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函〔2023〕94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做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工作,加强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等事项的信息披露有效性和针对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指南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3年1月13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上证函〔2023〕99号)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请各市场参与人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
第三号 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公告(2023年1月修订)
第九号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2023年4月修订)
第十一号 上市公司非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2023年4月修订)
第十二号 上市公司换股实施结果、股份变动暨新增股份上市(合并方)公告(2023年4月修订)
第二十六号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公告(2023年4月修订)
第三十一号 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冻结、标记、解质、解冻、解除标记)公告
第三十六号 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实施(结果)公告(2023年4月修订)
第四十一号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公告(2023年4月修订)
第四十三号 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2023年4月修订)
第四十七号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增持股份情况、计划、进展、结果公告
第四十八号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进展、结果公告
第五十号 上市公司股票风险警示及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2023年1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