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及奖惩办法
颁布机构: |
山西省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山西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7/09/19 |
颁布日期: |
2007/09/19 |
颁布机构: |
山西省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山西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7/09/19 |
颁布日期: |
2007/09/19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及奖惩办法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7〕1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及奖惩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山西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及奖惩办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促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和质量效益提高,确保实现“十一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降低25%左右的约束性指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晋政发〔2006〕3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的必要性
省委、省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将单位GDP能耗降低25%左右的指标作为“十一五”期间全省必须完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是明确和强化政府责任的指标,是省人民政府在公共服务和涉及公众利益领域对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万元地区GDP能耗指标是一个综合性指标,既是产业结构问题,又涉及到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节能投入、财税政策、能源价格、科技创新、标准、统计、教育培训等政策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对省级相关部门应有评价。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重点耗能企业在“十一五”期间都肩负着十分艰巨的节能任务,必须紧紧围绕省委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节能目标开展工作。同时,为鼓励和引导节能相关单位加大节能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全省节能目标的落实和完成,坚持科学、客观、真实、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对节能有突出贡献和较大贡献的单位、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而对未能按期完成节能目标的相关单位给予相应处罚,做到有奖有罚、奖惩结合。
建立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是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建立节能长效机制,促进节能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要通过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措施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表彰先进,督促后进,为顺利完成全省“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节能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办法
(一)评价考核对象
1.评价对象
省人民政府相关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
2.考核对象
(1)各市人民政府
(2)全省“双百家”重点能耗企业
(二)对省直部门节能工作评价内容
1.评价内容
(1)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有关节能工作部署的情况;
(2)淘汰落后产能配套退出机制,经济、行政综合配套政策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3)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落后产能,促进节能降耗的产业、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科技、标准、教育培训、统计等政策法规的制定、完善和执行情况;
(4)部门节能规划、年度节能目标和工作计划的制订和落实情况。
2.评价时间和程序
各有关部门每年在省人民政府组织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期间,向省人民政府报送上年度节能工作总结,由省人民政府进行统一评价。
(三)对各市人民政府的考核
1.考核内容
省人民政府与11个市人民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节能指标和工作任务。对市人民政府的考核指标分为二个部分:一是节能目标完成指标(50分),二是节能措施指标(50分)(对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评价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1)。
各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目标考核等次,节能措施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指标的完成率或有关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2.考核时间
各市人民政府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于2月底前报省节约能源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节能办)。省节能办每年3-4月份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各市人民政府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6月底前将考核报告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3.考核等次
以省统计局公布的地区能源消耗指标,年报和半年报作为考核主要依据;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及以上且节能指标超过年度计划目标值)、完成(75-94分且节能指标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基本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未完成(60分以下或节能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市人民政府,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原因解释并提出改进措施,限期改进,省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跟踪改进成效并重新进行考核。
(四)对全省“双百家”重点能耗企业的考核
1.考核内容
以晋政发〔2006〕38号文件中所确定的“十一五”期间“双百家”企业节能降耗指标分解表和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本行政区内“双百家”企业节能量为准,分年度的节能量以各市人民政府与“双百家”企业签订的节能目标和工作任务为准。
“双百家”企业考核指标分两类:节能目标完成指标(50分),节能措施指标(50分)(“双百家”企业节能目标评价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2)。
否决性指标为节能量,只要未完成该指标,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次;其他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指标的完成率计分。
2.考核时间和程序
“双百家”企业中属于国家确定的千户企业中86户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上报省节能办,考核数据以统计部门审定的各企业能源相关报表为依据。由省节能办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其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节能办于每年4月份完成对86户企业综合考核报告,于每年5月底前上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同时,将考核报告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其余114家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报省节能办,考核数据以统计部门审定的各企业能源相关报表为依据。由市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考核。市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每年4月份完成对“双百家”企业综合考核报告,并于月底前上报省节能办。由省节能办于每年5月底前上报省人民政府。
3.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按百分制打分,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节能超过年度计划节能量)、完成(75-9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基本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整改方案,限期改进。
(五)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对省级各部门评价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纳入省人民政府对相关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进行。对各市人民政府的考核由省节能办组织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对“双百家”企业的考核,其中列入国家千户企业中的86户企业的考核,由省节能办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进行考核,其余114户企业由市人民政府及其节能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对各市人民政府及“双百家”企业的考核结果,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各级统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能源统计队伍建设,完善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保证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三、节能奖惩办法
(一)奖惩对象
参加考核的各市人民政府、省确定的“双百家”重点耗能企业及节能先进个人。
(二)奖惩等次
1.各市人民政府、省确定的“双百家”重点耗能企业根据考核结果将奖惩划分为四个等次:对超额完成的有关单位设立特别奖;对完成的有关单位设立优秀奖,并结合省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基本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激励其在下一年度更好地完成节能目标;对未完成单位予以相应的处罚。
节能先进个人按其在节能管理或节能技术研发领域取得成绩的大小,是否具备示范及推广意义,为本单位本企业的节能目标做出贡献的大小进行评选。
2.省节能奖的特别奖和优秀奖共分为5个奖项。特别奖包括山西省节能突出贡献市级人民政府、山西省节能突出贡献企业,每个奖项设2-3个名额。优秀奖包括山西省节能先进市级人民政府、山西省节能先进企业、山西省节能先进个人,每个奖项设50个左右名额。
3.符合节能奖评选条件的市级人民政府、企业和个人少于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名额时,可以部分或全部空缺。市级人民政府、企业同时具备多个单项奖励条件的,不重复奖励。
(三)奖惩程序
1.省节约能源工作领导组负责省节能奖评选的组织工作。
2.具备评选条件的单位、企业、个人可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单位提出申报,并提交省节能奖申报表及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等有关材料。驻晋中央单位、企业奖励项目由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推荐。各设区的市政府和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将推荐材料报省节能办。推荐单位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各市人民政府、省确定的“双百家”重点耗能企业及节能先进个人由省节能办对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奖项候选名单报省节约能源工作领导组审定。由省节约能源工作领导组审定的奖项候选名单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4.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评选纪律,对参评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参加评奖的资格;已经获奖的,撤销已获奖项,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评选。推荐单位参与骗取节能奖励的,省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四)对各单位的奖惩办法的具体规定
1.对省直部门节能工作的奖惩办法
经省人民政府考核综合评价好的部门,由省人民政府通报表扬。对于综合评价节能工作存在较大差距的部门,实行问责制,由省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进。
2.对市人民政府的奖惩办法
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由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提交省委组织部纳入《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中执行,作为市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对于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的市人民政府,由省节能办评选出节能突出贡献单位,给予特别奖,从省财政安排的节能专项资金中列支分别奖励每个单位30万元,省里还加大对该地区节能投资支持力度;对于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为完成的市人民政府,由省节能办评选出节能先进单位,给予优秀奖,并从省财政安排的节能专项资金中列支分别奖励每个单位10万元,省里还加大对该地区节能投资支持力度。对基本完成的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结合省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的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不得授予荣誉称号等,省里从严控制该地区要求核准和批准新建高耗能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
3.对“双百家”重点耗能企业的奖惩办法
省人民政府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的企业,由省节能办评选出节能突出贡献企业,给予特别奖。节能突出贡献企业从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连续2年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并在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节能任务、节能指标的基础上,节能量超额完成4万吨标准煤以上条件的企业中选出。省人民政府向获奖企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并从省财政安排的节能专项资金中列支分别奖励每个企业50万元。地方各级政府加大对该企业节能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
省人民政府对考核结果为完成的企业,由省节能办评选出节能先进单位,给予优秀奖。节能先进企业从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连续2年保持全省领先,并在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节能任务基础上超额完成节能指标同时当年实现节能量在5千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中选出。省人民政府向获奖企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并从省财政安排的节能专项资金中列支分别奖励每个企业20万元。地方各级政府加大对该企业节能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
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给予鼓励。
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一票否决”,企业负责人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不得授予荣誉称号,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要从严控制等;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不得享受年终奖励。属于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其考核结果按照《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纳入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之中。
4.对节能先进个人的奖励办法
对于在节能管理或节能技术研发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具备示范及推广意义,为本单位、本企业的节能目标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每年评选50个左右授予节能先进个人,每人奖金1万元。
(五)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设立市级节能奖惩办法。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应当制定和实施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节能奖惩制度。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省节能办负责解释
附件1
各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评价考核计分表
┌───────┬───┬─────────────┬───┬──────────────────────────┐
│ 考核指标类型│序号 │ 考核内容 │分值 │ 评分标准 │
├───────┼───┼─────────────┼───┼──────────────────────────┤
│ │ │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30分,完成目标的90%得27分,完成 │
│ │ 1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 │ 30 │80%得24分,依次类推。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
│节能目标(50分)│ │ │ │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
│ ├───┼─────────────┼───┼──────────────────────────┤
│ │ │地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20分,完成90%得18分,80%得16分,│
│ │ 2 │ │ 20 │ │
│ │ │降低率 │ │依次类推; │
├───────┼───┼─────────────┼───┼──────────────────────────┤
│ │ 3 │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责任制完成│ 10 │ │
│ │ │ │ │完成年度签订目标责任书计划得10分,完成目标的90%得9 │
│ │ │ │ │分,完成80%得8分,依次类推。 │
│ ├───┼─────────────┼───┼──────────────────────────┤
│ │ │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和节能│ │1、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设立专门的节能管理机构,明 │
│节能措施(50分)│ 4 │ │ 2 │确职责分工1分; │
│ │ │管理机构 │ │ │
│ │ │ │ │2、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1分。 │
│ ├───┼─────────────┼───┼──────────────────────────┤
│ │ 5 │分解和落实节能目标 │ 3 │ │
│ │ │ │ │1、目标分解到县一级2分; │
│ │ │ │ │2、目标分解到各用能单位1分。 │
└───────┴───┴─────────────┴───┴──────────────────────────┘
┌───────┬───┬──────────────┬───┬──────────────────────────┐
│ 考核指标类型│序号 │ 考核内容 │分值 │ 评分标准 │
├───────┼───┼──────────────┼───┼──────────────────────────┤
│ │ │ │ │1、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2分; │
│ │ │ │ │2、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1分; │
│ │ 6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 6 │ │
│ │ │ │ │3、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1分; │
│ │ │ │ │4、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个数增加2分。 │
│ ├───┼──────────────┼───┼──────────────────────────┤
│ │ │ │ │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2分; │
│ │ │落实节能专项资金建立节能奖励│ │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预算比重提高2分; │
│ │ 7 │ │ 7 │3、制定奖励办法1分; │
│ │ │制度 │ │ │
│ │ │ │ │4、配套节能奖励资金1分; │
│ │ │ │ │5、实施节能奖励制度1分。 │
│ ├───┼──────────────┼───┼──────────────────────────┤
│ │ │ │ │1、组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4分; │
│ │ 8 │节能技术进步 │ 6 │2、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1分; │
│ │ │ │ │3、组织实施节能标准1分。 │
│ ├───┼──────────────┼───┼──────────────────────────┤
│ │ 9 │开展节能监察执法和监督检查 │ 2 │1、开展日常节能执法监察1分; │
│ │ │ │ │2、定期开展专项能源监督检查、计量监督检查1分。 │
│节能措施(50分)│ │ │ │ │
│ ├───┼──────────────┼───┼──────────────────────────┤
│ │ │ │ │1、转发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政策等1分; │
│ │ 10 │执行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情况│ 2 │ │
│ │ │ │ │2、监督相关部门执行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政策等1分。 │
│ ├───┼──────────────┼───┼──────────────────────────┤
│ │ │ │ │1、成立节能监察机构,加强节能监察队伍、节能监察机构 │
│ │ │ │ │能力建设1分; │
│ │ │ │ │2、充实能源统计人员,设立专职能源统计机构1分; │
│ │ 11 │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 5 │ │
│ │ │ │ │3、增加能源统计投入,完善能源统计制度1分; │
│ │ │ │ │4、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教育活动1分; │
│ │ │ │ │5、定期组织开展节能培训1分。 │
│ ├───┼──────────────┼───┼──────────────────────────┤
│ │ │ │ │1、建立能耗公布制度1分; │
│ │ │ │ │2、建立逐级评价考核制度2分,包括制定考核办法1分、开 │
│ │ 12│完善节能相关制度 │ 5 │ │
│ │ │ │ │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1分; │
│ │ │ │ │3、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监管制度2分。 │
│ ├───┼──────────────┼───┼──────────────────────────┤
│ │ 13│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 │ 2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2分,完成80%得1分。 │
├───────┼───┼──────────────┼───┼──────────────────────────┤
│ 小计 │ │ │100 │ │
└───────┴───┴──────────────┴───┴──────────────────────────┘
附件2
“双百家”企业节能目标评价考核计分表
┌───────┬───┬────────────┬───┬──────────────────────────────┐
│ 考核指标类型│序号 │ 考核内容 │分值 │ 评分标准 │
├───────┼───┼────────────┼───┼──────────────────────────────┤
│ │ │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20分,完成目标的90%得15分,80%得12 │
│ │ │ │ │分,70%得10分,60%得8分,50%得6分,40%得4分,30%得3分,│
│ │ 1 │节能量 │ 20 │ │
│ │ │ │ │20%得2分,10%得1分。每超额完成10%加2分,最多加6分。本指 │
│ │ │ │ │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
│ ├───┼────────────┼───┼──────────────────────────────┤
│节能目标(50分)│ │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20分,完成90%得16分,80%得13分,70% │
│ │ 2 │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有主产 │20 │得10分,60%得8分,50%得6分,40%得4分,30%得3分,依此类 │
│ │ │品的企业) │ │推。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分别加2 │
│ │ │ │ │分和3分。 │
│ ├───┼────────────┼───┼──────────────────────────────┤
│ │ │万元增加值能耗或万元产值│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10分,完成90%得9分,80%得8分,70%得7 │
│ │ 3 │ │ 10 │ │
│ │ │能耗 │ │分,依此类推。 │
├───────┼───┼────────────┼───┼──────────────────────────────┤
│ │ │ │ │1、节能目标分解到车间、个人各1分; │
│ │ │ │ │2、建立、开展节能目标落实情况检查2分; │
│ │ │节能降耗指标分解及节能目│ │3、制定考评办法1分; │
│节能措施(50分)│ 4 │ │ 9 │ │
│ │ │标考评制度实施 │ │4、开展考评活动2分; │
│ │ │ │ │5、定期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定期编写报告1分,采取改进措 │
│ │ │ │ │施1分。 │
└───────┴───┴────────────┴───┴──────────────────────────────┘
┌────────┬───┬─────────────┬──────┬──────────────────────────────┐
│ 考核指标类型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 │ │ │ │1、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5分; │
│ │ 5 │进行节能技术改造 │ 12 │ │
│ │ │ │ │2、安排节能技术研发专项资金2分; │
│ │ │ │ │3、安排节能技术改造专项资金3分; │
│ │ │ │ │4、新、改、扩建项目按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2分。 │
│ ├───┼─────────────┼──────┼──────────────────────────────┤
│ │ │ │ │1、建立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挂帅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1分; │
│ │ │设立能源管理机构和节能工 │ │2、设立节能管理专门机构1分; │
│ │ 6 │ │ 4 │ │
│ │ │作领导机构 │ │3、健全能源管理岗位职责,包括建立能源岗位制度1分,制定能 │
│ │ │ │ │源岗位职责1分。 │
│ ├───┼─────────────┼──────┼──────────────────────────────┤
│ │ │ │ │ 1、实施主要耗能设备管理制度3分,包括制定管理办法1分、明 │
│ │ │ │ │ 确管理责任人1分、定期进行维护1分; │
│ │ │ │ │ 2、执行节能设计规范和能效标准,包括执行节能设计规范1分,│
│节能措施(50分) │ 7 │节能法规制度执行情况 │ 11 │ 制定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1分,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和管理 │
│ │ │ │ │ 1分; │
│ │ │ │ │ 3、实施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和对标工作,依法遵守单位产品能源 │
│ │ │ │ │ 定额和限额2分;建立定额管理制度,开展定额管理1分,能耗 │
│ │ │ │ │ 定额展开对标管理2分。 │
│ ├───┼─────────────┼──────┼──────────────────────────────┤
│ │ │ │ │1、编制中期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1分、编制年度节能计划并组 │
│ │ │ │ │织实施2分; │
│ │ │ │ │2、按照国家标准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和仪表、定期对计量器 │
│ │ │ │ │具进行检定、校准各2分; │
│ │ 8 │ 节能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 14 │ │
│ │ │ │ │3、经常性地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定期组织节能技术培训1分; │
│ │ │ │ │4、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能源审计、切实执行节能改进措施各1分; │
│ │ │ │ │5、设立专职能源统计人员,建立能源统计台账各1分;按时保质 │
│ │ │ │ │报送各种能源统计报表2分。 │
├────────┼───┼─────────────┼──────┼──────────────────────────────┤
│ 小计 │ │ │1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