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固定污染源信息化管理,实现监管、执法、监测联动和数据共享,加强信息公开,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排放口标识牌信息化建设技术要求(2019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技术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原《上海市固定污染源排放口标识牌信息化建设技术要求(试行)》(沪环保总〔2017〕390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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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海市重点污染源排污口标识牌立牌技术规范(终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