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加强我省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四川省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四川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5/01/20 |
颁布日期: |
2005/01/20 |
颁布机构: |
四川省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四川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5/01/20 |
颁布日期: |
2005/01/20 |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
(川建发[2005]8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州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建筑节能是贯彻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在城乡建设工作中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有利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改善建筑功能、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水平,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节能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二、全省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四川省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1/5027-2002)等国家和省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三、积极推广使用建筑节能产品和技术。加强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坚持与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应用相结合,推广应用节能型建筑材料、高效用能设备、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建筑节能系统和技术,鼓励选用节能型建筑材料和用能设备。重点发展和推广应用下列产品与技术:
(一)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材料与技术的应用;
(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封技术的应用;
(三)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实用技术及装置的应用;
(四)空调节能技术与产品的应用,以及空调和热力管道系统的保温、空调通风系统防渗漏技术的应用;
(五)节能型的建材产品和器具的应用;
(六)建筑节能能耗的检测评估技术的应用;
(七)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产品和技术的应用。
四、加大力度淘汰限制使用落后的产品和技术。在建设项目中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国家及我省明令淘汰的隔热保温性能差的建筑材料、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建筑结构、低效能比的用能设备和落后的建筑节能应用技术。
五、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标准和要求,委托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变更设计文件及施工要求。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建设项目的建筑节能设施。
六、建筑规划设计是保证建筑节能的关键环节。建筑规划必须考虑建筑节能,建筑设计必须有节能篇(章)。设计单位在规划、设计住宅建设项目时,对住宅建筑必须按照《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四川省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1/5027-2002)进行设计;对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现行的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进行设计。
七、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按建设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的要求,将建筑节能列入主要审查范围。对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查通过。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在向项目管辖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同时,应同时向项目管辖的建筑节能办公室进行告知性备案,并有其发给统一格式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八、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图审查和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做好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建筑节能标准的管理工作。要把建筑节能设计和审查情况作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认定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省建设厅将对建筑节能设计和建筑节能审查情况进行抽查。
九、为确保节能建筑的工程质量,各类节能技术、产品应通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评估或科技成果鉴定。
工程建设项目各相关主体方如违反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又拒不改正,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6号)等规章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十、各地要根据上述意见,进一步加大建筑节能审查工作力度,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我厅。特此通知。
附件: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
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略)
四川省建设厅
四川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二00五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