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山西省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山西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6/04/12 |
颁布日期: |
2006/04/12 |
颁布机构: |
山西省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山西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6/04/12 |
颁布日期: |
2006/04/12 |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的通知
(晋建科字[2006]129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地局:
为建立全过程、衔接闭合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更好地实现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节能监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节能设计条件,充分发挥规划的监管作用
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在城市规划工作中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通知》(晋建规字[2006]99号)的要求,把节能省地作为规划设计条件的重要内容。在下达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时,要增加建筑节能的设计要求,公共建筑应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4-241-2006),规定集中采暖系统室内计算温度、空气调气系统室内计算参数及主要房间的设计新风量等指标;节能50%的居住建筑应按照《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4-242-2006)、节能65%的居住建筑应按照《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山西地区实施细则》(第二阶段)(DBJ04-216-2006)的规定,下达采暖期耗热量及耗煤量指标。
同时,要将节能省地要求作为确定建筑物布局、形状、朝向等指标的依据,公共建筑体形系数应小于或等于0.40,居住建筑不宜大于0.30,建筑主朝向宜采用南北或接近南北向,严格限制其他朝向,主要房间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并充分利用冬季日照和夏季自然通风。
二、按规定委托节能设计,实行设计专用章制度
建设单位(业主)要根据《关于在建筑工程活动中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晋建建字[2005]327号)的规定,按照节能政策、法律法规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委托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
建筑设计单位应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设立“建筑节能 ”专篇。内容主要包括:节能设计计算书、有关建筑节能的做法、说明及相关表格(有统一标准的可直接选用),具体载明节能措施,体型系数、平均传热系数、耗热量指标等。
建筑节能设计实行设计专用章管理,专用章的发放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建筑节能设计专用章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晋建设字[2005]418号)的要求统一发放。
取得个人“建筑节能设计资格章”的设计人员要在本人设计的专业设计图纸的第一页右上角加盖个人资格章;单位“建筑节能设计专用章”由建筑设计单位统一使用。建筑设计单位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人员,对本单位设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核,合格后,在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专篇上加盖单位“建筑节能设计专用章”。
三、严格施工图节能专项审查,实行设计认定书制度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试行)》(晋建设字[2005]417号)的要求,以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程、规定为依据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单列节能审查章节,重点审查屋面及墙体的保温隔热构造作法,屋面及各朝向墙体的传热阻值,冷桥的保温隔热构造作法,窗墙比,体形系数,冷热媒生产、输送技术和设备以及有无采用国家和我省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技术、淘汰的落后产品等内容。
对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或未达到建筑节能设计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由审查机构填写《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报对该项工程有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进行告知性备案,由备案机关根据《关于实行建筑节能设计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晋建科字[2006]73号)的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民用建筑项目,向建设单位核发《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
已予备案的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发生变更,应在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合格后,填写《建筑节能设计变更备案表》,重新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四、强化工程报建招投标手续的管理,严格施工许可证的发放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关于在建筑工程活动中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晋建建字[2005]327号)、《关于实行建筑节能设计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晋建科字[2006]73号)等文件的要求,将建筑节能的审查列入管理内容,严格把关,共同做好建筑节能的管理工作:
1、工程报建的受理部门要认真查验建筑节能设计的审查结论和《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对不符合要求的民用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报建手续,不得进入工程招标程序。
2、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要加强监管,要督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认真查验所代理项目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论及《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代理活动。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查验该项目的《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并将其作为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申报条件之一。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前,应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和《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进行查验,对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或无《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的建设项目,应责令整改,整改后方可颁发。
五、加强施工过程管理,确保建筑节能措施落到实处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要根据《关于印发〈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标识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晋建科字[2006]11号)要求,选用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取得《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和“建筑节能标识”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不得选用淘汰的或未经认定的技术(产品)。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图纸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在选用节能技术(产品)时,应验证技术(产品)的建筑节能标识,不得选用淘汰的或未取得标识的技术(产品)。
工程监理企业要严格履行职责,确保建筑节能措施能够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建筑节能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监理工程师不得在质量技术文件上签字认可。同时,要严格查验工程建设采用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认定证书,禁止未通过认定的技术(产品)用于工程。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节能标准和设计文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采用未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产品)等违规行为,要求责令改正。
六、实行节能专项验收,建立建筑能效评定体系
新建建筑或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能效评定标识制度。新建成的民用建筑或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在正式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晋建建字〔2006〕57号)的规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节能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合格后,将工程项目专项竣工验收报告和资料等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申请办理《建筑节能评定书》及标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具有相应资质的能效检测机构的建筑能效测评报告,按照《采暖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评价标准》(DBJ04-244-2006)等标准规范进行综合评定,对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项目颁发《建筑节能评定书》和“山西省节能建筑标牌”。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要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晋建建字〔2006〕57号)的规定,查验节能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和《建筑节能评定书》。
七、加强房屋预售与权属登记环节建筑节能管理,明示房屋节能基本信息
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房地产领域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晋建房字[2006]29号)的规定加强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房屋预售登记时,应当出示《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应主动出示《建筑节能评定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要公示《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以及所售商品房的建筑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和建筑耗能等基本信息,并在售房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八、强化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建设、规划、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政府在建筑节能工作中的管理职能,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协调联动,共同抓好建筑节能相关环节的管理工作。
对建设(含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施工图审查等建设市场主体违反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未按建筑节能标准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发包、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的行为,要按照《建筑节能监管试行办法》(晋建科字[2005]275号)的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罚;对在建筑节能监管工作中,未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1、建筑节能监管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索引
2、建筑节能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目录索引
山西省建设厅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一:
建筑节能监管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索引
┌──┬──────┬────────────────────────────┬──────────┬──────┬────────┐
│序号│发布(文)机│ 规章(文件)名称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备 注 │
│ │ 关 │ │ │ │ │
├──┼──────┼────────────────────────────┼──────────┼──────┼────────┤
│ 1 │ 建设部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 建设部143号部令 │2005.11.10│ 建设部规章 │
├──┼──────┼────────────────────────────┼──────────┼──────┼────────┤
│ 2 │ 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 │ 晋政发[2005]22号 │2005.7.31 │ 省政府意见 │
├──┼──────┼────────────────────────────┼──────────┼──────┼────────┤
│ 3 │ 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设部建设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管理办法》的│ 建科[2004]25号 │2004.2.11 │示范工程(小区)│
│ │ │通知 │ │ │ │
├──┼──────┼────────────────────────────┼──────────┼──────┼────────┤
│ 4 │ 建设部 │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 │ 建科[2004]174号 │2004.10.12│ 项目节能审查 │
├──┼──────┼────────────────────────────┼──────────┼──────┼────────┤
│ 5 │ 建设部 │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 │ 建科[2005]55号 │2005.4.15 │ 新建居住建筑 │
├──┼──────┼────────────────────────────┼──────────┼──────┼────────┤
│ 6 │ 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 │ 建办市[2005]68号 │2005.8.18 │ 标准实施监管 │
├──┼──────┼────────────────────────────┼──────────┼──────┼────────┤
│ 7 │ 建设部 │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 │ 建科[2005]78号 │2005.5.31 │ 节能省地建筑 │
├──┼──────┼────────────────────────────┼──────────┼──────┼────────┤
│ 8 │ 省建设厅 │关于做好建筑领域资源节约工作的意见 │晋建科字[2005]314号 │2005.9.28 │ 资源节约 │
├──┼──────┼────────────────────────────┼──────────┼──────┼────────┤
│ 9 │ 省建设厅 │关于印发《建筑节能监管试行办法》的通知 │晋建科字[2005]275号 │2005.9.12 │ 节能监管办法 │
├──┼──────┼────────────────────────────┼──────────┼──────┼────────┤
│ 10 │ 省建设厅 │关于在建筑工程活动中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晋建建字[2005]327号 │2005.10.11│ 建筑工程管理 │
├──┼──────┼────────────────────────────┼──────────┼──────┼────────┤
│ 11 │ 省建设厅 │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晋建科字[2005]395号 │2005.12.7 │ 节能规划编制 │
├──┼──────┼────────────────────────────┼──────────┼──────┼────────┤
│ 12 │ 省建设厅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试行)│晋建设字[2005]417号 │2005.12.21│ 施工图审查 │
│ │ │》的通知 │ │ │ │
├──┼──────┼────────────────────────────┼──────────┼──────┼────────┤
│ 13 │ 省建设厅 │关于印发《建筑节能设计专用章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晋建设字[2005]418号 │2005.12.22│ 设计管理 │
├──┼──────┼────────────────────────────┼──────────┼──────┼────────┤
│ 14 │ 省建设厅 │关于印发《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标识管理试行办法》的通│ 晋建科字[2006]11号 │ 2006.1.9 │技术(产品)认定│
│ │ │知 │ │ │ │
├──┼──────┼────────────────────────────┼──────────┼──────┼────────┤
│ 15 │ 省建设厅 │关于加强房地产领域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 晋建房字[2006]29号 │2006.1.24 │ 房地产管理 │
├──┼──────┼────────────────────────────┼──────────┼──────┼────────┤
│ 16 │ 省建设厅 │关于印发《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晋建建字[2006]57号 │2006.2.28 │ 施工质量监督 │
├──┼──────┼────────────────────────────┼──────────┼──────┼────────┤
│ 17 │ 省建设厅 │关于实行建筑节能设计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 │ 晋建科字[2006]73号 │ 2006.3.8 │ 设计备案登记 │
├──┼──────┼────────────────────────────┼──────────┼──────┼────────┤
│ 18 │ 省建设厅 │关于在城市规划工作中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通知 │ 晋建规字[2006]99号 │2006.3.17 │ 规划管理 │
└──┴──────┴────────────────────────────┴──────────┴──────┴────────┘
附件二:
建筑节能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目录索引
┌───┬─────────┬───────────────────────────────────────┬─────────┐
│ 序号 │ 发布机关 │ 名 称 │ 备注 │
├───┼─────────┼───────────────────────────────────────┼─────────┤
│ 1 │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
├───┼─────────┼───────────────────────────────────────┼─────────┤
│ 2 │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 │
├───┼─────────┼───────────────────────────────────────┼─────────┤
│ 3 │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
│ 4 │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 │
├───┼─────────┼───────────────────────────────────────┼─────────┤
│ 5 │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
├───┼─────────┼───────────────────────────────────────┼─────────┤
│ 6 │ 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
│ 7 │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 │
├───┼─────────┼───────────────────────────────────────┼─────────┤
│ 8 │ 国务院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
├───┼─────────┼───────────────────────────────────────┼─────────┤
│ 9 │ 省人大 │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
│ 10 │ 省人大 │山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
├───┼─────────┼───────────────────────────────────────┼─────────┤
│ 11 │ 省人大 │山西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 │
├───┼─────────┼───────────────────────────────────────┼─────────┤
│ 12 │ 省人大 │山西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 │
├───┼─────────┼───────────────────────────────────────┼─────────┤
│ 13 │ 省人大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 │
├───┼─────────┼───────────────────────────────────────┼─────────┤
│ 14 │ 建设部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 78号部令 │
├───┼─────────┼───────────────────────────────────────┼─────────┤
│ 15 │ 建设部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 81号部令 │
├───┼─────────┼───────────────────────────────────────┼─────────┤
│ 16 │ 建设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91号部令 │
├───┼─────────┼───────────────────────────────────────┼─────────┤
│ 17 │ 建设部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 99号部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