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颁布机构: |
国务院办公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21/05/28 |
颁布日期: |
2021/05/28 |
颁布机构: |
国务院办公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21/05/28 |
颁布日期: |
2021/05/28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国办函〔2021〕58号)
公安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海关总署、药监局: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增列α-苯乙酰乙酸甲酯、α-乙酰乙酰苯胺、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酸和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酯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增列苯乙腈、γ-丁内酯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