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关于加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沈阳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2/22 |
颁布日期: |
2011/02/22 |
颁布机构: |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沈阳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2/22 |
颁布日期: |
2011/02/22 |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沈环保〔2011〕28号)
各县(市)环保局,各环保分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强化我市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规范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估、备案工作程序,切实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现将我市加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生产、贮存、经营、运输、处置危险物品的企业,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应当编制或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评估,并按照规定向环保部门备案。
二、各企业编制或修订的环境应急预案应满足“沈阳市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要求”(见附件1),对化工类企业要求按照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进行编制或修订。
三、各企业在编制或修订完成环境应急预案草案后,可自行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技术评估单位对本单位编制或修订的环境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评估。
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四、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应当重点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修改。
五、各企业编制或修订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属地环保部门备案。其中石油加工炼焦、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有色金属(冶)熔炼、电镀等高风险行业企业在向属地环保部门备案的同时,要向市环保局备案。
六、环保部门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报送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符合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或修订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说明理由,由申请备案的企业自行纠正后重新报送备案。
七、石油加工炼焦、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有色金属(冶)熔炼、电镀等高风险行业企业新、扩、改建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评估及审批程序时,要同步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及备案。以上建设项目在申请试生产前,必须提交经环保部门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并根据试生产情况完善预案。
八、应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在申请各类环境保护守法证明类文件时,必须提交经环保部门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
九、对于现有企业,由属地环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限期完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估及备案,督促企业不断完善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十、对于未按照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评估和备案的,由属地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由于企业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执行环境应急预案,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危害扩大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申请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评估意见;
(三)环境应急预案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附件:1.沈阳市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要求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沈阳市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要求
企业编制或修订的环境应急预案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2、本单位的概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等;
3、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4、环境风险源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环境风险源的基本情况、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以及严重程度;
5、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者解除程序、预警应对措施等;
6、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程序和措施;
7、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8、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等;
9、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
10、附件,包括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工作流程图、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
附件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固定资产 总 额 万元
行业类型 从业人数 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单位地址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我单位已编制/修订《XXX环境应急预案》,请予备案。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备案编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单位地址
你单位上报的: 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予以备案。 (盖 章) 年 月 日
注: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编号由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年份和流水序号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