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禁止使用含氢氯氟烃(HCFCs)作为清洗剂的公告

颁布机构: 生态环境部
生效状态: 尚未生效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化学品环境管理
生效日期: 2026/07/01 颁布日期: 2025/12/09
颁布机构: 生态环境部
生效状态: 尚未生效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化学品环境管理
生效日期: 2026/07/01
颁布日期: 2025/12/09

生态环境部关于禁止使用含氢氯氟烃(HCFCs)作为清洗剂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5年第30号)


  为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以下简称议定书 ),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和中国清洗行业含氢氯氟烃淘汰管理计划要求,清洗行业将全面禁止含氢氯氟烃(HCFCs)的使用。为实现议定书 规定的目标,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推动行业向低碳环保的技术方向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7月1日起,禁止使用HCFCs或含有HCFCs的混合溶剂作为清洗剂。生产一次性医疗器械产品,按《关于禁止生产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硅油稀释剂或清洗剂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29号)的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所适用的清洗剂是指根据国家标准《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中定义的,在工业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利用化学溶解、络合、乳化、润湿、渗透、分散、增溶、剥离等原理,去除装置、设备、设施、产品表面的污垢(包括油脂、涂料、油墨、胶质、积碳、粉尘等)而使用的液体化学品或制剂。

  三、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切实做好清洗行业HCFCs的淘汰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使用HCFCs的企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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