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决定

颁布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国际条约公约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反腐败反舞弊
生效日期: 2005/10/27 颁布日期: 2005/10/27
颁布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国际条约公约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反腐败反舞弊
生效日期: 2005/10/27
颁布日期: 2005/10/2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决定

(2005年10月27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于2003年10月31日在第58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同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受《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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