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非煤矿矿山企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标准(试行)
颁布机构: |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淄博市 |
适用领域: |
矿山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0/03/17 |
颁布日期: |
2010/03/17 |
颁布机构: |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淄博市 |
适用领域: |
矿山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0/03/17 |
颁布日期: |
2010/03/17 |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非煤矿矿山企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淄安监字〔2010〕39号)
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有关非煤矿山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矿山企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措施落实到班组,强化现场管理,夯实双基工作,全面提升非煤矿矿山企业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市安监局组织制定了《淄博市非煤矿矿山企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淄博市非煤矿矿山企业
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矿山企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措施落实到班组,强化现场管理,夯实双基工作,全面提升非煤矿矿山企业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全市非煤矿矿山企业班组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建设,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把班组安全生产建设作为加强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的重要工作,倡导先进的班组安全文化,健全完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班组安全教育和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非煤矿矿山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 抓好班组长选拔使用,提高班组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能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班组职工自觉抵制“三违”行为的能力;强化班组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的技能培训,提高业务保安能力;严格班组现场安全管理,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能力;搞好班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防灾、避灾和自救等应急处置的能力。
第二章 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建设标准
第五条 建立班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班组长、安全员及每个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及安全管理工作分工。
第六条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班组分散作业时,班长应指定每组工作的安全负责人。班组长除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生产管理职责及质量管理职责外,在规定范围内具有安全管理权、生产组织权及考核分配权等相应权利。
第七条 完善班组长任用机制。明确班组长任用标准条件、产生办法和聘任方法,规范班组长选拔程序,选拔优秀的班组长。班组长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年以上现场工作经历。
第八条 强化班组长激励约束机制。非煤矿矿山企业要加大对班组长的考核奖惩力度,定期组织分管领导、所在班组职工等相关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和考核。考评结果与班组长的收入和待遇紧密挂钩,合理加大安全在班组和职工收入分配中的比重,适当提高班组长的岗位津贴,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班组长,要进行奖励;对出现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班组长,要纳入问责范围,视影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第九条 班组可设1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抓好班组安全管理。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班组有关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第十条 班组安全管理事项应明确分工落实到每一名从业人员,使每一名从业人员都参与实际安全管理,并定期进行轮换,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 班组实行安全互保制,以图表或文字形式明确互保对象。互保对象在工作中要互相提醒、监督,保证对方安全作业,不发生违章作业行为。工作中,工作人员形成事实上的互保,应履行互保职责。
第十二条 班组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订量化、细化的安全目标,并以安全责任书形式签订到个人;实行经济责任与岗位安全责任对应的分配机制,定期考核,奖惩兑现,推动岗位责任落实。
第三章 班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设标准
第十三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应根据实际,制定健全完善的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班组建设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班前会制度;
(二)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
(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安全检查与奖惩制度;
(五)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六)交接班制度;
(七)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八)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九)安全活动日制度;
(十)安全互保和联保制度;
(十一)企业认为需要制定的其它相关制度。
第十四条 每个岗位、工种和所操作的机电设备、工具都必须有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人手一册,人人熟知,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 企业要根据生产设备等因素的变化,事故教训等情况及时检查现有规程制度是否健全,及时提出补充修改意见。
第十六条 危险性较大的临时性工作,班组都必须提前制定出书面安全措施,并逐级把关、审批。
第十七条 班组各岗位从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
第十八条 每个班组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台账(手册),内容包括涉及本班组的各项管理制度、涉及岗位的操作规程、安全活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安全考核记录等;要求记录清楚、字迹工整、 内容齐全、保存完好。
第四章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建设标准
第十九条 矿区危害告知和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明显、醒目、整洁,有浓厚的安全氛围。
第二十条 班组内的机电设备、工具等都必须做到无隐患,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可靠。
第二十一条 班组内的设备清洁完好,无跑、冒、滴、漏;生产作业环境文明整洁,无垃圾、无油渣、无杂物、物料工具堆放整齐,安全通道畅通,安全标志明显。
第二十二条 安全管理制度上墙,设立班组(工段)安全园地刊板。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建立班组安全活动室(学习室)。
第二十三条 班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杜绝疲劳作业。
第二十四条 班组从业人员都能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冒险蛮干,无违规操作。
第二十五条 班组从业人员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不看着他人被伤害)。
第二十六条 班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第二十七条 班组每一名从业人员都要熟悉本岗位的危险源(点),并熟知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章 班组安全文化、教育培训建设标准
第二十八条 加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切合实际、形式多样,体现班组特色的安全文化活动,落实班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和举报权。培养和弘扬班组团队精神,做到工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工序衔接协调无误。
第二十九条 新录用、调岗、复岗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率达100%,考核(考试)合格者上岗。
第三十条 新录用、调岗、复岗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对休假1个月以上人员、工伤休假复工人员必须经过班组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时间必须在4小时以上,其它休假在7天以上不满1个月的复工人员,复工前的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必须在2学时以上。
第三十一条 定期组织班组从业人员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岗位安全操作的技能训练,举行反事故演习,掌握处理各种故障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十二条 加强班组应急救援知识培训,熟悉防灾、避灾路线,增强自救处置能力。加强对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的培训,适应安全发展需要。认真落实导师带徒制度,提高安全生产实际操作技能。灵活选择培训形式,切实提高班组从业人员队伍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六章 班组安全检查建设标准
第三十三条 坚持“一班三检”(班前、班中、班后)制度,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每天开好班前会。班前会结合当天工作任务,做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待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四条 对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在使用前应全面检查,经检查合格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五条 建立每个岗位、设备的专用安全检查表,明确检查的内容和标准,确保各类事故隐患能够及时发现。
第三十六条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作业现场、安全设备及生产系统进行定时、定点、定路线、定人员巡回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现场事故隐患,隐患没有排除不得组织生产。对限期治理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现场防范措施和责任人。重大隐患险情要及时报告,并有序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有效避免人身事故。
第三十七条 建立安全隐患整改档案。所有隐患和问题无论是否整改都应记入档案。
第七章 班组岗位标准化建设标准
第三十八条 班组生产操作标准化:每个岗位制定规范的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明确每一步操作的安全操作标准,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九条 班组作业环境标准化:按照工作需要,本着安全、方便原则,制定工作设备、工具的摆放和管理标准,并严格执行。
第四十条 班组劳动防护标准化;制定统一规范的个人防护用品穿戴标准,并严格执行。
第四十一条 安全警示标准化:矿区、设备、设施上危害告知和安全警示标志、标识,醒目、齐全、标准一致。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标准所称非煤矿矿山企业,是指从事非煤矿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生产和采掘施工的企业,包括含有非煤矿矿山或者设有尾矿库的其他非矿山企业的矿山生产系统或者尾矿库。
第四十三条 本标准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执行上级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