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2026年1月修订)》的通知

颁布机构: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上市公司合规
生效日期: 2026/01/30 颁布日期: 2026/01/30
颁布机构: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上市公司合规
生效日期: 2026/01/30
颁布日期: 2026/01/30

上证函〔2026〕484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质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进行了修订,新增《第三号 污染物排放》《第四号 能源利用》《第五号 水资源利用》三项应用指南,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5年1月1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上证函〔2025〕210号)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年1月30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2026年1月修订)

第一号 总体要求与披露框架

第二号 应对气候变化

第三号 污染物排放

第四号 能源利用

第五号 水资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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