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4〕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 》(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合政办秘〔2023〕21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负责。招标人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内部控制管理,严格落实《责任清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要求,切实履行招标投标主体责任。
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发改部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巡察审计、“三清单"共享核查比对、“两场联动"标后履约监督检查等工作,督查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于存在问题的招标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发送工作建议函、约谈相关负责人等措施处理,视情抄报其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涉及公职人员等相关问题线索按程序及时移送同级纪委监委。
三、《责任清单》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动态调整。
中共合肥市纪委机关(代章)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肥市公安局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合肥市水务局
2024年8月7日
附件: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