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福建省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20/07/29 颁布日期: 2020/07/29
颁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福建省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20/07/29
颁布日期: 2020/07/29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部署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关于组织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0321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福建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把政治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的工作部署上来,大气环境管理、执法、监测、科研等相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坚决打好VOCs治理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我省空气质量。

各地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监测、执法、人员、资金保障等予以倾斜,各驻市站予以配合。要加强督促指导,统筹纳入相关考核工作,强化调度机制,确保抓实抓细抓落地。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引导相关行业协会有效发挥桥梁、监督等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深入开展“长空亮剑”臭氧污染治理强化监督帮扶行动,组织大气环境管理、执法、监测、治理等力量,以夏秋季(710月)为重点时段,厦漳泉、环湄洲湾、环罗源湾—三都澳为重点区域,以石化、化工、制药、印刷、喷涂、制鞋等为重点行业,主动“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到基层一线,推动VOCs治理攻坚走深走实。同时,加强调度预警,对2020年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进展缓慢、VOCs治理问题突出的地区,将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夯实属地责任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0729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厅机关大气处、督察处、综合处、法规处、科财处、固体处、环评处、监测处,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环科院、环监总队、宣教中心,省驻各地环境监测中心站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7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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