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颁布机构: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生效状态: 作废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上市公司合规
生效日期: 2020/12/31 颁布日期: 2020/12/31
颁布机构: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生效状态: 作废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上市公司合规
生效日期: 2020/12/31
颁布日期: 2020/12/31

上证发〔2020〕101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优化退市程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证发〔2019〕53号)退市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详见附件)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在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2.2条第(四)项规定的退市情形时,以2020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2.《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修订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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