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林草行业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规定(试行)

颁布机构: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吉林省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24/09/25 颁布日期: 2024/09/25
颁布机构: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吉林省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24/09/25
颁布日期: 2024/09/25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省林草行业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规定(试行)》的通知
吉林防〔2024〕469号


各市(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长白山保护局,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上营、长白森林经营局,省林草局有关单位:
  现将《全省林草行业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 全省林草行业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规定(试行)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9月25日


全省林草行业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规定(试行)


  为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防灭火工作方针,全面落实 “防未、防危、防违"和“打早,打小,打了"工作要求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科学规范森林草原防火期林草行业预警响应机制,提高森林草原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度,结合我省林草行业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防火期基本预警响应
  森林草原防火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期间不允许空岗,因特殊情况确实无人替班临时离开值班岗位原则上不得超过10分钟,返回岗位后要立即查看是否有遗漏值班信息并及时处置。防火期值班时间为进入防火期首日8时30分至防火期结束次日8时30分。值班人员要求熟练掌握基本的防火知识、常识,能够操作值班所需要的相关业务系统及其它保障设施设备,具备处置初期火情的能力。进入防火期,各级防火部门人员停止休假活动,森林消防队伍和“三员"等一线防灭火力量要保持良好的备勤备战状态。一级火险条件下的防火备勤状态由县级防火部门(国有森林经营管理单位防火部门)确定,经上级防火部门同意并向省级防火部门报备,在相应范围内公布后实施。
  二、林草主管部门、国有森林经营管理单位、集体林场预警响应
  (一)蓝色预警响应(二级火险)
  上述单位(下同)每天安排1名负责人工作时间在岗带班,其余时间保持通讯畅通,在需要时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因其他工作需要不能在岗带班的,要确定临时代理人,并保证可以随时联络。分管防火工作领导、带班领导需要离开本辖区的,要向单位主要领导请假,并由相当职务的人员代为履行职责。原则上单位分管防火工作的领导不应当与防火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时离开工作岗位,特殊情况需要同时离开的要安排代理负责同志。
  (二)黄色预警响应(三级火险)
  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和国有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含相当级别和性质的单位)、各类林场每天安排1名负责人24小时在岗带班,原则上带班期间不离开工作岗位,带班领导因特殊原因不能保证24小时在岗的,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安排临时代理人。分管防火工作领导、带班领导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或本辖区的,要向主要领导请假,并指定一名相当职务的人员代为履行职责。防火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不离开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离开岗位要安排相当职务或业务能力人员代理履行职责,并保持联络畅通,保证遇紧急事项可随时返回值守岗位。市级及市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单位)执行领导同志日间在岗带班制度,其他时间保持通信畅通,确保随时返回带班岗位,其他要求参照本款执行。有直属林场(或同类经营机构)的市级防火部门(单位)参照县级林草主管部门预警响应执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离开本辖区要向上级防火部门报备,有防火任务的省林草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时向省级防火部门报备。
  (三)橙色预警响应(四级火险)
  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防火工作领导及防火部门负责人保持24小时在岗带班,确有原因不能在岗的,安排其他单位负责人接替岗位。防火形势严峻或有火情时,实行双人值班。
  (四)红色预警响应(五级火险)
  在橙色预警响应基础上,根据防灭火任务需要,提高响应等级。
  三、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预警响应
  (一)蓝色预警响应(二级火险)
  至少安排1名具备扑火组织指挥能力的负责人24小时在岗。日间队员在位率不低于70%,夜间队员在位率不低于30%。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夜间在位率不低于50%,如遇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日间在位率不低于90%,夜间在位率不低于70%。保证日间20分钟内、夜间30分钟内完成人装集结准备,随时可以赶赴火场。因事不在位队员每天要做好登记,未登记视为队伍防火期未按规定集结。
  (二)黄色预警响应(三级火险)
  扑火队主要负责人24小时在岗,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岗的要指定一名具备相当组织指挥能力的代理人。日间队员在位率不低于90%,夜间队员在位率不低于70%(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夜间在位率不低于90%),如遇五级以上大风天气,24小时保持全员在位。保证日间15分钟内、夜间25分钟内完成人装集结准备,随时可以赶赴火场。车辆保障全面充分,常用必要扑火装备装车,通信设备保持待机状态,单兵装备保证便捷取用或穿带备勤,不开展强体力训练,队员始终保持良好体能状态。
  (三)橙色预警响(四级火险)
  在黄色预警响应基础上,24小时全员在位,极特殊情况请假的要安排备用扑救力量。车辆保障全面充分,扑火装备装车,全体队员日间着扑火服装值守,夜间扑火服装放置在宿舍内,确保快速穿带。不组织体能训练和应急演练。日间5分钟内、夜间10分钟内完成人装集结准备,随时可以赶赴火场。
  (四)红色预警响应(五级火险)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根据需要提高响应准备级别。
  四、三员预警响应状态
  (一)巡护员
  1.蓝色预警响应(二级火险)
  对责任区内高火险区域开展巡查。野外用火集中时段,根据用火规律提前上岗、延后下岗。
  2.黄色预警响应(三级火险)
  对责任区开展全面巡查,重点区域巡查间隔时间不超过2小时,野外用火集中时段,重点用火区域加大巡查频次。根据野外用火隐患情况,相应延长巡护时间,其中,清明高火险时段早5时前上岗,农事用火多发时段晚20时30分后下岗。在日常巡护力量不能满足需要时,要临时增加巡护人员。
  3.橙色预警响应(四级火险)
  在黄色预警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巡查监管。遇大风或持续干旱出现局部特殊高火险,要安排人员保持24小时野外驻守。
  4.红色预警响应(五级火险)
  在橙色预警响应基础上,根据火险形势提高响应等级。
  (二)瞭望员
  1.蓝色预警响应(二级火险)
  上塔瞭望时间为早9时至晚17时,瞭望间隔时间不超过40分钟。
  2.黄色预警响应(三级火险)
  上塔瞭望时间为早8时至晚19时。遇特殊火险天气要延长瞭望时间,瞭望间隔时间不超过20分钟。遇有大风、干旱等特殊天气因要加密瞭望频次。瞭望塔不具备住塔条件的,瞭望员在日落前下塔。
  3.橙色预警响应(四级火险)
  实行双岗交替班瞭望。瞭望员24小时保持瞭望监测,日间瞭望间隔时间不超过10分钟,夜间22时以前瞭望间隔时间不超过30分钟,22时后至次日早6时,瞭望间隔时间不超过60分钟。
  4.红色预警响应(五级火险)
  在橙色预警基础上根据防火形势适当提高响应等级。
  (三)检查员
  1.蓝色预警响应(二级火险)
  固定防火检查站落实检查员24小时在岗执勤。重点防控区域设置临时检查站,检查员日间在岗开展入山检查和宣传教育。
  2.黄色预警响应(三级火险)
  固定检查站检查员24小时在岗,日间至少有一名检查员在站房外对入山人员进行检查并开展宣传教育。主要入山口设置临时检查站,检查员在岗时间为早8时至晚16时。检查员在履行检查职责的同时,要对周边区域火情和野外用火情况开展瞭望监测。县级防火部门(国有森林经营管理单位防火部门)根据火险形势和入山人员活动规律可适当调整检查员在岗时间,调整后要向上级防火部门报备。
  3.橙色预警响应(四级火险)
  在黄色预警响应基础上,增设临时防火检查站,延长检查员在岗时间,必要时检查员要轮流对重点区域进行巡查。
  4.红色预警响应(五级火险)
  在橙色预警响应基础上,根据防火形势任务需要提高响应级别。
  五、预警响应调整
  有火险预警信号发布权限的单位要实事求是科学发布火险预警信号,当预警信号与实际火险等级不符时要及时调整。防火期逢节假日、主要民俗用火活动等,县级防火部门(国有森林经营管理单位防火部门)在实际火险等级和预警信号不变化的情况下,为确保防火安全,可适当提高响应等级并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当防灭火人员的执业区域出现与发布火险及预警信号不一致时,经防火部门同意可按所在地实际火险等级执行响应。非防火期遇有高火险天气,由县级防火部门(国有森林经营管理单位防火部门)参照本规定确定响应状态。
  六、乡镇预警响应由各级林草部门参照本规定指导落实。
  七、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省林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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