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通知

颁布机构: 北海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海市 适用领域: 财务会计
生效日期: 2025/08/26 颁布日期: 2025/08/26
颁布机构: 北海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海市
适用领域: 财务会计
生效日期: 2025/08/26
颁布日期: 2025/08/26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通知

北政发〔202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预算法 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 》(国发〔2024〕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实施意见 》(桂政发〔2024〕28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更好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体系

  (一)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覆盖

  自2025年起,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一级企业全覆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应按规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加强国有企业名录管理

  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开展国有企业名录统计更新工作。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以及有关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出资人单位)应当实时掌握所出资企业经营状况,于每年9月底前统计所出资企业的数量、资产权益、损益等情况,建立完善所出资国有企业名录,于每年10月底前将所出资国有企业名录及企业基本情况报送本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汇总建立本级国有企业名录,每年动态调整更新,为收支预算测算提供有效支撑。新设立企业自设立的下一年度起纳入国有企业名录,注销企业自企业注销完成后下一年度起从名录中剔除。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经营性事业单位在转企改制前应将出资成立的国有企业纳入国有企业名录,本单位从完成改制转企后的下一年度起纳入国有企业名录。

  (三)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加大统筹使用力度,当年国有资本收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比例不低于30%,后续按照中央、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逐步提高。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出资人单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预算法 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细化完善预算编报,详细说明项目安排依据、实施单位、实施方案、资金需求及测算过程等,明确具体支出用途,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质量。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中,收入预算应按行业或企业编列,并说明企业上年总体经营财务状况;支出预算应按使用方向和用途编列,并说明项目安排的依据和绩效目标。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下列程序进行编制:财政部门于每年6月底前部署预算草案编制工作时一并布置编报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出资人单位按要求向所监管(所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或事业单位布置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或事业单位按要求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建议,并报送出资人单位审核;出资人单位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建议开展审核,并于每年9月底前汇总编制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建议草案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重点,结合出资人单位报送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建议草案,进行统筹平衡后,编制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市级做法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审核机制。

  二、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

  (一)健全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收益上交机制

  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依法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等后,按一定比例计算上交收益。自2025年起市本级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实行分类分档上交收益,其中,金融类企业上交比例为35%,其他企业上交比例为30%。分类分档规则根据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进行动态调整。市本级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上交上年度收益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当年9月底。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行业、企业类型和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等,完善本级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上交收益比例分类分档规则,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二)优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收益上交机制

  出资人单位应督促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依法及时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研究提出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利润分配意见。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上年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原则上不晚于当年9月底,企业应于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上交国有股股息红利。

  (三)建立国有资本收益专项上交制度

  为实现特定调控目标需要,根据自治区、市人民政府要求,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除按规定比例上交年度收益外,还需对特殊事项进行专项上交,专项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专项上交额度及时间按照自治区、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自治区、市级做法,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专项上交制度,规范国有资本收益管理。

  (四)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幅一般不超过近三年实际执行数的平均增幅,确需超过的应在提交同级人大审查的预算报告和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中作专项说明。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要确保利润数据真实可靠,及时足额申报和上交收益,不得占用或拖欠,按照政策规定免交收益的应当零申报。出资人单位应及时组织监督国有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税务、财政部门通过电子税务系统规范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渠道和方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减免国有资本收益,确需减免的须经本级政府批复同意。划转充实社保基金的国有资本,其收益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效能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应当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确定,除按照不低于当年收入的30%比例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外,其余收入主要用于补充社会保障基金、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和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以收定支,严格预算约束,规范预算调剂行为,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或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在本单位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之后申报支出,且申报金额原则上不高于本企业或本事业单位当年已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70%。资金拨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结余资金主动按程序交回财政。扎实推进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按照规定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新增项目支出审核、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

  三、组织实施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支持国有企业依法自主经营,依法依规做好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等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和交流培训力度,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出资人单位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要组织和监督所出资企业按时足额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时按质向财政部门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和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合理细化预算,加强对其出资企业资金使用、预算绩效管理、决算的审核监督以及对企业负责人落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有关情况的考核。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和指导职责,组织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信息统计、监测预警等工作。税务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建立国有资本收益收取信息共享机制,按要求提供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情况信息。各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将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纳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

  其余事项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政办〔2018〕4号)规定执行。

北海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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