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现将《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处室(单位)于每月25日前向法规处报送相关政策措施实施情况。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14日
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23〕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规字〔2023〕2号)、《南京市“五拼五比晒五榜勠力同心促发展”竞赛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持续优化涉企审批服务
1.深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推广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对换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开展事前指导服务,发布重点提示、政策答疑。指导柴油经营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对符合条件的柴油经营企业开辟换证“绿色通道”,实现许可证“秒批秒办”。(责任处室:危化处)
2.制定《南京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准备阶段,开展“不见面”预审和专业指导,明确10类简易程序审批适用情形,缩短办理时限,提供规范化便利化政务服务。(责任处室:危化处)
3.编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合规指导手册,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施工、试生产、竣工验收全过程指导,提高建设项目源头管理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处室:危化处)
4.依托“市安全生产考试管理服务平台”,优化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管理流程,统一应用电子印章、AI智能审核、考试在线预约,取消提交纸质证明材料,实现考试申请到审核发证全流程数字化,缩短“三项岗位人员”考试取证时间。(责任处室:宣教中心)
5.依托市应急管理“181”平台,开发“金陵应急许可伺服”功能模块,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照(备案)到期前发出临期待办提醒,避免因证照(备案)过期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处室:科信处)
二、加强市场主体合规经营指导
6.制定《指导服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则》《企业安全生产行政合规指导清单》,指导企业查漏补缺堵塞安全生产漏洞,有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处室:危化处、基础处、执法局)
7.加强新修订《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宣传解读,迭代升级安全生产领域智能化应用“金陵安法宝”,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写行业领域专篇,助力重点部门、企业准确理解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责任处室:法规处、科信处、各相关处室)
8.制定《工贸企业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管理指南》,明确工贸企业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为企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提供指引,防止行政执法“一刀切”。(责任处室:危化处、执法局)
9.拓展工业企业风险报告数据应用场景,建立涵盖企业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专项检查表等内容的风险二维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可对关键部位、风险点“扫码自查”,实现现场问题找得准、检查要点不漏项,隐患排查数据化、规范化。(责任处室:危化处、基础处、执法局)
10.组织开展相关行业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和定级工作,切实减轻企业经济负担。(责任处室:危化处、基础处、执法局)
11.指导小餐饮店、小生产加工厂等小型场所(单位)制定应急处置卡,组织中小微企业学习观摩同行业领域企业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金陵数字化应急预案管理调度系统,为企业提供应急预案模板示范、评审辅导、发布报备、桌面推演等指导服务。(责任处室:指挥中心)
三、推进监管执法精准化规范化
12.制定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明确安全生产领域不予处罚的适用情形,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依法包容审慎监管和精准执法,加强对免罚企业普法宣传教育。(责任处室:法规处、危化处、基础处、执法局)
13.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研判、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对多部门一致列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高危行业重点企业,由市安委办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组成安全技术综合分析研判团队,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深度研讨辨识安全风险,组织跨部门联合检查,指导企业全面排查、科学整改事故隐患,减轻企业迎查负担。(责任处室:危化处、基础处、法规处、执法局)
14.拓展非现场监管执法手段及应用,综合运用工业企业风险报告系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治理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实施线上巡查检查,减轻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责任处室:危化处、基础处、执法局)
15.加强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分类公开。健全企业失信修复指引提示制度,深化安全生产信用修复“不见面服务”,提高信用修复效率。(责任处室:调查评估处)
16.修订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拓宽安全生产举报范围,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力度,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城市安全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责任处室:法规处、指挥中心)
17.健全、落实公平竞争内部统一审查制度,对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安全生产制度文件“应审尽审”,组织评估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全面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环境。(责任处室:法规处、各相关处室)
四、开展服务企业系列活动
18.组织全市社会应急力量,采取“线下培训+线上直播”模式,为小型场所(单位)免费提供应急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先期处置能力,畅通城市安全“神经末梢”。(责任处室:指挥中心)
19.对全市从业人员30人以内的中小型工业企业,从危险化学品使用、危险作业、“厂中厂”管理、较大以上风险管控等方面开展集中指导服务,帮助企业自查自改、自主提升,培育一批现场安全管理水平高的示范企业,推广先进经验,提升工业企业整体安全发展水平。(责任处室:执法局)
20.深入开展“服务企业·面对面”“企业接待日”等活动,局领导和处室(单位)负责人走访调研重点监管企业,倾听企业诉求,上门送政策、解难题。建立企业服务专员定向服务制度,由相关处室(单位)处级干部担任服务专员,提供政策直通、诉求反映、重点督办、协同会办等专属服务,做好动态记录,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责任处室:各相关处室、执法局、宣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