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问题的复函

颁布机构: 生态环境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23/07/13 颁布日期: 2023/07/13
颁布机构: 生态环境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23/07/13
颁布日期: 2023/07/13

生态环境部关于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问题的复函

环办便函〔2023〕227号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你厅《关于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问题的请示》(湘环报〔2023〕8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7.5条规定,检验过程中车辆排放出现目视可见黑烟或蓝烟,按GB18285和GB3847判定外观检验不合格。其中检验过程中范围应包括“联网核查、外观检验、OBD检查、排气污染物检测"的全过程。

  特此函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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