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

颁布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治理规则
生效日期: 2025/02/20 颁布日期: 2025/02/20
颁布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治理规则
生效日期: 2025/02/20
颁布日期: 2025/02/20

关于组织推荐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5〕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 》(工信部企业〔2024〕168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组织推荐 2025 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中西部、东北地区可适当放宽),择优遴选在开放合作方面具有较强示范效应的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推荐至我部。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 2 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不超过 1 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附件 1)、《2025 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推荐汇总表》(附件 2)各一式 3 份及电子版光盘 1 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北京市西长安街 13 号,100804)。

  附件:

1.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

2.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推荐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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