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关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大同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大同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9/07/24 颁布日期: 2009/07/24
颁布机构: 大同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大同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9/07/24
颁布日期: 2009/07/24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9]1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   现将《关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城市整体形象,规范再生资源废旧物资经营市场,按照商务部等国家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有关精神,实现我市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转型发展、绿色崛起”奋斗目标,坚持“依法治理、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合理布局、规范经营、服务社会”的原则,构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并向规模化、产业化、连锁化方向发展,为发展循环经济,优化城市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目标任务   以建设节约、卫生、文明,和谐城市为目标,建立以社区绿色回收站、亭、流动中转车、站为基础,再生资源回收集散市场和废旧物资综合加工利用基地为终端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   (一)用3年至5年时间,使全市90%以上居民社区建设绿色回收站、亭,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再生资源回收进入指定集散市场,进行规范交易和集中处理。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功能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全面提升城市整体功能,创造优美和谐人居环境。   (二)在居民居住比较集中,规模较大的社区,大专院校建设绿色回收站、亭,改变个体商贩和不法收购户乱收、乱购、乱堆、乱放、污染环境,脏乱扰民、影响治安等问题的状况。   (三)在居民较分散地区组建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交通工具的废旧物资流动收购队伍,解决居民居住分散,建设小区站、亭暂不符合条件的问题。   (四)建设流动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解决再生资源回收物资市场距城市中心较远,建设固定的中转站又容易对城市环境造成污染等问题。   (五)本着退市进郊的原则,按区域布局,分别在城北,城南、城西、城东建设四个再生资源回收集散市场。市场建设一律建在主城区外的城乡结合部,在符合市容和环保的要求下,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从根本上解决废旧物资在市内囤积产生二次污染,收购摊点私搭乱建,收脏销赃,无序经营等问题。   (六)废旧物资回收综合深加工基地建设要按照“绿色环保、形成规模、功能完善、做大做强”的原则,充分利用大同市供销社所属物资回收企业现有优势,争取国家、省市政策资金支持,尽快形成符合全市发展要求的生产加工能力,培育龙头企业。   (七)组织执法队伍,加大整治力度,把全市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人员纳入统一管理,使再生资源收购经营达到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环境优美、经营有序、方便群众、利于治安的目的,并逐步形成社区回收-市场集散-加工利用为一体的环保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三、建设标准和进度   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是一项带有公益性事业的系统工程,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原则,2009年为全面实施阶段。   (一)建设标准   1、绿色回收站(亭)   由市规划为提出规划意见,确定建设数量和位置,每个回收站、亭的面积控制在20平方米左右,回收站、亭的物品要做到日收日清、不存压、不过夜、不污染。由属地政府责成居委会、村委会和物业公司无偿提供场地,由市供销社招聘并培训再生资源工作从业人员,并由市财政对每个回收站、亭给予适当补贴。   2、流动回收车   组建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交通工具的300辆流动收购三轮车队伍。由各区组织从业人员填报申请并进行审查,由市供销社进行培训,并进行统一编号,持证上网,统一管理。   3、中转站   初步安排10部封闭式回收中转车作为流动中转站,服务于固定中转站,由市供销社统一规划管理,企业经营。   4、集散市场   (l)具有一定规模,具备储存,集散和加工功能;   (2)废旧物资经营摊位分类设区,规范整齐,不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加工项目达到环保要求;   (3)每个市场设办公区、经营区和生活区,办公生活与收购经营分离,并定期消毒。   (4)地面主干道硬化、道路畅通,卫生清洁,消防设置完善,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管理;   (5)经营证件齐全,严格守法经营,健全规章制度,实行档案化管理。   (6)市场的建设由市供销社组织实施,并以不同形式引进社会资本进行建设和管理。   (二)进度要求   再生资源网络体系建设   第一阶段:2009年上半年完成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的方案起草和申报工作,完成集散市场的选址规划和立项审批工作。由供销社系统所属物资回收企业牵头,下半年开工建设城北废旧物资交易市场,城南废旧物资综合深加工基地,并完成20个社区绿色站、亭试点建设任务。基地建设必须达到国家环保要求,集收购、加工、处理、利用为一体,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   第二阶段:2010-2012年:完成中心区内按每个小区1000户!以上和大专院校设立绿色社区回收站,亭建设任务,配备10部中转流动车,300辆流动三轮车收购队伍,再完成两个集散市场的建设。   第三阶段:2013年重点完善建设废旧电器处理、废旧家具交易、报废汽车集中拆解、制冷设备氟利昂回收等专业性市场,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形成规模化、产业化,并在完成中心区范围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向县区延伸。   四、任务分解   (一)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管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关系、进行督促检查。   2、市商务局负责相关政策法规的调研,起草、论证、规划的制定实施,沟通各职能部门关系,承担日常工作。   3、市供销社、市物资国资公司负责再生资源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设计,标准制定和相关政策法规调研论证,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中发挥主体作用。   4、市发改委,环境保护局负责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编制,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并负责项目的审批。   5、市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市场的消防、治安,流动人口的管理,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暴力抗法事件,严历打击收赃、销赃、偷盗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取缔违法、违规经营摊点。   6、市工商局负责统一发放《营业执照》,依法对再生资源市场进行管理,查封取缔无照经营,违法经营摊点。   7、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回收摊点,流动收购车及从业人员进行清查管理,对乱搭乱建、占道经营、脏乱扰民摊点予以拆除和取缔。   8、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大同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   9、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规划局、市物资国资公司共同负责回收网络体系实施的组织、编制、论证和审核;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相关手续的审批。   10、市国税局,地税局按有关规定对再生资源回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   (二)市辖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回收站(亭)建设布点,场地协调和督办;组织公安、工商、行政执法等有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的废旧物资收购站点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本辖区无非法收购站点。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了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快速推进此项工作,成立大同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组。   组 长:   李武章 大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张海风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行政办主任   栗培林 大同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宝英 大同市供销社主任   李志强 大同市物资国资公司总经理   成 员:   张相忠 大同市发改委副主任   贾 平 大同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建民 大同市财政局副局长   项 军 大同市商务局副局长   穆玉生 大同市供销社副主任   李雁山 大同市工商局副局长   徐岳峰 大同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   刘明君 大同市规划局总工   张世杰 大同市国土资源局总工   师意刚 大同市物资国资公司副总经理   薛 凯 大同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杨立新 大同市城区常务副区长   明海君 大同市南郊区副区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同市商务局   办公室主任:项军(兼)   副 主 任:穆玉生(兼)武 波 葛 华 赵 波   武振春 程祖仪   市商务局为回收体系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供销社、市物资国资公司为回收体系建设的业务主管部门,各区政府由分管区长负责此项工作。   (二)分工负责,明确职责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要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企业动作、社会参与、规范管理”的原则,积极争取资金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各方面优势,市供销社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工负责、加强合作、狠抓落实,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三)搞好宣传、正确引导   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社会效果,增强广大群众的废旧物资回收意识,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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