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

颁布机构: 清远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清远市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24/08/01 颁布日期: 2024/08/01
颁布机构: 清远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清远市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24/08/01
颁布日期: 2024/08/01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清远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清府函〔2024〕3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修订),市应急管理局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清远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 》(下简称《目录》 )进行了梳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现决定继续施行该《目录》 ,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8月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将另行通知。

  附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的通知(清府函〔2021〕213号).pdf

附件1:全市禁止部分(负面清单).pdf

附件2: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部分(正面清单).pdf

附件3:非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部分(正面清单).pdf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