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颁布机构: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大连市 适用领域: 国有企业合规
生效日期: 2023/06/02 颁布日期: 2023/06/02
颁布机构: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大连市
适用领域: 国有企业合规
生效日期: 2023/06/02
颁布日期: 2023/06/02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辽宁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辽法委〔2023〕2号)和《大连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大依法治市委〔2023〕3号),结合市住建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五)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六)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

(一)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推动本地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三)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四)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2.及时学习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市)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安排。

3.党组理论中心组及时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安排。

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本部门本领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和督察反馈问题,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汇报。

4.局党组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

5.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每年3月1日前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6.推动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工作要点,研究确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办涉及本部门职责的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7.制定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

8.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9.严格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定期清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10.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创新公开方式,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言人等制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五)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工作文明执法。

11.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2.推动加强住建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

13.推动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全面提升公正监管水平和科学监管效能。

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严格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14.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5.贯彻落实《辽宁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规范市住建局依法出庭应诉工作,强化应诉能力培训。

16.支持依法及时全面履行以本单位为被执行人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裁判。

17.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七)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18.推动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组织局领导班子每年参加一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19.加强局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建立《市住建局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规章清单》,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

20.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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