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2025)

颁布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生效日期: 2025/02/08 颁布日期: 2025/02/08
颁布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生效日期: 2025/02/08
颁布日期: 2025/02/08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

(宁人社函〔2025〕21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 》(宁人社发〔2023〕220号)有关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将《经办规程》所属附件16《工伤保险基金不予先行支付告知书》中“若对本告知书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修改为“如对本告知书不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及时调整、修改相关文件和对外宣传材料、做好经办人员的业务指导。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 》(宁人社发〔2023〕220号)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请按新修订的规程执行。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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