委、市场监管局、盐田区政府)
2.加强宣传、交流和合作力度。
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以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宣传活动,广泛开展低碳、节能、环保宣传活动。每年编制1套低碳发展宣传材料,2011年编制并发布《低碳与生活》宣传册。利用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香港国际环保博览和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等国际、地区交流平台,引进当今世界先进的工商业节能技术和市场模式。(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教育局、文体旅游局、财政委)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深圳市工商业低碳发展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袁宝成副市长为第一召集人,高国辉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市科工贸信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教育局、公安局、文体旅游局、住房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政府采购中心、深圳供电局,各区政府,光明、坪山新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日常协调和推进工作由市科工贸信委负责。建立低碳发展行动联合推进机制,明确各区(新区)、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低碳发展行动联席会议(季度),协商解决低碳发展行动中遇到的困难,推动低碳发展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政策法规。
在加大力度用好现有节能优惠政策的同时,推动加快促进低碳发展相关政策法规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加快推进《深圳市打击窃电和保护电力设施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推进工商业领域节能奖励办法、节能监察办法等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
(三)加大监察力度。
尽快建立和完善科学统一的减排技术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构建可跟踪监测和分阶段评估的低碳发展技术指标,推行低碳发展企业认证,规范企业低碳行为标准。充分发挥供电部门、市节能检测评价中心等单位的协调监督作用,依托节能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在产业改造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园区改造、电子商贸区建设等领域广泛开展低碳节能咨询、评估论证工作。积极做好节能监察工作,加强对工商企业特别是重点耗能企业用能的监督和管理,开展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专项监察。
(四)发展中介服务机构。
积极发展低碳发展中介服务机构,通过信息交流,政策扶持等方式,调动相关协会、学会,以及节能技术服务单位、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等各类社会机构,积极参与我市低碳发展活动。对于工商企业及社会组织的相关经济生产活动,应体现经专业机构评估论证的低碳节能方案等内容,使中介服务机构更好的服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