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运营单位运行监管办法

颁布机构: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员会委、四川省卫生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四川省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0/03/10 颁布日期: 2010/03/10
颁布机构: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员会委、四川省卫生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四川省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0/03/10
颁布日期: 2010/03/10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员会委、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运营单位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 (川建发[2010]13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卫生、环保、工商局、爱卫会,成都、自贡市水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对全省城镇供水、排水运营单位法制化、规范化运行监管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的相关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厅、环保厅、工商局、爱卫会共同研究制订了《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运营单位运行监管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员会委 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川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十日   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运营单位运行监管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镇供水排水生产经营单位的运行监管工作,统一监管办法和标准,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充分发挥城镇供水排水设施的投资效益和水环境治理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和《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供水排水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供水运营单位是指专门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排水生产运营单位是指从事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运行的单位。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镇供水排水运营单位的运行监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供水、排水运营单位的运行监管工作。发展改革、卫生、环保、工商、爱卫会等部门应配合城市供水、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城镇供水和排水运营单位的运行管理效果,按照《四川省城镇供水运行评估考核标准》(见附件1)和《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标准》(见附件2)进行评估考核。   第五条 城镇供水排水运营单位应当分别按照《四川省城镇供水运行评估考核标准》、《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标准》进行规范运行。   第六条 凡承担城镇供水排水运营的单位,应当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评估考核,取得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合格证书》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合格证书》(以下均简称为《运行合格证书》)方可运营。其中:供水运营单位还应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排水运营单位还应在环境保护厅办理排污许可证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   第七条 未取得《运行合格证书》的供水排水运营单位所在城市不得申报评选园林城市、卫生城市、节水型城市、环保模范城市。   新建城镇供水运营单位应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和《卫生许可证》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其中《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由市、州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评估考核标准执行。   城镇供水排水运营单位其设施投入运行前,应向同级供水或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运行评估考核,运行评估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运行。   第八条 新建城镇供水运营单位的运行评估,分为初始运行评估和正式运行考核评估两个阶段。初始运行评估工作由其所在地同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评估标准按本文附件1执行,并颁发《试运行合格证》,有效期一年。   第九条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合格证书》分为试运行合格证书和运行合格证书。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试运行期间,由同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运行评估考核并颁发统一印制的《试运行合格证书》。《试运行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试运行期结束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应申报正式运行评估考核。   第十条 正式运行评估考核,由试运行期满的城市供水、生活污水处理厂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水、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城市供水、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报资料后,应当会同本级政府的发展改革、卫生、环保、工商、爱卫会等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评估,评估意见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综合评定。经综合评定合格的颁发统一印制的《运行合格证书》。   评估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经评估考核仍不合格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取消其运营单位特许经营权。   第十一条 供水排水运营单位的《运行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持证单位的运行状况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重新颁发《运行合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 城镇供水、排水运营单位未申报领取《运行合格证书》,不得申报调整城市供水排水价格。   第十三条 从事城镇供水、排水运营的单位,应当依法接受城市供水、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公司管理标准》,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和运行操作规程,加强运行资料的收集管理。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城市排水许可制度的规定,加强对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管理,保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须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确保排水水质符合城市排水水质标准。   第十五条 评估考核《运行评价合格证书》的样式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制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四川省城镇供水运行评估考核标准   2、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标准及细则   附件1:   四川省城镇供水运行评估考核标准   评估考核必备条件   1、被评估考核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技术总负责人必须持有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职业资格的相关证书;   2、被评估考核单位的技术和管理岗位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证的持证上岗率须达90%以上;   3、被评估考核单位的主要操作工岗位人员获得职业资格的持证上岗率须达90%以上;   4、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率100%。   四川省城镇供水运行评估考核标准(一)   单位名称: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应得分) 条款序号 单   位   规   模   区   分 分     值 实际得分 10万立方米/日及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 5万立方米/日(含5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 1万立方米/日(含1万立方米/日)以上、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 1万立方米/日以下的 一、人员素质 (15) 1 经营、技术、财务、统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高级职称至少不得少于2名。   经营、技术、财务、统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高级职称至少不得少于1名。 经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初级及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经营、技术、财务、统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初级及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经营或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1名具备中级专业职称。 3   扣分标准:达不到标准规定的相应技术职称的,发生1人次扣0.5分。 2 技术和管理岗位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持证上岗率应达90%以上。 2   扣分标准:技术和管理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虽达60%以上,但未达到标准规定的百分比比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3 主要操作工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应达90%以上;预防性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达100%。 主要操作工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应达80%以上;预防性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达100%。 2   扣分标准:主要操作工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虽达70%以上,但未达到标准规定的百分比比率,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发现1人未持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的扣0.5分。   四川省城镇供水运行评估考核标准(二)   单位名称: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应得分) 条款序号 单   位   规   模   区   分 分     值 实际得分 10万立方米/日及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 5万立方米/日(含5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 1万立方米/日(含1万立方米/日)以上、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 1万立方米/日以下的 一、人员素质 (15) 4 经营、技术负责人原从事现经营项目的年限不低于5年。 经营、技术负责人原从事现经营项目的年限不低于3年。 经营、技术负责人原从事现经营项目的年限不低于2年。 经营、技术负责人原从事现经营项目的年限不低于1年。 2   扣分标准:经营、技术人员原从事现经营项目的年限少于1/2评估标准规定以上的,本项目不得分;虽达1/2之上,但未达到标准规定年限,少一年扣0.5分。 5 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比例:高级职称应占2~3%,至少不得少于3名;中级职称应占8~15%;初级职称应占20%以上。 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高级职称应占1~2%,至少不得少于2名;中级职称应占5~12%;初级职称应占15%以上。 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中级职称应占5~8%,至少不得少于2名;初级职称应占10%以上。 3   扣分标准: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人数,少于标准规定人数,本项目不得分;相应职称所占标准比例较最低标准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6 水质检测、计量检测、生产调度等关键技术工种的中级及中级以上技工占95%。 水质检测、计量检测、生产调度等关键技术工种的中级及中级以上技工占90%。 水质检测、计量检测、生产调度等关键技术工种的中级及中级以上技工占85%。 水质检测、计量检测、生产调度等关键技术工种的中级及中级以上技工占80%。 3   扣分标准:关键技术工种的中级及中级以上技工所占比例,较标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   四川省城镇供水运行评估考核标准(三)   单位名称: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应得分) 条款序号 单   位   规   模   区   分 分     值 实际得分 10万立方米/日及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 5万立方米/日(含5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 1万立方米/日(含1万立方米/日)以上、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 1万立方米/日以下的 二、基础管理 (25) 7 制定有企业(公司)管理标准。 扣分标准:未制定标准本项目不得分;标准不规范、欠完善扣2~3分。 5   8 制定有防灾及重特大事故等应急预案。 扣分标准:没有任何应急预案本项目不得分;较标准相比,每少一项预案扣2分。 6   9 建立了水质监测化验机构和设施,按月有原水、净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检测分析报告。 扣分标准:未建立水质监测化验机构扣5分。有国家级的得5分;省级的得3分;自建的得2分。无按月水质检测分析报告扣5分;较标准每漏一项扣1分。 10   10 按时限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上报各种报表、报告和资料。 扣分标准:上报不及时扣0.5分,漏报一项扣0.5分。 1.5   11 财务管理帐目、凭证、报表规范、合法,依法纳税。 扣分标准:财务管理欠规范扣0.2~0.5分;有偷、漏税现象扣0.5~1分。 1.5   12 环境优美,绿化覆盖率达20%以上。 环境优美,绿化覆盖率达18%以上。 环境优美,绿化覆盖率达15%以上。 环境优美,绿化覆盖率达10%以上。     扣分标准:较标准绿化覆盖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1     四川省城镇供水运行评估考核标准(四)   单位名称: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应得分) 条款序号 单   位   规   模   区   分 分     值 实际得分 10万立方米/日及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 5万立方米/日(含5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 1万立方米/日(含1万立方米/日)以上、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 1万立方米/日以下的 三、水源管理 (5) 13 取水口应安装防护栅和网罩 0.5   14 取水口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无杂物、垃圾,水面无累积漂浮物。 0.5   15 取水口上下游和井取地下水的水源应划定水源保护区,并设立明显标志和严禁事项告示牌,严禁捕捞、网箱养鱼、游泳、爆破、取土、淘砂、排污和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 1   16 建立健全与环保部门 联系制度,应制订有防止水源污染防范措施、预案,建立源水巡查制度。 1   17 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作为源水监测段,并设有监测点。 0.5   18 供水水源的水质应符合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要求。 1   19 取地面或地下水每日应对源水检测。每月应按国家规定项目作1次全分析。 取用地面或地下水每日应对源水检测。每季1次全分析,无条件检测项目应委托。 取用地面或地下水每日应对源水检测,每年1次全分析。无条件检测项目应委托。 0.5     四川省城镇供水运行评估考核标准(五)   单位名称: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应得分) 条款序号 单   位   规   模   区   分 分     值 实际得分 10万立方米/日及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 5万立方米/日(含5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 1万立方米/日(含1万立方米/日)以上、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 1万立方米/日以下的 四、工艺管理 (5) 20 水处理工艺必须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要求。设备、设施应满足净化工艺要求。水处理设备必须有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1   21 净水药剂必须有卫生许可批准文件,产品合格证,进厂进行质量检验,保证药剂在有效期内使用。厂内药剂须室内存放,保管规章制度健全。 1.5   22 工序有明确的质控点和质控标准、质控方法,质控点有明显标志。 滤前滤后各设一质控点,每二小时检测一次浊度。 1   23 滤后水浊度不高于1NTU(特殊情况不超过2NTU) 滤后水浊度不高于2NTU(特殊情况不超过3NTU) 滤后水浊度不高于3NTU(特殊情况不超过4NTU) 滤后水浊度不高于4NTU(特殊情况不超过5NTU) 1.5   五、水质管理 (15) 24 出厂水、管网水均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标准。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不低于98% 出厂水、管网水均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标准。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不低于97%。 出厂水、管网水均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标准。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不低于96%。 出厂水、管网水均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标准。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不低于95%。 4   25 必须设置化验室,能自检国家颁布的指标项。 必须设置化验室,能自检《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106项指标,必检指标有委托检测单位。 必须设置化验室,能自检或委托检验现国标106项指标,其它必检指标每季须委托检验1次。 必须设置化验室,能自检细菌、大肠菌、余氯、浊度、肉眼可见物、PH值、CODMN、氨氮等11项,其余指标有委托检测单位。 4     四川省城镇供水运行评估考核标准(六)   单位名称: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应得分) 条款序号 单   位   规   模   区   分 分     值 实际得分 10万立方米/日及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 5万立方米/日(含5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 1万立方米/日(含1万立方米/日)以上、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 1万立方米/日以下的 五、水质管理 (15) 26 供水出厂水每日检测指标不少于10项,每周增检2项指标,每月作1次水质全分析。 供水出厂水每日检测指标不少于9项,每周增检2项指标,每月作1次水质全分析。 供水出厂水每日检测指标不少于7项,每月自检或委托检测35项指标,每季作1次全分析。 供水出厂水每日检测指标不少于5项,每半年委托检测全分析。 3   检测项目应包括浑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CODmn、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游离余氯等。 27 按规定设置管网水质监测点,至少每两万用水人口,设1个取样点,每周检测2次,管网水四项指标合格率不低于98%。 每周检测2次,管网水四项指标合格率不低于96%。 每月检测2次,管网水四项指标合格率不低于95%。 每日测2次管网水四项指标合格率不低于94%。 4   六、管网及压力 (10) 28 有完善、准确的城市供水管网平面布置图。 有经评审批准的城市输配水管网改造设计方案及设计图。 2   29 每10平方公里供水面积设一个测压点,最少不得少于二点。压力控制点的压力实行连续测定并自动记录,每季进行全面测压并绘出等压曲线及低压区范围。 每10平方公里供水面积设一个测压点,最少不得少于二点。服务压力控制点需有连续压力记录,每半年进行全面测压并绘出等压曲线图及低压区范围。 每10平方公里供水面积设一个测压点,最少不得少于二点。压力控制点的压力实行连续遥控并自动记录。每年进行全面测压并确定低压区范围。 根据供水面积设测压点,最少不得少于二点。服务压力控制点采用自动压力计记录,2年进行全面测压并确定低压区范围。 2     四川省城镇供水运行评估考核标准(七)   单位名称: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应得分) 条款序号 单   位   规   模   区   分 分     值 实际得分 10万立方米/日及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 5万立方米/日(含5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 1万立方米/日(含1万立方米/日)以上、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 1万立方米/日以下的 六、管网及压力 (10) 30 编制有供水调度方案,按经济合理原则控制各出厂水压。管网末梢服务压力不低于0.16兆帕,服务压力合格率不低于97%。 编制有供水调度方案,按经济合理原则控制各出厂水压。管网末梢服务压力不低于0.16兆帕,服务压力合格率不低于96%。 编制有供水调度方案,按经济合理原则控制各出厂水压。管网末梢服务压力不低于0.16兆帕,服务压力合格率不低于95%。 厂内控制合理出厂水压。管网末梢服务压力不低于0.16兆帕,服务压力合格率不低于94%。 2   31 每半年测试管网及附属设施的性能,并编制检修、保养计划,纳入管理目标实施。城市管网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据管网状况编制检修、保养计划,并在当年组织实施。管网运行状态良好。 2   32 计划检修供水设施降低供水服务压力前,应按规定时限通知服务范围的全体用户。 1   33 服务压力合格率、修漏及时率、爆管抢修次数及情况等,在次月10日前应向社会公示。 1   七、安全生产 (15) 34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四川省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有在紧急情况下保证供水的应急预案。 1.5   35 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制度措施、协调配合、通讯联络、定期演练、巩固完善等得到落实。 1   36 按照《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要求,制定有《设施维护方案》,运营设备、设施维护及时。 1     四川省城镇供水运行评估考核标准(八)   单位名称: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应得分) 条款序号 单   位   规   模   区   分 分     值 实际得分 10万立方米/日及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 5万立方米/日(含5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 1万立方米/日(含1万立方米/日)以上、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 1万立方米/日以下的 七、安全生产 (15) 37 有设备、设施运行及人身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能认真组织实施。 1.5   38 有供水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有机泵、电器等设备大检修及维修保养制度。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8%。 有供水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有机泵、电器等设备大检修及维修保养制度。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6%。 有供水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有机泵、电器等设备大检修及维修保养制度。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 有供水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有机泵、电器等设备大检修及维修保养制度。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4%。 2.5   39 有严格的加氯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氯库和加氯间的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具有必要的安全防范和泄漏处置措施。或有严格的其它消毒设备操作规程。 1   40 设备应统一编号,主要设备、设施应建立档案卡,并做到帐、卡、物相符。 0.5   41 设施和设备检修制度齐全、规范,记录准确、完整。 2   42 供水、制水、水质化验等岗位人员必须按年度严格体检,无任何传染疾病。 1   43 每季度对设备进行一次试验和检测,确定设备性能,核实运转状况。 每6个月对设备进行一次试验和检测,确定设备性能,核实运转状况。 每年度对设备进行一次试验和检测,确定设备性能,核实运转状况。 1.5   44 保证出厂水量、电耗、药耗准确计量,按国家规定及时校准相关计量器具。 1.5     四川省城镇供水运行评估考核标准(九)   单位名称: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应得分) 条款序号 单   位   规   模   区   分 分     值 实际得分 10万立方米/日及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 5万立方米/日(含5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 1万立方米/日(含1万立方米/日)以上、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 1万立方米/日以下的 八、优质服务 (10) 45 保障每日24小时的连续供水服务。 因扩建及设施检修需停止供水时,应提前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 1   46 因计划停水、不可抗力或突发事故及灾害造成临时停水超过12小时的,应采取临时供水或为居民生活用水采取送水等措施。 1   47 按规定与全部用水户签订《城市供用水合同》,并严格履行。 0.5   48 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0.5   49 执行政府批准的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严禁“搭车”取费或乱收费。 1   50 编制水表运行周期,实行水表制,由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水表检定,保证计量、准确、可靠。 0.5   51 建立营业章程和完善的优质服务制度,用水申请制度、收费标准等应向社会公示。 0.5   52 挂牌上岗,着装整洁,文明礼貌有明确的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要求。廉洁奉公,首问必办规定的业务。 0.5   53 职工初次上岗前必须接受厂规厂纪、安全生产和生产管理基本知识的基础教育培训,知晓率100%。 1.5   54 建立服务热线电话,落实来信、来电、来人“三访制”,“三访”办结率不低于95%。 建立服务热线电话,落实来信、来电、来人“三访制”,“三访”办结率不低于94%。 建立服务热线电话,落实来信、来电、来人“三访制”,“三访”办结率不低于93%。 建立服务热线电话,落实来信、来电、来人“三访制”,“三访”办结率不低于90%。 1     四川省城镇供水运行评估考核标准(十)   单位名称: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应得分) 条款序号 单   位   规   模   区   分 分     值 实际得分 10万立方米/日及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 5万立方米/日(含5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 1万立方米/日(含1万立方米/日)以上、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 1万立方米/日以下的 八、优质服务 (10) 55 坚持便民措施,不断自查自纠逗硬,聘请行风监督人员,每年进行行风评议。 1   56 社会承诺制及规范服务执行率达98%以上。 社会承诺制及规范服务执行率达96%以上。 社会承诺制及规范服务执行率达95%以上。 社会承诺制及规范服务执行率达90%以上。 2   总分(100)   100   评估组签名 组 长:      成 员:       注:本标准按分项积分计算,如某项扣分超过该项分值,则得分为零,不计负分。   附件2:   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标准及细则   评估考核必备条件   1、被评估考核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技术总负责人必须持有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职业资格的相关证书;   2、被评估考核单位的技术和管理岗位人员获得职业资格的持证上岗率须达90%以上;   3、被评估考核单位的主要操作工岗位人员获得职业资格的持证上岗率须达90%以上。   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标准(一)   单位名称:                                评估时间: 项目 (应得分) 标准对应条款 序号 分 值 扣   分   标   准 实得分 项目 总得分 一、人员素质 (20分) 1.2 1 2  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达不到规定的等级标准,本项不得分。     2 2  经营和技术主要负责人,即厂长、总工程师原从事类似排水、环保工作年限若少于5年,本项不得分;虽从事类似排水、环保工作5年以上,但达不到标准规定10年的,少1年扣0.5分。   3 6  经营和技术负责人,即副厂长、副总工程师原从事类似排水、环保工作年限若少于3年,本项不得分;虽从事类似排水环保工作3年以上,但达不到标准细则规定5年的,少1年扣0.5分。   4 4  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低于标准规定的一个百分点,扣0.5分。   5 3  技术和管理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虽达90%以上,但未达到标准细则规定的百分比比率,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6 3  主要操作工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虽达到90%以上,但未达到标准细则规定的百分比比率,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二、基础管理 (25)   7 6  制定有污水处理厂管理标准。未制定标准本项目不得分;标准不规范、欠完善扣2分至3分。     8 7  制定有防灾及重特大事故等应急预案。没有任何应急预案本项目不得分,较标准细则规定相比,每少一项预案扣2分。     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标准(二)   单位名称:                                评估时间: 项目 (应得分) 标准对应条款 序号 分 值 扣   分   标   准 实得分 项目 总得分 二、基础管理 (25)   9 10  建立了水质监测化验机构和设施,按月有进、出厂水水质监测分析报告。未建立水质监测化验机构扣5分。有国家级的得5分,省级的得3分,自建的得2分。全无按月水质分析报告扣5分,较标准每漏1项扣1分。     10 2  按时限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上报各种报表、报告和资料。上报不及时扣0.5分;漏报一项扣0.5分。   三、工艺管理 (10) 1.1 11 1 各工艺段均应制定操作规程,明确工艺参数和工艺调整的范围和程序。未建操作规程本项不得分;规程不规范、不完整扣0.5分至1分。      12 1 各工艺段均应分别建有安全操作规程。未建安全操作规程本项不得分;不规范、不完整扣0.1分至0.5分。   1.3 13 2 运行管理机构建全,管理办法规范,岗位职责健全。运行管理机构不健全扣0.1分至1分;运行管理办法不规范、不完整扣0.2分至1分;人员岗位职责不健全、不完整扣0.1分至0.5分。   1.3(3.3~3.6) 14 1 污水处理工艺段运转不正常扣0.5分至1分。   15 1 污泥处理不正常、出泥量偏少,且不稳定扣0.1分至0.5分;污泥含水率大于80%,每超出一个百分点扣0.1分。    16 1 污水处理量小于到厂水量,且达不到设计处理水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标准(三)   单位名称:                                评估时间: 项目 (应得分) 标准对应条款 序号 分 值 扣   分   标   准 实得分 项目 总得分 三、工艺管理 (10) 1.3(3.3~3.6) 17 1.5 进水水质在充许偏差范围内,标准细则1.4.3条规定的六项指标达不到表9规定的最低合格率,每个百分点扣0.5分,其中一项低于最低合格率10个百分点,本项不得分。     18 0.5 水质检测水样,未按规定取样和保存扣0.5分至1分。     19 1 水样检测项目未按标准细则中表6、表7规定的方法、周期进行检测扣0.1分至0.5分。   四、设备管理 (15) 2.1 20 2 未按规定建立设备完好率统计表和设备清册,本项不得分;不完整、不规范扣0.5分至1分。     21 4 未按设备完好标准,认定设备完好台数,据此所计算出的完好率超过实际完好率,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5分;设备完好率分三类计算,其中一类低于规定完好率10个百分点,本项不得分。   22 1 设备完好率未按规定的Ⅰ、Ⅱ、Ⅲ类进行分类统计本项不得分;分类不准确扣0.5分。   2.2 23 2 设备管理机构设置、专业人员配置不齐全不合理扣0.5分至1分。   24 4 设备管理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明确扣1分至2分。   25 2 设备档案不齐全、不完整、不规范扣0.5分至1分。     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标准(四)   单位名称:                                评估时间: 项目 (应得分) 标准对应条款 序号 分 值 扣   分   标   准 实得分 项目 总得分 五、安全管理 (15) 5.1 26 3 安全无专人负责、无专职安全员或监职人员,或安全员未接受安全培训,职责不明确扣1分至2分。     27 2 安全设施、安全标志不齐全,不合理扣0.5分至1分。   28 4  无安全管理制度或不健全扣1分至3分。   29 2 厂内重点安全防护部位和设备无明显标识扣1分。   30 2  吊装设备压力管道等无检测合格标识扣1分。   31 2 厂内存在安全隐患扣1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本项不得分。   六、厂区环境 (5) 4.2 32 1  建构筑物外观不整洁、不完好、出现破损,处理设施出现泄漏,污染环境扣0.5分至1分。      33 0.5 办公室、运行值班室、机房杂乱、不整洁扣0.1分至0.5分。    34 0.5 厂内道路破损、不整洁,无交通标志,扣0.2分。    35 1.5 工艺和其它管道无色标,出现泄漏,管阀装置不齐全,出现锈蚀,阀井破损、污染严重扣0.5分至1分。   36 1 电缆沟有破损,沟内污染严重,布线不整齐,接地不规范,露天电缆架设不规范,托架破损扣0.1分至0.5分。    37 0.5 厂区绿化面积不足,花木、植被残缺本项不得分。     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标准(五)   单位名称:                                评估时间: 项目 (应得分) 标准对应条款 序号 分 值 扣   分   标   准 实得分 项目 总得分 七、财务管理 (5) 5.2 38 1 财务人员配置不合理、无专业技术职称扣0.5分。     39 2 财务管理不健全,帐目、凭证报表不规范扣1分至2分。   40 2 无成本分析本项不得分。   八、档案管理 (5)   41 3 档案未设专人管理,无管理办法扣1分至2分。     42 2 档案分类归卷保管不规范,资料收集不完善扣0.5分至1分。   总分 100       评估组签名 组长:     成员: 注:本标准按分项积分计算,如某项扣分超过该项分值,则得分为0,不计负分。 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 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标准细则   1、工艺管理标准:   1.1厂内各处理工艺段均应建立工艺操作规程,明确工艺管理及调整范围、参数和调整程序。工艺段主要包括:进水井、粗格栅、污水提升泵、细格栅、沉砂、初沉、生物池、鼓风机、二沉池、污泥回流、剩余污泥排放、污泥浓缩脱水、污泥消化、污泥最终处置、出水消毒等,采用特殊工艺或深度处理的污水处理厂还应具备相应工艺段的操作规程。   1.2工艺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   1.2.1Ⅰ类、Ⅱ类、Ⅲ类污水处理厂(分类标准按建设部、国家计委[2001]77号文的规定),需设置专门技术管理机构,Ⅰ类、Ⅱ类污水处理厂技术管理机构不少于5人,由工艺、设备、电器、自控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Ⅲ类污水处理厂技术管理机构应不少于4人,专业要求与Ⅰ、Ⅱ类厂相同,Ⅳ类、Ⅴ类污水处理厂,需设置技术负责人(Ⅴ类厂可由生产负责人兼任)。   1.2.2城镇污水处理厂除执行建设部、国家计委建标[2001]77号文《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劳动定员》规定外还应满足表1要求: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人员配置要求   表1     规格 配置要求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厂长 总工程师 1名具有给排水、环保专业的高级职称,10年以上类似工作 1名具有给排水、环保专业的高级职称,10年以上类似工作       副厂长 副总工程师 1名以上,高级职称,5年以上类似工作         技术负责人     1名 高级职称,5年以上类似工作 1名 中级职称,5年以上类似工作 1名 有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类似工作 有技术职称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 25 25 25 20 20   1.3工艺运行管理办法和岗位职责: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有明确的工艺运作管理机构和岗位设置,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和运行生产人员,并制定严格的工艺管理办法和管理、运行岗位的岗位职责。   1.4污水处理厂可根据项目批准文件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1.4.1正常运行:指在运行期间处理水量达到规定处理量,出水水质达标,污泥处理运转正常,各处理工艺段无异常情况,主要设备无故障。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标准。   1.4.2处理污水量:按国家相关规定,城市污水处理厂全年处理水量应为设计处理量(N)乘以全年正常运行天数(347天),全年达标处理量即为N×347,处理量单位为“立方米”(M3)。   1.4.3质量标准:   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城镇污水处理厂常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控制项目(共19项)执行。选择项目按当地环保部门要求执行。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mg/L   表2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 标准 三级 标准 A标准 B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 50 60 100 120 2 生化需氧量(BOD5) 10 20 30 60 3 悬浮物(SS) 10 20 30 50 4 动植物油 1 3 5 20 5 石油类 1 3 5 15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1 2 5 7 总氮(以N计) 15 20     8 氨氮(以N计) 5(8) 8(15) 25(30)   9 总磷 (以P计) 2005年月12月31日前建设的 1 1.5 3 5 2006年月1月1日后建设的 0.5 1 3 5 10 色度(倍数) 30 30 40 50 11 PH 6~9 12 粪大肠菌群(个/L) 103 104 104     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L     表3 序号 项    目 标  准  值 1 总汞 0.001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3 总镉 0.01 4 总铬 0.1 5 六价格 0.05 6 总砷 0.1 7 总铅 0.1   对污水处理厂运营合格评估考核主要以COD(化学需氧量)、BOD(生化需氧量)、SS(悬浮物)、总氮(以N计)、氨氮(以N计)、总磷、粪大肠菌群是否合格为标准。   1.4.4根据国家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含水率不超过80%,污泥中的污染物控制指标应执行下列规定:   Ⅰ类、Ⅱ类、Ⅲ类、Ⅳ类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并达到下列标准:   污泥稳定化控制指标   表4 稳定化学法 控 制 项 目 控制指标 厌氧消化 有机物降解率(%) >40 好氧消化 有机物降解率(%) >40 好氧堆肥 含水率(%) <65 有机物降解率(%) >50 蠕虫卵死亡率(%) >95 粪大肠菌群菌值 >0.01   脱水污泥如进行填埋处理,应达到安全填埋的相关要求。   处理后的污泥用作农用时,其施用条件须符合GB4284的有关规定,污泥中的主要污染物含量应满足表5要求:   污泥农用污染物控制指标   表5 序号 控制项目 最高允许含量(mg/kg干污泥) 酸性土壤(PH<6.5) 中性和碱性土壤 (PH≥6.5) 1 总镉 5 20 2 总汞 5 15 3 总铅 300 1000 4 总铬 600 1000 5 总砷 75 75 6 总镍 100 200 7 总锌 2000 3000 8 总铜 800 1500 9 硼 150 150 10 石油类 3000 3000 11 苯并(а)芘 3 3 12 多氯二苯并二恶英/多氯化代二苯并呋喃(PCDD/PCDF单位mg/kg 100 100 13 可吸附机卤化物 (以CL计) 500 500 14 多氯酸苯(PCB) 0.2 0.2   污泥处理的评估考核指标以脱水污泥含水率,稳定化处理和最终处置是否合格为标准。   1.5其它运行标准   1.5.1噪声:城镇污水处理厂噪声控制按GB12348执行   1.5.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用于农业、工业、市政环境等不同用途时应达到相应的用水水质要求,不得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设备管理标准   2.1设备完好率   2.1.1设备完好率的统计范围   2.1.1.1参与工艺运行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控制设备、监测仪表等,主要包括粗、细格栅机、水泵、污泥输送泵、沉砂设备、刮泥机、鼓风机及曝气系统、回流泵、水下搅拌器、滗水器、污泥浓缩系统、污泥脱水系统、污泥消化系统、出水消毒系统、吊装设备、DN300以上管道闸阀,500mm以上方闸门和主要的输水、输泥、输气管道。电器设备主要包括变压器、高低压控制柜和输电线路及其辅助设备器材;自控设备包括中控室、各子站及信号采集输送系统;监测计量仪表主要包括各种流量计、污泥浓度计、介面计、DO仪、氧化还原电位仪,压力测定仪表,在线COD仪等(所有设备包括已安装设备和冷备用设备)。   2.1.1.2水质化验设备:单台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设备。   2.1.1.3维修设备:单台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设备。   2.1.1.4交通运输设备:各种机动车辆。   2.1.2设备完好标准   2.1.2.1设备各部装置完整齐全,无破损、缺件;无明显锈蚀、脱漆;内外整洁、润滑良好、无泄漏。   2.1.2.2设备性能要求:主要技术参数达到设备出厂标准,操作灵活,能满足工艺运行需要。   2.1.2.3起动、运转正常,无异响,升温、噪音、振动均不超过设备出厂标准。   2.1.2.4电气设备装置完整,操作灵活,绝缘等级达到设计要求,安全可靠。   2.1.2.5计量监测仪表准确可信,并应按要求定期进行标定。   2.1.2.6自控系统应明确显示全厂主要工艺设备的运转状况、各工艺段的主要工艺参数,对生物池曝气量和供风量实现自动控制。   2.1.3设备完好率标准   2.1.3.1设备完好率每月统计一次,每月月底前确定一个固定时段为设备完好率统计时间。设备完好率=设备完好台数/设备台数×100%   2.1.3.2设备完好率检查统计项目   Ⅰ、全部设备是指本细则2.1.1条中所涉及的所有设备。   Ⅱ、主要工艺设备包括:粗、细格栅机、总进水闸门、污水提升泵、沉砂设备、刮(吸)泥机、鼓风机(曝气机)、溶解氧测定仪、空气调节阀、回流泵、滗水器、水下搅拌器、污泥输送泵、污泥浓缩、脱水设备、污泥消化设备、消毒设备和进、出水流量计。   Ⅲ、无备用工艺设备:刮泥机、吸刮泥机、进出水流量计、总进水闸门、无备用鼓风机、滗水器、空气调节阀等。   2.1.3.3设备完好率指标   Ⅰ、全部设备完好率≥90%   Ⅱ、主要工艺设备完好率≥96%   Ⅲ、无备用工艺设备完好率≥98%   2.2设备管理   2.2.1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检查、故障鉴定、更新等设备管理工作。   2.2.2有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办法、岗位责任制及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和措施。   2.2.3有健全、完整的设备档案资料。设备的出厂资料、运行、维修、报废更新的过程记录,齐全完整。   3、水质管理标准   3.1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质量标准执行本细则1.4.3条规定。   3.2城镇污水厂出水水质控制项目的监测分析方法根据GB18918-2002的规定,按表6执行(也可执行环保部门认定的替代方法)。   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表6 序号 控制项目 测 定 方 法 测定下限/(mg/L) 方法来源 1 化学需氧量(COD) 重铬酸盐法 30 GB11914-89 2 生化需氧量(BOD) 稀释与接种法 2 GB7488-87 3 悬浮物(SS) 重量法   GB11901-89 4 动植物油 红外光度法 0.1 GB/T16488-1996 5 石油类 红外光度法 0.1 GB/T16488-1996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0.05 GB7494-87 7 总氮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0.05 GB11894-89 8 氨氮 蒸馏和滴定法 0.2 GB7478-87 9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0.01 GB11893-89 10 色度 稀释倍数法   GB11893-89 11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6920-86 12 粪大肠菌群数 多管发酵法   1) 13 总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  0001 0.002 GB7468-87 GB7469-87 14 烷基汞 气相色谱法 10ng/L GB/T14204-93 15 总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  001 0.001 GB7475-87 GB7471-87 16 总铬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肼分光光度法 0.004 GB7466-87 17 六价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0.004 GB7485-87 18 总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0.007 GB7485-87 19 总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1 0.01 GB7475-87 GB7470-87 20 总镍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0.05 0.25 GB11912-89 GB11910-89 21 总铍 活性炭吸附-铬天菁S光度法   1) 22 总银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镉试剂2B分光光度 0.03 0.01 GB11907-89 GB11908-89 23 总铜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0.05 0.005 GB7475-87 GB7472-87 24 总锌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5 0.005 GB7475-87 GB7472-87 25 总锰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0.01 0.02 GB11911-89 GB11906-89 26 总硒 2,3 -二氨基萘荧光法 0.25μg/L GB11902-89 27 苯并(а)芘 高压液相色谱法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0.001μg/L 0.004μg/L GB13198-91 GB11895-89 28 挥发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0.002 GB7490-87 29 总氰化物 硝酸银滴定法 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 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 0.25 0.004 0.002 GB7486-87 GB7486-87 GB7486-87 30 硫化物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0.005 0.004 GB/T16489-1996 GB/T17133-1997 31 甲醛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0.05 GB13197-91 32 苯胺类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0.03 GB11889-91 33 总硝基化合物 气相色谱法 5μg/L GB4919-85 34 有机磷农药 (以P计) 气相色谱法 0.5μg/L GB13192-91 35 马拉硫磷 气相色谱法 0.64μg/L GB13192-91 36 乐果 气相色谱法 0.57μg/L GB13192-91 37 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 0.54μg/L GB13192-91 38 甲基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 0.42μg/L GB13192-91 39 五氯酚 气相色谱法 藏红T分光光度法 0.04μg/L 0.01 GB8972-88 GB9803-88 40 三氯甲烷 顶空气相色谱法 0.30μg/L GB/T17130-1997 41 四氯化碳 顶空气相色谱法 0.05μg/L GB/T17130-1997 42 三氯乙烯 顶空气相色谱法 0.50μg/L GB/T17130-1997 43 四氯乙烯 顶空气相色谱法 0.2μg/L GB/T17130-1997 44 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5 甲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6 邻-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7 对-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8 间-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9 乙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50 氯苯 气相色谱法   Hj/T74-2001 51 1,4二氯苯 气相色谱法 0.005 GB/T17131-1997 52 1,2二氯苯 气相色谱法 0.002 GB/T17131-1997 53 对硝基氯苯 气相色谱法   GB13194-91 54 2,4二硝基氯苯 气相色谱法   GB13194-91 55 苯酚 液相色谱法 1.0μg/L 1) 56 间-甲酚 液相色谱法 0.8μg/L 1) 57 2,4 -二氯酚 液相色谱法 1.1μg/L 1) 58 2,4,6 -三氯酚 液相色谱法 0.8μg/L 1) 59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气相、液相色谱法   Hj/T72-2001 60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气相、液相色谱法   Hj/T72-2001 61 丙烯腈 气相色谱法   Hj/T73-2001 62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l计) 微库仑法 离子色谱法 10μg/L GB/T15959-1995 Hj/T83-2001 注:暂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第四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其它选择项目及污泥污染物监测项目:由当地环保部门确定,监测方法仍按GB18918-2002的规定执行。   3.3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按环保部门的规定,设立在线监测设备,监测PH值、水温、COD等指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监测,其余基本控制项目的监测,应按3.2条的规定进行。承担此类项目的监测机构,应具有项目所要求的设备和技术能力,并取得计量认证资格。   3.4项目监测周期按表7执行   基本控制项目监测周期表   表7 序号 监  测  项  目 周期(天) 1 化学需氧量(COD) 1 2 生化需氧量(BOD5) 1 3 悬浮物(SS) 1 4 动植物油 15 5 石油类 15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30 7 总氮 10 8 氨氮 5 9 总磷 10 10 色度 3 11 PH值 1 12 粪大肠菌群数 5 13 总汞 60 14 烷基汞 60 15 总镉 180 16 总铬 180 17 六价铬 180 18 总砷 180 19 总铅 180   其它选择控制项目的监测周期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执行。   3.5水质取样   3.5.1取样点:设置固定的进出水取样点,进水取样点一般设在细格栅后、沉砂池前,出水采样点应设在工艺处理末端的排放口。应使用采样机或采样器进行采样,做到能固定水深和分层采样,所采水样具有代表性。   3.5.2取样每间隔2小时一次,24小时作一个混合样。每个混合水样不少于5kg,每天作一个当日化验水样,一个备用水样,备用水样在0℃的恒温箱内保存一周。   3.6水质合格的认定标准   3.6.1对进水水质的要求:纳入出水水质考核的项目,及对应的进水水质指标范围(见表8)。   进水水质指标范围表   表8 序号 项  目 与设计值的偏差范围% 1 化学需氧量COD 120~50 2 生化需氧量BOD5 120~50 3 悬浮物SS 130~60 4 总氮(以N计) ≤120 5 氨氮(以N计) ≤120 6 总磷 ≤120 7 色度 ≤130   进水水质超过表8范围,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环保部门尽快查明超标原因,及时纠正。进水超标期间,污水处理厂相对应的出水指标不作审查评价。   3.6.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合格率标准   城镇污水厂处理出水水质合格率标准   表9 序号 项  目 最低合格率% 1 化学需氧量COD 97 2 生化需氧量BOD5 96 3 悬浮物SS 98 4 动植物油 95 5 总氮(以N计) 95 6 氨氮(以N计) 98 7 总磷 95 8 粪大肠菌群 98 9 其它基本项目和选择控制项 92 10 综合合格率(月) 96   3.6.3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合格率计算方法   3.6.3.1综合合格率   Ⅰ、表9中1、2、3、4、5、6、7、8项或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其它必检项目当日有一项检测超标,为当日出水不合格。   Ⅱ、月平均合格率=合格天数/当月日历天数×100%   Ⅲ、年合格率=合格天数/当年日历天数×100%   3.6.3.2单项合格率   Ⅰ、月合格率(表9中规定的1至8项或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其它必检项目)=合格次数/检测次数×100%   Ⅱ、年合格率=全年合格次数/全年检测次数×100%   4、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管理   4.1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达标管理按《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公司管理标准》和《四川省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理标准》执行。   4.2厂区环境标准   4.2.1厂区内构筑物、建筑物外观整洁,无明显污染和破损。各处理池、渠道无泄漏。室内整洁无集尘,办公用品及工具、用具均应放置在指定地点,办公室、工艺值班室和机房等处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公私物品。   4.2.2生产区内严禁吸烟。   4.2.3厂内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严禁各种车辆乱停乱放。   4.2.4厂区内道路完好无破损、无集水、集尘、垃圾,在机动车道的主要路段应设立明显的指示和警示标志,无道路安全隐患。   4.2.5各种管道无破损泄漏,各种阀门井、计量井等井盖完好,井内无杂物集泥、集水。井内和露地管阀、管件无缺损,色标明显,无明显锈蚀。   4.2.6电缆沟内无集水、集泥和杂物垃圾,盖板完整,各种线路按规定摆放整齐,标志明显,沟内和露天安装的电缆托盘托架应完好无破损,接地装置齐全有效。   4.2.7厂区绿地不能任意改作它用,确保绿地面积,绿地植被养护更新及时,无死亡缺损,起到绿化环境、净化空气的作用。   5、其它管理标准   5.1安全管理   5.1.1建有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5.1.2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5.1.3厂内安全设施齐全,安全标识设置合理,无安全隐患。   5.2财务及成本管理   5.2.1财务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职称,职责明确。   5.2.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帐目清楚,凭证齐全、完整。   5.2.3按时填报月、季、半年及年度报表和财务计划。   5.2.4每半年一次运行成本分析,为节约成本,减少支出,提供财务依据。   5.3档案管理   5.3.1资料档案管理规范合理,分别建立有生产运行、水质、设备、材料管理、技术管理、安全、财务、文秘、人事等档案。   5.3.2有专门集中或按专业分别管理的档案室,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确保资料完整、安全。   6、考核与奖惩   城市污水处理厂应根据运行管理办法和岗位职责要求,建立考核办法、考核机构和奖惩标准等完善的考核奖惩机制,奖优罚劣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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