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广使用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的通知
(云安监管〔2015〕50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滇中产业新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大检查在排查治理隐患、强化监管措施、有效防范事故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落到实处,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多方力量,经过深入调研,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开发了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并在玉溪市试点运行,取得了较好效果,决定在全省推广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一是要充分认识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事中监管,落实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体现。二是要充分认识建立科学的大检查长效机制是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有力抓手。大检查长效机制要求企业必须对标、对表开展自检自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实行清单化管理,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复查、验收、销号等环节的责任,促使企业依法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三是要充分认识建立科学的大检查长效机制是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大检查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实行痕迹化管理和责任倒查,拧紧安全生产工作链条上的每一颗螺丝钉。四是要充分认识建立科学的大检查机制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式方法的改革和创新。大检查长效机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取“互联网+”的方式,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的动态监控视线,提高了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强化了事中监管手段。同时,大检查长效机制不仅是一个监控系统,还是一个服务系统,通过专家检查和管理系统提供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政策措施以及多种统计、分析和警示、提示功能,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咨询和技术管理服务,寓监管于服务之中。
二、工作目标
大检查长效机制是在总结监管工作经验,针对过去盲目检查、随意检查以及检查责任不落实、整改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建立的以省、市、县三级联网监管信息为平台,以“1+3+4”常态化检查机制为保障的全过程、痕迹化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体系。为此,必须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建立“1+3+4”大检查工作机制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必须建立完善“1+3+4”的大检查工作机制。即:“1”是指以企业自检自查为基础,企业必须按照本行业领域规定的自检自查周期和频次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没有明确自检自查周期和频次的企业,每月必须至少开展一次自检自查。被纳入监管系统的企业必须每月上网填报一次自检自查情况,并严格落实隐患整改、复查、验收、销号等环节的责任。“3”是指以部门专项检查、专家明查暗访、政府综合督查三种形式,强化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定期组织好专项检查、明查暗访和综合督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管企业自检自查网上填报情况的监控,对不按规定开展自检自查填报,不按时整改隐患的企业要加强跟踪督查。“4”是要健全安全监管对象目录化管理、企业自查情况月度申报、隐患和问题清单化管理、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四项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际效果。
(二)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一是严格建立监管对象数据库。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梳理,并根据企业规模、危险程度和安全现状等因素,确定纳入管理系统进行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并督促企业上网录入企业基础信息,州(市)安全监管部门要进行审核认可,省局各业务处室要加强督促指导。
二是严格建立检查标准数据库。被纳入监管系统的企业要根据系统中提供的通用检查标准,结合企业的实际,建立适合本企业的安全检查标准,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各场所、各设备设施的排查内容和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完善个性化的安全检查标准并进行确认。省局各业务处室要根据所监管行业领域,组织专家不断充实完善各行业领域的通用检查标准。
三是严格建立隐患和问题排查治理数据库。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要落实专人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的动态管理,制定隐患排查清单,及时填报隐患排查情况,定期分析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进行分析评估,确定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对于一般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对于重大隐患,要逐一建立专项档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报企业所在地县级安委会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备案,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挂牌督办;企业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每月要向督办责任单位报告整改情况,整改结束后,要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结论,向督办责任单位申请复查验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每次专项检查、专家明查暗访和综合督查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梳理,向被检查企业和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反馈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下发现场检查执法文书,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通报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时进行跟踪督办。
四是严格执行月度申报。企业应明确自查自报管理机构、责任人和信息员,要及时登录管理系统实时更新本单位的基本情况信息,将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情况录入系统;要每月梳理汇总自检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于每月5日前在网上进行申报。
三、工作要求
各州(市)、县(市、区)要从今年7月份开始,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率先启用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其他行业推广使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推广使用工作是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省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位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管理系统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各州(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主动向同级安委会领导汇报,争取最大的支持;要专题研究、制定专门方案、专人负责、专项推进,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切实抓好推进工作。
(二)强化督促指导。一是建立分片督导制度。省局矿山处负责昆明、昭通、滇中新区,危化处负责曲靖、红河、文山,规划信息处负责玉溪、普洱、西双版纳,协调处负责楚雄、大理、临沧,行管处负责保山、德宏、怒江,职安处负责丽江、迪庆的分片包干督导工作,各督导包干处室每月至少对包干州(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二是建立巡视督查制度。省局将各地推进使用情况纳入省安委办巡视督查重要工作内容,每季度开展一次巡视督查及点评通报,巡视督查内容包括管理系统使用推进情况和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各州(市)、县(市、区)也要按照省局做法,采取分片包干督导办法,加强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推广使用工作的督促指导。三是要加强技术指导。省局由矿山处、危化处、行管处、职安处按照所监管行业领域,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力量,加强对所监管行业领域安全检查标准的补充和完善,强化对企业安全检查标准使用情况的技术指导。由规划信息处负责组织对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进行不断修改和完善,进一步扩充系统功能。同时,各地要加大技术设备投入力度,省局将重点加大移动执法终端的配备力度,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配备使用隐患排查终端,努力推进大检查长效机制的信息化建设。
(三)精心组织培训。省局将按照培训计划对各州市进行培训,确保管理系统顺利推进。各地要落实培训人员,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和负责人,迅速对辖区监管人员、监管对象分层次、分批次进行全员培训,确保能正确、熟练使用管理系统。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地要将管理系统推广使用情况有关的文件资料、工作措施、经验做法等及时上报省局,严格按照时限要求上报各类信息。要采取暗访暗查、警示通报、约谈曝光、专家会诊、黑名单等措施推动企业认真开展大检查工作,做到基础信息录入到位、检查表格细化到位、隐患清单列举到位、检查结果层层签字到位、隐患网络月报到位、隐患整改责任到位。上报情况作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情况通报的重要内容。
(五)做好系统运行维护。各地要按照分级响应、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系统运行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各州(市)安全监管局和滇中产业新区经贸局专(兼)职系统管理员不少于2人,县级兼职系统管理员不少于1名。
(六)严格责任追究。各地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动真格、见实效,严格责任追究工作。省局各处室、各州(市)和县局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将推进使用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抓实抓细。省局将推进使用管理系统情况作为各处室、各州(市)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推进落实不力的单位,取消单位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