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若干规定

颁布机构: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产品质量
生效日期: 2023/07/01 颁布日期: 2023/05/25
颁布机构: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产品质量
生效日期: 2023/07/01
颁布日期: 2023/05/25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上海市浦东新区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3年5月25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若干规定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推动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称“CCC免办”)创新,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新兴产业协同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法治保障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浦东新区推进CCC免办相关管理服务活动。

第三条(免办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品列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生产者、进口商、销售商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通过市场监管总局“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CCC免办申请:

(一)为科研、测试和认证检测所需的产品和样品;

(二)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

(三)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不含办公用品);

(四)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五)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进口的零部件;

(六)其他因特殊用途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形。

前款规定的产品取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方可进口,并按照申报用途使用。

第四条(情况核实)

申请CCC免办的,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区市场监管局可以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产品有关情况进行核实。

区市场监管局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技术机构对申报的产品是否属于CCC目录内产品进行鉴定。

第五条(便捷通道)

申请人符合信用记录良好、追溯体系完整、CCC免办业务较为频繁等条件的,经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并报请市场监管总局同意后,可以使用CCC免办便捷通道,享受自愿申报、自我承诺、自助办理的便利。

第六条(重点产业支持政策)

对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重点产业研发制造企业,提供CCC免办快速办理服务,支持其成为CCC免办便捷通道使用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授权,注册在浦东新区,为重点产业提供通关、仓储、运输、配送等端到端服务的供应链企业,可以申请CCC免办;符合条件的,可以使用CCC免办便捷通道。

第七条(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试点)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授权,浦东新区试点开展CCC免办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工作,经检测合格的产品可以在特定区域内用于生产和使用。

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工作由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机构承担。

第八条(核销时限)

通过CCC免办进口的产品,申请人应当自产品进口之日起2年内使用并完成核销。2年内无法完成核销,且继续使用不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申请人应当在期满前1个月内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产品延期使用申请。每批产品延期申请仅限一次。

第九条(资料留存)

申请人应当留存加盖企业印章的申请资料等各类证明性资料,留存期限为CCC免办产品完成核销后2年。

第十条(数字化服务)

在市场监管总局支持下,浦东新区探索CCC免办数字化监管路径,对符合条件的便捷通道企业开放系统接口,试点信息数据的对接与自动核销。

第十一条(信用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可以根据企业信用评价、产品风险评估等情况,对申请人实施分类管理和差异化监管。

第十二条(服务监管协同)

区人民政府建立与海关的沟通协调机制,为便捷通道使用单位CCC免办产品进口提供便利。

浦东新区联合长三角地区有关部门开展CCC免办协同监管,加快长三角地区CCC免办监管结果互认共享。

第十三条(违规处理)

超过核销期限未完成核销或者经监管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本规定第三条情形的,由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暂停免办受理、暂停便捷通道使用等方式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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