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废水 新型污染物末端处置可行技术指南(试行)》和《水产养殖尾水新型污染物末端处置可行 技术指南(试行)》

颁布机构: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生效状态: 试行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20/11/19 颁布日期: 2020/11/19
颁布机构: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生效状态: 试行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20/11/19
颁布日期: 2020/11/19

沪环生〔2020〕236号

各相关区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本市养殖业新型污染物风险防控能力,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保障水平,我局组织编制了《畜禽养殖废水新型污染物末端处置可行技术指南(试行)》(见附件1)和《水产养殖尾水新型污染物末端处置可行技术指南(试行)》(见附件2)两项指导性技术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 《畜禽养殖废水新型污染物末端处置可行技术指南(试行)》

2. 《水产养殖尾水新型污染物末端处置可行技术指南(试行)》

3. 《畜禽养殖废水新型污染物末端处置可行技术指南(试行)》编制说明

4. 《水产养殖尾水新型污染物末端处置可行技术指南(试行)》编制说明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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