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5)

颁布机构: 东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东莞市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生效日期: 2025/03/01 颁布日期: 2025/02/19
颁布机构: 东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东莞市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生效日期: 2025/03/01
颁布日期: 2025/02/19

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5)

东府函〔2025〕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 21 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粤府函〔2025〕23 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决定将全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2080 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19.8 元/小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 2025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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