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数据交换规范

颁布机构: 交通运输部 生态环境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20/12/19 颁布日期: 2020/12/19
颁布机构: 交通运输部 生态环境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20/12/19
颁布日期: 2020/12/19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部署要求,加快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定了《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数据交换规范》,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2月19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附件下载: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数据交换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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