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关于实行地表水水质河长负责制的通知

颁布机构: 大同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大同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0/05/19 颁布日期: 2010/05/19
颁布机构: 大同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大同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0/05/19
颁布日期: 2010/05/19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地表水水质河长负责制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0]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煤集团: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流域污染整治工作,切实提升地表水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起对十里河等重点流域地表水水质实行河长负责制和巡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2010年,省政府把提高河流水质,改善海河流域和黄河中上游流域环境质量,作为全省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对跨界地表水断面水质实行生态补偿机制,按照分片包干、各负其责的办法,开展流域综合整治。我市处于海河流域,属于省政府流域考核的重点。进一步加大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地表水水质河长负责制和巡查制度,对于落实地方主要领导对水污染防治工作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要求,促进各级行政力量的有序调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加大企业排污口动态监控和规范管理,建立跨界断面水质长效监管机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实行地表水水质河长负责制重要性的认识,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强化行政责任和环境监管,努力使流域水环境得到更加显著的改善,河流水质达到河段规划的水质功能要求,跨界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和省政府考核标准。   二、明确目标,认真落实工作责任   实行地表水水质河长负责制和巡查制度的范围包括:浑河、南洋河、唐河、壶流河、桑干河、御河、十里河、口泉河等河流所涉及的浑源县、阳高县、灵丘县、广灵县、大同县、天镇县、左云县、南郊区、矿区等9个县(区)、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同煤集团。以上县区的县区长及企业的主要领导为各自辖区内河流污染治理的主要责任人,对河流治理承担主要责任。所属环保部门负责对境内断面水质进行巡查,对辖区内排污口进行动态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私设排污口和偷排、漏排污水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加强领导,制定周密工作措施   各有关县(区)、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同煤集团要按照河长负责制的要求扎实工作,一是要按照市人民政府重点流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工作目标,制定各自辖区范围内河段整治的总体方案和整治目标,明确整治项目责任人和具体项目负责人,并列出整治时间表,全面提升流域环境质量。二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环保、发改委、经委、规划、园林、水务、工商、电力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加大违法企业联合打击力度,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参与、企业治理、社会监督的地表水环境整治工作体系。三是要着力加大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对私设排污口、排污口不规范、环境污染问题突出、长期违法排污、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政府要采取关停措施,以确保流域整体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四、动态监测,加强日常巡查密度   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实行断面水质巡查制度,对所辖断面排污口规范情况、污水排放情况、地表水水质情况、污染企业达标排放情况等进行全面摸底和动态监测、监察,巡查情况于每月五日以前报送至市环保局水污染控制科报送,市环保局将及时公布巡查结果,并根据巡查结果对超标排污企业采取关闭停产、加倍征收排污费,处以最高限额的行政处罚等强制措施。   五、严格考核,认真落实目标责任   地表水水质河长负责制和巡查制度落实情况将列入各级、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进行综合考评。凡执行不力,流域水质改善不明显,未达到河段水质规划的功能标准和跨界断面水质考核要求的,除扣缴生态补偿金外,还将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二O一O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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