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特定国家(地区)目录》的公告

颁布机构: 商务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变更)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国家安全审查
生效日期: 2025/11/10 颁布日期: 2025/11/10
颁布机构: 商务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变更)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国家安全审查
生效日期: 2025/11/10
颁布日期: 2025/11/10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特定国家(地区)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73号)

  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 》,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特定国家(地区)目录》进行调整,将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增列入《特定国家(地区)目录》,并单独增列针对上述3个国家的13种易制毒化学品。

  现将调整后的《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和《特定国家(地区)目录》予以公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出口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附件:1.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

附件预览


  2.特定国家(地区)目录

附件预览


商务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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