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陕西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1〕28号)精神,结合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实施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平台,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许可,按相关提示查阅行政审批部门的告知内容,应根据自身情况,如实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原件(见附件)等申报信息材料。
二、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的企业,须保证填报的包括人员、业绩项目及项目技术指标在内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项目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相关工程建设资料齐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书面承诺书,同时加盖企业印章。
三、西安市住建局将加强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企业的管理,对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将依法查处,因此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由申请企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6日
附件:1.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2.法人承诺书
附件1
(适用新申请、增项申请)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本人XXX,身份证号:610XXXXXXXXXXXXXXX,系陕西XX建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以下事项郑重承诺:
1.此次申请资质所提供的人员身份证件
2.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3.由人社(职改)部门及相关单位颁发的各专业类别职称证书
4.技术负责人工程代表业绩
5.本公司已在陕西省社保部门开户,为公司主要人员缴纳社保,现提供社保账户:XXXXXXXX及密码:xxxxx,并接受住建工作人员登陆核查
6.为便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向我公司及时送达与该资质相关的文书,我公司在本承诺书中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方式及送达地址。如果提供的方式、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我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提高送达效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送达文书。确认的送达方式、地址适用于资质许可、撤回、撤销、处罚、注销等程序。
7.我公司确认的送达方式及地址如下:
受送达人: (企业名称)
确认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XX区XX街道XX路XX号XX单元XX室;指定代收人:XXX(证件号码:XXX);手机号码:XXX;
我公司接受电子送达,电子送达方式包括:微信号码:XXX、电子邮件:XXXX@XX.Com、传真号码:XXX、手机号码:XXX、QQ号码:XXX、其他电子联系账号:XXX。
以上七项事项均为真实、有效、完整的,并保证取得资质后按照资质标准要求,保持各类人员完整。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及单位愿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并接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2
(适用资质变更)
法人承诺书
本人是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此郑重承诺,此次资质变更中所提供的的各项资料、文件和数据,都是真实有效的,本人承诺申请企业资质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且不属于倒卖等非法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为便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向公司及时送达与该资质相关的文书,我在本承诺书中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方式及送达地址。如果提供的方式、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公司及我本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提高送达效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送达文书。确认的送达方式、地址适用于资质许可、撤回、撤销、处罚、注销等程序。
公司及我本人确认的送达方式及地址如下:
受送达人: (企业名称)
确认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XX区XX街道XX路XX号XX单元XX室;指定代收人:XXX(证件号码:XXX);手机号码:XXX;
公司及我本人接受电子送达,电子送达方式包括:微信号码:XXX、电子邮件:XXXX@XX.Com、传真号码:XXX、手机号码:XXX、QQ号码:XXX、其他电子联系账号:XXX。
本人在此所做的承诺是真实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如有虚假,本人及单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及行政处罚的,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落款(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XXXX年XX月XX日
2023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