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5)

颁布机构: 吉林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吉林省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生效日期: 2025/11/24 颁布日期: 2025/11/24
颁布机构: 吉林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吉林省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生效日期: 2025/11/24
颁布日期: 2025/11/24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5)

(吉政函〔2025〕5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长春市区(含双阳区、九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小时;吉林市区、白山市区(含浑江区和江源区)、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0.5元/小时;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城市、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

  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4日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