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颁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疾控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天津市 适用领域: 营商环境
生效日期: 2025/02/17 颁布日期: 2025/02/17
颁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疾控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天津市
适用领域: 营商环境
生效日期: 2025/02/17
颁布日期: 2025/02/17

关于印发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津卫政服〔2025〕26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有关科研院所,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2月17日

市卫生健康委 市疾控局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

  为全力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主业,主动谋划积极推进事业产业融合发展,围绕“强组织、建机制、搭平台、优服务、抓项目"等 5 个方面持续发力,积极搭建“五大平台",深入实施“八项行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有力保障

  (一)高位推动营造浓厚氛围。构建完善委主要负责同志谋划推动、分管负责同志协调落实、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各处室各单位担当作为服务产业的工作体系。

  (二)强化职能健全体制保障。明确负责健康产业统筹谋划与协调推动的牵头处室,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强化临床试验支持、搭建应用场景等方面强化相关处室工作职能,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大力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发展合力

  (三)加强临床研究保障。推动将科技成果转化和临床试验成效,纳入医院评审评价指标,作为公立医院、疾控机构职称评价重要依据之一。研究型病房不纳入医院平均住院日、病床使用率等评价要求。鼓励支持生物医药产业人才晋升生物医药等专业技术职称。(医政处、中医医政处、人事处、科教处依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人才交流合作。加强宣传与推介,与重点科研机构、重点生物医药企业建立卫生健康、疾病预防高层次人才定期参访交流机制,适时发布人才技术合作项目需求清单,积极促进搭建人才合作团队。推进深层次学术交流,组织高层次人才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平台,大力培养医防管交叉复合型人才。(市疾控局、人事处、科教处依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区域合作交流。强化培训和督导检查,推动落实京津冀医学伦理审查结果互认,促进临床试验机构合作,实现“一地审查、三地互认"。立足我市产业布局,深化京津冀医药领域科研合作、学术交流,着力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支持形成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格局。(科教处负责)

  三、加强平台建设,推动医企合作

  (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持续完善“天津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功能,提供卫生健康、疾病预防及相关领域“资源共享、科技合作、培育孵化、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综合服务,促进供需双方精准对接。(市疾控局、科教处依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设临床研究支持平台。支持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疫苗临床试验基地建设,促进研究型病房、市附设性医学研究所、疾控机构等临床研究平台发展,指导临床试验机构加强管理,创新机制,集中资源,提升临床研究质量和效率。(市疾控局、科教处依职责分工负责)

  (八)搭建临床试验对接平台。围绕研究型病房建设和临床试验服务,面向医疗卫生机构、生物医药企业及研发机构,举办培训对接活动,搭建信息交流、合作洽谈平台。(科教处负责)

  (九)建设创新药械应用示范平台。推进“天津市创新药械临床使用示范中心"建设,探索建立规范、简化的创新药械准入流程,为创新药械大范围应用提供数据支撑和应用示范。推动落实全链条支持生物医药创新发展相关文件,加速创新药械入院使用。(食药处负责)

  (十)建设中药现代化创新平台。大力配合现代中药创制全国重点实验室、现代中医药创新联合体建设,支持构建“中医药 + 人工智能"等产、学、研、医、用协同创新模式。(中医综合处负责)

  四、强化对企服务,支持创新发展

  (十一)“双向奔赴"开展服务企业专项行动。“走出去",深入了解企业实际情况和问题诉求。“请进来",邀请相关方座谈共同研究企业诉求解决方案,实现精准帮扶。定期举办政企沟通会,打破“数据壁垒"“信息孤岛"。(政务服务处、食药处依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牵线搭桥"开展科技成果推介行动。盘点全系统科技成果存量,筛选优势项目优先推荐转化,举办资源对接会、成果推介会、转化大讲坛及项目路演、政策咨询等专项活动,努力推动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科教处负责)

  (十三)“保驾护航"开展竞争力提升行动。推动落实《市卫生健康委等 7 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中药制剂转化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组织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转化应用,助力企业提升产品竞争力。(中医综合处、食药处依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优势互补"开展强强联合行动。支持医学领域海河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团队与企业开展长效合作,发挥创新优势,共同推动原始创新,为产业发展聚势赋能。(科教处负责)

  五、紧盯前沿发力,推动产业升级

  (十五)实施“特许药械"跟进创新助力行动。积极推进临床急需进口药械在指定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切实优化评估论证流程、提升服务效率。深化院企合作,支持真实世界数据研究和应用,探索医疗大数据要素开发,助力企业加速创新药引进及仿制药注册上市进程,努力提升我市创新药械产品数量和比例。(食药处、网信办依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实施前沿领域创新研究助力行动。推动高水平临床试验机构提升临床研究服务水平,重点服务细胞和基因治疗药物、神经调控器械、现代中医药、“AI+ 医疗"等研究项目,加快临床研究进程和上市准入速度。(科教处、网信办依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实施创新医用设备更新助力行动。鼓励医疗装备企业参与大规模医用设备更新,强化创新性强、临床应用价值高的创新医疗器械试用及应用管理合作,助力优质产品得到充分了解和使用。加快补齐高端医疗设备短板,带动医疗设备创新链、服务链、产业链优化升级。(政策规划处、食药处依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实施中药制剂开发转化助力行动。进一步落实《天津市中医药强市行动计划》,发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传承创新发展“孵化器"作用,深入开展中药院内制剂调剂品种遴选及推广。协同推动中成药大品种二次开发 2.0,促进中药院内制剂向中药新药转化。(中医综合处、中医医政处依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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